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的成立与经费
一、具备什么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
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
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
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
委员。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建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
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
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
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
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
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
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
工会主席一人,诸城基层工会工作。”《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七
条第一款规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
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
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
三、建立工会组织有哪些标准的要求?
建立基础工会组织必须达到“七有七同步”的要求。即七有:有牌子;
有印章;有场所;有经费;会员有登记;有班子和专门工作人员;有制度和
档案。七同步:在建立工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
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计提、上解、管理、使用等财
务制度。
四、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
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
源。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这一年
内也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
如果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地税局缴纳工
会经费。
如果成立时就建立了工会组织,则自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的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本文发布于:2023-03-09 23:5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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