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销售人员私吞赠品顾客难享商家优惠
(上)
作者:冯健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51期
案例
如今,买东西赠“小礼品”已成为不少商家促销的惯用手段。这些看上去很美的“购物有礼”
让不少市民心动不已,可让人想不到的是,有些赠品却进了“私人”腰包,商家们的“好意”多数
消费者压根就不知道。
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金榜嘉园的赵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让他郁闷的事。原来,赵先生近
日在一个大型商场购买了一件某知名品牌羽绒服,当他根据商家广告向销售人员索要赠品时,
被告知赠品已被领取完毕。赵先生虽心有不悦,可并没有追究。但当他逛了一圈再次回到该专
柜时,却看到工作人员正偷偷地向另外一位顾客的包里装赠品。随即,赵先生找到接待他的销
售人员讨要说法,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赠品我想给谁就给谁”。“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
免费赠送给消费者的礼品,怎么就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赵先生气愤地表示。
因为气不过,赵先生找到了前述商场相关店面的负责人。“不可否认,我们对赠品的发放
确实没有做到严格监督,类似导购‘私吞’赠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今
后,我们将严格管理赠品发放并加大对‘私吞’赠品员工的处罚力度。”该负责人向赵先生道了
歉,并表示将严肃“处理”涉事销售人员。
无独有偶,枣庄市民杨先生也向日前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类似遭遇。不久前,杨先生在某家
电卖场预订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厂家赠送每位消费者一套浴巾作为礼品,因为销售人员并没
有主动告知,杨先生是事后才知道厂家还有赠品。眼下太阳能是安装完毕了,但是赠品却迟
迟没有到手。“索要无果后,我就以将太阳能退掉相威胁,见我态度强硬,该销售人员才很不
情愿地将浴巾给我。”杨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促销员事先并不主动告知消费者有“赠品”一事。另外,即便消
费者知道有赠品相送,而工作人员仍有可能以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兑付,消费者想要获得免费
赠送的“礼品”甚至要请“熟人”帮忙。
“现在,很多店铺导购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招聘过来的,来自不同的地方不说,素质更是
参差不齐。”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被各类“赠品”所吸引,然
而这些琳琅满目的“赠品”背后却隐藏了很多消费者看不见的“花样”。
龙源期刊网
“一般而言,如果顾客不主动要赠品,我们是不会主动给的,毕竟赠品的数量有限,有时
候碰到‘熟人’我们也不吝啬,会给些赠品,再者就是一些比较较真的顾客,没有办法时我们也
会给些赠品。”在某洗化用品超市多年的导购曹女士坦言,“都是一些小东西,不值钱,有
时候销售人员也拿着‘赠品’使用,而厂家为了‘巴结’我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在曹女士家里,
记者见到梳妆台上摆放着各式各样贴着“赠品”标签的洗化、护肤品。
采访中,也有一些商场管理者无奈地表示,很多商家会使用赠品来做些相关的促销活动、
回馈新老客户。可事实上,由于赠品没有包装,数量不便计算,而且也不属于贵重物品,不乏
有工作人员“私吞”赠品,消费者却频频遭遇拿不到“赠品”的尴尬。
“总的来说,商场‘赠品’的流失较大:一方面,有些促销人员可能会违反规定故意多送赠
品,以提高个人销售数量;另一方面,也有促销人员在发放赠品时缺斤少两、不送赠品,甚至
将赠品截留中饱私囊,偷偷装进自己的口袋。”市中区解放路一品牌服装的负责人表示,出现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因为多数商家并不设置专门的赠品管理发放人员,而是直接将赠
品交由导购人员发放管理,凭购物小票领取。
对于“私吞”赠品的行为,枣庄市文化路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
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
追诉。所以,“私吞”赠品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如果销售人员频繁作案、数额累计到一定程度,
就不仅是道德问题了,还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18:38: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1854991296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商家优惠.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商家优惠.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