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考核治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度宁静生产监督
治理总局局长办公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
月12日原国度经济贸易委员会宣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考核治理步伐》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考核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范例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事情,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
水平,防备和淘汰伤亡事故,凭据《宁静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执法、行政规矩,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治理事
情,适用本规定。
有关执法、行政规矩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产生事故,对操纵者本人、他人的宁静康健及设
备、设施的宁静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凌驾国度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大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康健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四)具备须要的宁静技能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切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大概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宁静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作业操纵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纵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实行统一羁系、分级实施、
教考疏散的原则。
第七条国度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以下简称宁静羁系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宁静生产监督
治理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
国度煤矿宁静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卖力本行政区域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宁静生产监督治理部分和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构造)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宁静生产
监督治理部分和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
员的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复审事情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
和小我私家均有权向宁静羁系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宁静生产监督治理部分、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担当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宁静技能理论培训和实际操
纵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结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构造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大概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凭据有关规
定取得宁静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筹划、讲授摆设,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构造审查、存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凭据宁静羁系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罗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的
单位卖力;审核由考核发证构造卖力。
宁静羁系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创建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凭据宁静羁系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纵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大概申请
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大概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大概从业所在地
的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纵资格考试包罗宁静技能理论考试和实际操纵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合格的,
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宁静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构造委托包袱特种作业操纵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合、设
施、设备等条件,创建相应的治理制度,并宣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包袱特种作业操纵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
10个事情日内宣布考试结果。
第十六条切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大
概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构造申请治理特种作业操纵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
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质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构造应当在5个事情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
质料的审查,作出受理大概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就地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就地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质料不齐全大概不切合要求的,应当就地大概在5个事情日内一次见告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见告的,视为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构造应当在2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核事情。切合条
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纵证;不切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纵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纵证由宁静羁系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纵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构造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
构造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纵证所记录的信息产生变革大概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构造提出书面申
请,经原考核发证构造审查确认后,予以调换大概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纵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纵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宁
静生产执法规矩的,经原考核发证构造大概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构造同意,特种作业操纵证
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纵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大概申请人的
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构造大概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构造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质料:
(一)社区大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健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宁静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纵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凭据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纵证申请复审大概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须要的宁
静培训并考试合格。
宁静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执法、规矩、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
新技能、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构造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完成复审事
情。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构造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构造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纵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大概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康健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纵造成严重结果大概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宁静生产违法行为,并赐与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宁静生产羁系监察部分监督查抄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宁静培训,大概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纵证复审大概延期复审切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凭据本规定经重新宁静培训考试合格后,再治理复审
大概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大概未定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纵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大概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大概提起行政
诉讼。
第五章监督治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事情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对峙原则、廉洁
自律,凭据执法、规矩、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事情,担当社会
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构造应当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查抄,发明其具有本规定第三
十条规定情形的,实时取消特种作业操纵证;对依法应当赐与行政处罚的宁静生产违法行为,
凭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构造应当创建特种作业人员治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民众查询;对
付注销特种作业操纵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实时向社会通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构造应当取消特种作业操纵证:
(一)凌驾特种作业操纵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承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产生生产宁静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纵证记录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纵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
操纵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构造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纵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纵证被依法取消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亭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纵考试,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宁静生产监督治理部分和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
员考核发证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宁静羁系总局、煤矿安监局陈诉特种
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凭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宁静技能培训,不得向
任何机构大概小我私家转借、出租宁静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增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创建健全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事情和日常的查抄事情。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条约期满后变动事情单位的,原事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
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纵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担当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构造的监督治
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纵证,大概使用非法印制、
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纵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纵证大概使用伪造的特种
作业操纵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构造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事情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
审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创建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纵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
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纵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
防煤矿生产宁静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纵证,大概使用非法印制、
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纵证的,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纵证大概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纵证的,
赐与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纵证的,赐与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的,凭据有关规定依
法赐与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宁静
生产监督治理部分会同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统一制
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务部分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构造列入同级财务
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宁静生产监督治理部分和卖力煤矿特种作业人
员考核发证事情的部分大概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宁静羁系总
局、煤矿安监局存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度经贸委宣布的《特
种作业人员宁静技能培训考核治理步伐》(原国度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电事情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查验、改革、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
进网作业)。
1.1高压电事情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查验、改革、施工、
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事情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纵、维护、查验、改革
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种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查验、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大概热切割要领对证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宁静监察条例》规
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要领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质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
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掩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
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质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
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讨论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到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
不包罗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修建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
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种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告白设施的安装、查验、维护以
及在高处从事修建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纵、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纵作业
指对种种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纵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器类(冷加工、冷处
理惩罚、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治食品、工艺性空调)生
产企业,农副产物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
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办事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
修建的会合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纵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干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宁静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妨碍处理惩罚,包管本班机电设
备宁静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立、开采历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宁静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宁静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包管其宁静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立、开采历程中的宁静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查抄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事情,卖力统领范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查抄,
按规定填写种种记录,实时处理惩罚或报告发明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立、开采历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查抄作业。
5.5煤矿宁静查抄作业
指从事煤矿宁静监督查抄,巡检生产作业场合的宁静设施和宁静生产状况,查抄并督促
处理惩罚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纵作业
指操纵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卖力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纵煤矿提升机,包罗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
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纵作业
指在采煤事情面、掘进事情面操纵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事情,卖力
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包管采煤机、掘进机宁静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历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纵等,包管
瓦斯抽采事情宁静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立、开采历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阐发、防治突出步伐的实施与查抄、
防突效果查验等,包管防突事情宁静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立、开采历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阐发、探放水步伐的实施与查抄、效
果查验等,包管探放水事情宁静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立、开采历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宁静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纵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帮助通风机,操纵、
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包管局部通风,以预防中
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宁静查抄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宁静监督查抄,巡检生产作业场合的宁静设施和宁静生产状况,
查抄并督促处理惩罚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纵作业
指操纵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卖力巡检和运行记
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罗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
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查抄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妨碍处理惩罚,包管
机电设备宁静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宁静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历程中操纵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宁静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查验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宁静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历程操纵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响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取光气作单体合成
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历
程的操纵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
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响、精馏疏散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响、液氨储存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
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取变更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
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
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
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历
程的操纵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
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
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响、重氮盐后处理惩罚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
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
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
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
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
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
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殽杂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殽
杂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
酸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响、过氧化物储存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
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
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响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响制备对硝基苯胺,
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殽杂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
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
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响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产生开环
加成反响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
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
磺化法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
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响岗亭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响,N-烷基化反响,O-烷基化反响等工艺历程的操纵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宁静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殽杂、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
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炸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炸药的破坏、配药、殽杂、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炸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炸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物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物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堆栈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宁静羁系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08:5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0643401268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羁系.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羁系.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