能源节约

更新时间:2023-03-10 01:55:19 阅读: 评论:0

一套表-预检分诊制度

能源节约
2023年3月10日发(作者:邪恶组织注意事项)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

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铁道部《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和《青藏铁路公司节约

能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

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

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

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

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

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

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

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

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

常节能管理工作,并建立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青藏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耗

指标,考核能耗节奖超罚.

(三)参与公司管内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

目的审查。

(四)按时向公司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核定能源

消耗定额,及时调整能耗指标,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五)组织开展对管内用能的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六)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八条节能计划管理。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下达到各用能部门

进行考核。

第九条能源供应管理

(一)根据铁道部《铁路机车燃料管理办法》中有关燃油管理要求。

对各种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主要耗油设备,按单车、单机、单台查

定用油量,实行按定额供应和考核制度.

加强废油(废润滑油、柴油、汽油、变压器油等)回收和再生利用,

严禁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二)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用电部门

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约电费开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做到计

划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各种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

(四)根据铁道部《铁路机车燃料管理办法》中有关煤炭管理要求,

加强煤炭管理,采取措施防止风化、自燃、流失等损失。对生产、生

活用煤实行定额考核,按实核销,不准一次列销。

(五)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必须保证,经验收达不到能源质量

标准及数量上的短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索赔,

防止能源采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能源计量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企

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合、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

生活用能与生产用能应分开计量,按计量考核、核算和收费,不允许

无偿使用,不允许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能源统计管理。节能主管部门应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

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主要能源指标。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

记录(票据、凭证)和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能源消耗、能源定额),定

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能源统计实行标准化、

程序化。

第十二条设备增容审批制度。凡用能新增或者更新大型用热、

用油、用电、用水设备,扩大设备容量时,必须经上级主管节能部门

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能源经济承包制.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生产生活能源包

干节奖超罚试行办法”(青藏铁劳卫〔2007〕195号)及公司下达的

全年能耗计划,对各用能部门实行能源经济承包,对完成承包指标、

能耗降低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超过承包指标、能耗上升、管理滑坡的部

门给予罚款。

第十四条节能标准化管理。安厦公司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标

准,并根据情况制定企业的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公司定期总结节能管理、推广节能

“四新”成果经验,树立节能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管理。节能主管部门本着科学、合

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加

强监督,督促生产部门采取节能措施,逐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节能管理

(一)为保证建设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其可行性

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工程项目主管审

批机关不予受理。

(二)节能篇(章)应分析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

其生产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

依据。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报告

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施工。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禁止采用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限制

(或停止)产业序列及选用明令淘汰和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禁止新建

技术落后、能耗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和需关停项

目按国家公布的目录和实施办法。

(四)发展、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铁路建筑物设计和建造标准按国

家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建设标准

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热水采暖,原有蒸汽分散

采暖地区应按节能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逐步改为热水集中采暖.

(五)工程项目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认为

不符合国家和铁路的产业、技术政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

计规范要求的,主管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立项。

第四章能源统计

第十八条能源统计是铁路实行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也是铁路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根据国家、铁道部的统计法规、

节约能源法规和能源统计规定进行能源统计工作.能源统计的主要任

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消耗和节约等基本情

况资料,为合理安排生产、确定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依据,

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铁路主要

指标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十九条铁路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各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

煤量、燃料动力费、综合能耗、节能量、节约率等,此外还包括节能

技改项目统计。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配置称职的人员担任能源统计工作,要健全能

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耗能定额、能

源消耗量),各项数据要与财务部门统一。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

准确、完整,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要逐级统

计上报不得间断。

第二十一条要健全计量器具,建立检定、维修和抄报制度,为

能源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能源统计范围:凡列入成本的能源消耗量及用水消

耗量。

第二十三条能源统计种类:原煤、柴油、汽油、煤油、电力、外

购热力、液化石油气等,消耗的水资源也需统计。

第二十四条能源统计方法:原则是谁消耗谁统计,即能源由哪

个部门使用,燃料动力费由哪个部门负担,就由哪个部门统计。

能源消耗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数量,分别用能源消耗实物

量、折算标准煤数量表示.

第二十五条能源消耗是指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能源,不包括已

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第二十六条计算方法:按铁道部统一节能程序进行,各种能源消

耗量计算到整数,燃料动力费计算到元。

1、标准煤: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必须将不同计算单位的各种能源折

算成标准煤,为便于统计。

2、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耗、工作量。

3、燃料动力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能源消耗支出的费

用。

4、节能量、节约率:节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为了全面反映

能源消耗和节约水平,节能量采用计划和环比两种。

第二十七条上报时间:能耗统计均为月报,提供的报表须经部

门领导、节能员(兼职)签字,部门上报到公司的时间为月后三日内,

同时应附简明经济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八条建立节能工作保证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和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节能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促进

节能、降耗、增效.

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施工合理用能。铁路施工按设计组织施工,

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加强施工能耗计量管理,按施工产品能耗定额考

核用能,降低施工能耗.

第三十条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能

耗限额的要限期治理。应加强耗能设备和供热、供油、供电、供水等

设施的管理、检修,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防止能源的浪费。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以及

合理用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

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开发、应用,多渠道开展节能

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高耗能设

备,对新建或改建锅炉、机泵等机械装置,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

电子整流器及其控制技术,提高照明质量,节约照明用电。

第三十五条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

方针,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沼气等能源、可再

生资源和水资源。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应当依照现行规范,采用节能

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隔热保温性能,减少采暖、制

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耗能。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

术市场。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是面向市场开展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积极采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

材料、新工艺)项目。

第七章节能资金

第三十八条节能技术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达到高效低耗

的有利途径,各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多方扩大节能投入。

第三十九条在减少能源成本的前提下,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

技术措施费用,可在规定科目中列支。科学研究资金中也应安排适当

资金用于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

第四十条用于节能资金安排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应以科学、慎

重的态度进行可行性及节能效益审查,实施中要跟踪考核,完成后要有

节能效益报告。要追求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一般为3-5年。

第八章节能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节能意识和

节能法制观念.

第四十二条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

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

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应注重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训从事节

能管理工作的人才,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

能知识。

第九章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能源供应部门在采购

能源时,如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

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用能部门由

于不负责任,造成能源损失浪费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

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能部门未经审批擅自

扩大用能设备容量的,由公司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各用能部门违章使用能源,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的,由公司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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