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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与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
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
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与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
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
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
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
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
是否成立与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
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
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
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
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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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
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
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与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
用过程中与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与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
专用章与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
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
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
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
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
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
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
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
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
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
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
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在签合同
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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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与银行结算业务等。在
2011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
民共与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
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与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法定代表
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
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法人章对外具有
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
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
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
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
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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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
行《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
名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
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但是由于信息安
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
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网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
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
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
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
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
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
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
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
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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