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

更新时间:2023-03-08 01:35:5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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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
2023年3月8日发(作者:血清白蛋白正常值)

惟有敬畏,⽅有遵守——⼯程项⽬管理之安全管理

⽂/⽼关(微信公众号:建筑前沿)

安全是⼈类⽣存和发展永恒的主题,安全管理则是企业和项⽬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是安全管理理论、⽅法和技术的

不断发展和成熟,另⼀⾯却是安全事故仍居⾼不下。从2008三⿅奶粉事件,再到2018年长⽣⽣物疫苗事件,以及今年

(2018年)碧桂园频发的安全事故;从⾷品安全再到药品安全以及⼯程安全,触⽬惊⼼的事件背后,是对⽣命的漠视和

对规则的践踏。

建筑业是⾼危⾏业,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在⾼位,仅2018年上半年建筑事故致死1752⼈,事故起数和死亡⼈数⾃2016年

起连续三年“双上升”,建筑业的⾼速发展和安全事故的⾼发形成了巨⼤的反差。为了实现国家、⾏业和企业的安全发

展,迫切需要建⽴本质安全、持续安全和全⾯安全的“安全观”。⼼存敬畏,⽅能⾏有所⽌。安全事故频发的背后,往往

是敬畏之⼼的缺失。宋代理学家朱熹说过:“君⼦之⼼常怀敬畏”,唤醒、建⽴敬畏意识是构建建筑安全观最朴素和最坚

实的基础。

⼀、敬畏⾃然

⼀花⼀世界,⼀叶⼀菩提,⼈们对⾃然的了解越多,就越感到宇宙和⾃然的伟⼤和神奇。⼈类知识的有限性⾯对宇宙⾃

然的⽆限性,必须⼼存敬畏。《⽂⼦·⾃然》:“往古来今谓之宙,四⽅上下谓之宇。”建筑⼯程就是在空间、时间等维度

上不断探索⾃然、不断认识⾃然的⽆限性的过程。建筑⼈的安全观应包括对⾃然的敬畏和对未知的敬畏,通过不断消除

未知增加⼈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天⾏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类能⼒的局限性⾯对⾃然规律的不可抗拒性,必须敬畏。我们从事的⼯程施⼯是

不断破坏⾃然平衡,同时⼜不断建⽴新的平衡的过程。⽼⼦说,⼈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然。道的最根本规律

就是⾃然。我们必须对⾃然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适应,进⽽通过相融和共⽣来创造⾃然。“⽆为⽽治”并⾮“⽆所作为”,“⽆

为”是指不妄为,不随意⽽为,不违道⽽为。很多安全事故的产⽣⼤多是由于破坏⾃然的“妄为”导致的,如路基⼯程或临

建⼯程中对⼭坡的削脚开挖导致的⼭体失稳滑坡、桥梁基础施⼯缺乏对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导致的围堰或基坑失稳、隧道

⼯程⼤爆破破坏围岩导致的坍塌等等。

儒家认为,⼈与⾃然界是⼀个有机的⽣命整体,⼈是⾃然界的产物,也是⾃然界的⼀部分,⼈决不能把⾃⼰凌驾于⾃然

界之上,做⾃然界的“主宰”。“天⼈合⼀”的哲学观告诉⼈们,在开发利⽤⾃然的过程中,要树⽴科学的发展观,要遵循⾃

然规律,切忌破坏⾃然,从⽽保持⼈与⾃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否则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在安全⽣产上,重视季节性

施⼯安全技术措施、软⼟基坑围护中的“时空效应”、隧道洞⼝的“早进晚出”原则、隧道新奥法施⼯中充分围岩⾃承能⼒思

想的应⽤等等,均是强调⼯程中保证施⼯安全的天⼈合⼀哲学。我们要树⽴“不破坏是最⼤的保护”的理念,坚持最⼤限

度地保护,最⼩程度地破坏、最强⼒度地恢复,使⼯程顺应⾃然、融⼊⾃然。

⼆、敬畏⽣命

佛教说:⽣命之长,呼吸间。但⽣命之⼤,天地间。⽣命来⾃⽗母,来⾃天地,凡圣有别,但本质⼀如,是天地之⼼,

是宇宙之灵,⾯对⽣命的伟⼤,必须⼼存敬畏。敬畏⽣命之于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命往往与安全相系,是乎,⼀念

