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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
“之”的用法,总结起来不外乎作代词、助词、动词。
一、“之”作代词用,用在动词的后面。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夏蚊成雷……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童趣》)
2、使之冲烟而飞鸣,作青云白鹤观……(《童趣》)
3、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十则》)
4、择其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十则》)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③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④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分析以上例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物”、“趣”、“洲”、“地”)或名词
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童趣》)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十则》)
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
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这种情况下,“之”一般用在时间副词的后面。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三、“之”作动词用,“往、前往”的意思。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发现“之”的后面都跟了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
“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
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16:38: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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