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致:公司
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如于贵单
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
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省市区街号
电话:010-传真:010-
谢谢合作!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单位于贵单位的往来帐列示如下
往来账项性质金额小写(RMB)金额大写(人民币)
货款23,000.00贰万叁千元整
备注
2.其它事项
本函仅为对账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
(单位盖章)
2014年12月15日
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
1.信息证明无误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12:3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1638391291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财务对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财务对账.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