天堂,⼀念地狱。建筑⼈的安全观应包括对⽣命的敬畏和对因果的敬畏,不仅是敬重⾃⼰的⽣命,更主要的是敬重他⼈

的⽣命,通过敬畏意识构建安全管理的“⼈类命运共同体”。

⽣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敬畏⽣命的本质就是以⼈为本,保证个⼈的⽣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或危害。但需要强调的

是,在中国的⽂化传统中,个⼈的利益⼀直是缺位的;坚持以⼈为本,不是企业的“施舍”,不是企业或领导的重视,也

不是所谓的⼈⽂关怀;⽽是对作业⼈员基本安全权利的保障。以⼈为本的关键是“施安于民”,其要求是创造和提供安全

的⼯作环境。

敬畏⽣命尚应具备感恩之⼼、仁慈之⼼和利他之⼼,安全管理中的“三不伤害”原则较好地诠释了这种情怀。“不伤害⾃

⼰”说明要有感恩之⼼。我们要学会感恩⽣命、感恩⾝体,在⼯作中要树⽴正确的安全观念,不断提⾼安全意识,避免

⾃⼰的⾝体受到伤害。“不伤害他⼈”说明要有仁慈之⼼。“不伤害他⼈”是“不伤害⾃⼰”思想意识的进⼀步深化,是由⼰及

他的转化。在⼯程施⼯中,不仅要保护⾃⼰的安全,还要注意⾃⼰的⾏为是否符合安全⾏为,是否会危害到他⼈的安

全。唯有⼈⼈安全,才会保证系统安全。“不被他⼈伤害”是利他之⼼的直接反映。“万物并育⽽不相害,道并⾏⽽不相

悖”,当⼈⼈不伤害⾃⼰也不伤害他⼈时,就会做到不被他⼈伤害。佛家说“菩萨畏因,凡夫畏果。”说的是有智慧的⼈担

⼼种事故的因,时刻不伤害众⽣,与众⽣结善缘,消除事故的因,必然不发⽣事故;⽆智慧的⼈看到发⽣了事故,就胆

战⼼惊,过后仍然我⾏我素,为了⾃⼰的利益伤害他⼈,继续种恶因,只能恶性循环。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不伤害⾃⼰、

不伤害他⼈,以利他利众为⼰任,这就是断“因”,就会杜绝事故的产⽣。

三、敬畏法律

三、敬畏法律

古⼈云:“畏则不敢肆⽽德已成,⽆畏则从其所欲⽽及于祸。”法律和法规的背后往往是⾎淋淋的事故和教训,违反法律

和法规的后果,很可能就是“⾃杀”或者是对他⼈的“谋杀”。我们不应该把法律或制度的条⽂当作是冷冰冰的⽂字,更应该

将其视为⽣动和深刻的案例来理解、掌握和运⽤。敬畏法律,就是要牢固树⽴法律⾄上的意识,重在⼀个“有所畏”。这

个“有所畏”,不是简单的惧怕与怯懦,⽽是⼀种⾃律,是⾃觉⾃愿把⾃⼰的“任性”、“想当然”,牢牢关进法律法规的笼⼦

⾥。建筑⼈的安全观应包括敬畏法律,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让法治思维和法治⽅式成为推动安全⽣产的利器,让依法

⼯作成为⼀种⾃觉,为项⽬和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届全国⼈⼤第⼗次会议通过的《安全⽣产法》,是依法治国⽅略在安全⽣产领域的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新安

法强化了红线意识,明确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的⽣命为代价,这是⼀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观念⾮常明确,⾮常强

烈,⾮常坚定。“红线”就是“⽣命线”、“⾼压线”,对“红线”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并且,新安法把“安全⽣产管

理”修改为“安全⽣产⼯作”,实现了⽴法定位的改变,由管理法、监督法变成了⼀个全⽅位的⼯作法。我们必须明确主体

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产责任制,严格履⾏安全管理职责,充分落实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

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五个到位”要求,将安全管理⼯作由⼯作职责上升到法定职责,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提升

安全管理⽔平。

敬畏法律的重点是依法治安,依法治安的关键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段的建⽴和完善。依法治安的障碍是传统官僚主义中

