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5 19:32:2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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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2023年3月5日发(作者:去颈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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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

业单位人员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

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

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与《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职员是指事业单位聘任在行政管理岗

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职务等级确定与任职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职员职务实行等级制.职员职务等级为

五级,具体设置为:二级职员<正>、二级职员<副>;三级职

员<正>、三级职员<副>;四级职员<正>、四级职员<副>;

五级职员;六级职员.

根据本市实际,不设一级职员职务.

第六条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工作性质和任务,确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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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单位职员职务的最高等级.不同事业单位职员职务最高

等级的设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七条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其结

构比例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第八条职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㈢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㈣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

位职务;

㈤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九条职员任职的资格条件:

㈠二级职员<正>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二级

职员<副>5年以上;

㈡二级职员<副>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三级

职员<正>5年以上;

㈢三级职员<正>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三级

职员<副〕4年以上;

㈣三级职员<副>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四级

职员<正>4年以上;

㈤四级职员<正>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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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职员<副>3年以上;

㈥四级职员<副>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五

级职员3年以上;

㈦五级职员应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六级职

员3年以上;

㈧六级职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职员职务的等级,应在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本单

位职员最高职务等级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的要求以与职员现任职务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资历

确定.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单位各职务等级职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职

员聘任、考核、奖励、晋升的依据.

第十二条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管理工作的职员,

应根据现任行政职务确定职员等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职员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

或流动到企业的,其原职员身份和职务等级不再保留;职员从

本单位调到另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的,要重新确定职员职务等

级.

第三章聘任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职员实行聘任制.某些性质特殊的事

业单位和特殊岗位上的职员的任用方式,法律和国家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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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聘任职员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坚持能

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采取多种聘任方式.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聘任职员应在国家规定的人事管理

权限X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竞争上

岗、择优聘任.新聘人员的职务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

据本人相应的资格条件确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聘任职员应制发聘任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聘<含转岗>职员上岗应经过岗位培训,合格

后方可聘任.因特殊情况未经培训聘任上岗的,应在任职后1

年内参加培训.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

职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其职员职务等级.

第二十条聘任职员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也

可以采取考核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职员聘任一般应有3-6个月的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职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3-5年,聘任期内包

括试用期.聘任期满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不按聘用合同规定随意解聘职员

或职员不辞而别的,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职员聘任期

满,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考核,并结合个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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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议、年度考核等情况,决定对其续聘或终止聘任.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未被聘任的职员,可应聘本单位的

其他工作岗位.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职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制度化、

规X化.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人事

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八条职员在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本单位最高职

务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同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考核合

格者,可以晋升上一个职员职务等级.

第二十九条各级职员一般不得越级晋升,特别优秀或工

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晋升,但须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职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

在被聘任职期间,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职员同时被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从其

职务变动之次月起,选择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或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具体办法按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员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被解聘的职员,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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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未被聘任职务的职员,应聘其他工作岗位后,

按其新应聘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

本单位职员管理方面享有下列权限:

㈠根据国家和本市的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单位内部人事

管理制度;

㈡根据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自主聘任本单位中按人事

管理权限可以聘任的职员;

㈢在核定的年度增人计划内,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任职条

件公开向社会招聘职员;

㈣在工资总额计划内,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确定各职务等

级职员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

㈤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在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

济效益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确定各职务等级职员的工资分配;

㈥自主安置未聘任或被解聘的职员;

㈦国家规定的其他人事管理权限.

第三十六条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的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职员管理工作的职责,对行

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职员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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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与受聘职员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人

事争议,经双方协商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无效的,可按有关规

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

和事业单位党群工作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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