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职⼯持本规定要求的提取资料到市公积⾦管理中⼼分中⼼或管理部办理提取⼿续,分中⼼或管理部⾃受理申请之
⽇起3个⼯作⽇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职⼯因本⼈、配偶或未成年⼦⼥患重⼤疾病提取住房公积⾦
的,分中⼼或管理部⾃受理申请之⽇起15个⼯作⽇内进⾏核实,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准予提取的,
分中⼼或管理部为职⼯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提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书》)。
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办理提取⼿续,在分中⼼开户的职⼯应到开户的分中⼼办
理提取⼿续。
分中⼼或管理部审核提取资料⽆误的,职⼯凭⾝份证及复印件⼀份、住房公积⾦龙卡或住房公积⾦储蓄卡及《提
取通知书》,当⽇到建设银⾏办理提取⼿续。
职⼯可委托他⼈代为办理提取⼿续。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代办⼈⾝份证及复印件⼆份;
(⼆)职⼯本⼈签署的《提取住房公积⾦授权委托书》(附件4)⼀份。职⼯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
提取时,《提取住房公积⾦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本文发布于:2023-03-09 23:33: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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