的⼈治思维,讲究长官意志,潜意识中总认为制度是给别⼈制定的,这也正是违章指挥等不安全⾏为的根源。其实,法

律具有契约的性质,实现依法治安⼀定不是单⽅⾯的管制,史学家形容秦朝法律“秦法繁于秋荼,⽽⽹密于凝脂”,显然

秦朝并不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安,就是要将安全法律法规始终挺在前⾯,建⽴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所有的⽣产经营活

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事,⾃觉畏法、学法、守法、⽤法,将对安全法律法规的信仰转化为具体的法治思维和⼿

段,不断提⾼安全⽣产法治化建设⽔平,为企业和社会的⾼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四、敬畏责任

古⼈云:“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有岗位,就要有责任,⼆者相伴相⽣,如影随形,责任是指必须承担的

使命,必须⼼怀敬畏。可遗憾的是,我们很多⼈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的责任;安全岗位职责、安全⽣产责任制只

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可以说,责任意识的缺失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建筑⼈的安全观应包括敬畏

责任,不仅要敢于担当和勇于负责,更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以精进之⼼对待⼯作。

很多⼈总觉得责任离⾃⼰很遥远,殊不知安全责任是需要融⼊到⽇常⼯作中的⼀种⾃觉、⾃律⾏为;很多⼈总想让别⼈

多⼲点,⾃⼰少⼲点,殊不知谁家的孩⼦谁抱⾛,⾃⼰的责任只能⾃⼰扛;很多⼈不学习、不成长、不进步,企图以不

懂、不会、不知道蒙混过关,殊不知⽆知者⽆畏并不等于⽆知者⽆罪,国家和社会不会纵容法盲。很多⼈把责任当成了

⼀种负担,把履责当成了⼀种付出;其实不然,其实责任是⼀种爱,履责、尽责也是⼀种馈赠,从中你得到是踏实、⼼

安和快乐。只有个⼈安全才能项⽬安全、企业安全,才能实现全社会的长治久安。

敬畏责任,就要认真做好“⼀岗双责”。管⽣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岗双责”中履⾏安全⽣产管理的法定职

责是国家法规对每个⼈的基本要求,需要做到明责、知责、尽责、问责。不过,敬畏责任,⼀定不是被动地执⾏,⽽是

要变成“内化于⼼、外化于形、实化于⾏”的主动⾏为,要让安全成为习惯。每天去现场,我们要思考:要检查项⽬?存

在哪些问题?如何整改和改进?把安全⾏为变成⼀种下意识乃⾄⽆意识的⾏为,并且督促⾃⼰不断进步,安全⼯作就有

了基本保障。

很多⼈不清楚,在现实⼯作中,每个⼈很少有“深思熟虑”式的⾏为,⼤多是直觉式的快速⾏动,或者说更多是受习惯的

⽀配。很多⼈存在“侥幸”、“想当然”⼼理导致事故的根源,就是因为没有建⽴“安全”的⼯作习惯。所以,让⾃⼰的习惯符

合安全⾏为就⾄关重要。⽽这种习惯的形成是组织环境和安全⽂化氛围以及个⼈的主观追求交互作⽤的产物。对于个⼈

来讲,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学习。其实,习惯具有习得的特征,对于这种经过学习养成的习惯,社会学家布迪厄创⽴了⼀

个专⽤词汇——惯习,即通过学习形成的⾏为准则。知道这个道理,对待⼯作,保持敬畏之⼼,保持精进之⼼,燃烧⾃

⼰,“付出不亚于任何⼈的努⼒”(稻盛和夫),就是给⾃⼰、给家庭、给社会注⼊了更多的安全因⼦。

敬畏是⼀种美德,⽽⽆所畏惧常常是破坏的根源,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灾难。强化安全管理,还是要追根溯源,要重塑

敬畏意识,形成对⾃然、⽣命、法律和责任等的敬畏之⼼。我相信,单纯的⾼压处罚并不会提⾼本质安全⽔平,反⽽可

能会事与愿违;要从中华优秀传统⽂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锤炼出⾃⼰敬畏之⼼,将敬畏⽂化其内在的逻辑融⼊安全管

理的顶层设计中来。俗话说得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头上三尺有神灵”,⼈的⼀⽣总要怕点

什么,敬畏之⼼不可⽆,戒尺之威不可亵。不过,“有所畏”,最终要落脚到“有所为”。安全事关⼈的⽣命,只有常怀敬

畏,才能⼼中有戒,⽅能筑牢底线,坚守红线,才能不断满⾜⼈民⽇益增长的美好⽣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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