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
资标准。具体办法是:高级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工资
标准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人员一级岗位薪酬人员,
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入职人员,执行五
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的相关人员,执
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正职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
管理控制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
长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
业技术人员暂按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控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课程技术的职务
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派任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
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授为职务的
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关键技术专业技术的职务
的人员,执行命令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
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等级岗位执行下述的岗位工资
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
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前颌;
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相关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
在临时工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
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保安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
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文职文职
人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管理员执行者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厅
级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订定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
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执行者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
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
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煤矿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者相应的
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江麓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
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
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
用在中级工岗位的值班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
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文职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
旧式工岗位的人员,管理控制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主权国家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
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
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
构比例和首屈一指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迳行岗位设置管
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
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指因在校学习时间合并
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2021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
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讲课时间,是指在国家承
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时间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以上(分配关系只
明订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风险问题)。在校学习的
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有关规定,按实习学
习年限计算结果;如长于国家学制新规定,按国家规定高中课程计算。
任职年限,是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三级如低于按本人高一级
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
职合并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限量测。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文职人员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这次套
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
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
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相关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资源分配的奖惩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
配程序和进行规范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
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
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制度建设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辖区
水平出现异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的方案另行。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多种不同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
文职人员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
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新规定特殊岗位
津贴相关条款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
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人事部和国务院特
许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
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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