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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更新时间:2023-03-05 11:43:39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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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2023年3月5日发(作者:管理类专业)

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3.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6.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7.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

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

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

(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

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

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

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

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

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

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

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

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

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

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

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

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

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

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

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

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

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

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

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

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

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

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

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

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

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

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

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

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

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

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

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

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

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

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

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

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

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

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

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二、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

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

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

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

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

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

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

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

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

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

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

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

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

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

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

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

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

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

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

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

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

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

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

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

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

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

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

删减教学内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

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

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

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

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

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

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

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

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

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

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

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

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

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

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

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

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

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

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

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

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

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

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

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

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

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

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

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

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

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

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

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

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

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

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

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

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

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

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

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

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

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四、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向学生介绍新技术的科技领域的最新成

就,除了专业教育所必需开设的必修课之外,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在

学有余力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发展选修一些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课程,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将有很大的

帮助与启迪,选修课分为必选和任选课两种,其有关规定如下:

1、每个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填写选课登记表,由

各系(部)负责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2、凡某门课选课人数达15人以上时,可决定该课为选定课,如

选课人数不足15人时,可由系(部)进行平衡,动员学生改选其它

课程.

3、选修课确定后,各教研室要安排讲课人员,进行准备,有关

问题按开课规定处理,保证课程按时开出.

4、选修课开课前一学期末,学生可进行选课,填写《学生选课

登记表》。学生选修课程,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要根据学生

的学习基础,专业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并将意见简要填入《学生选修课

登记表》。当人数超过15人时,将名单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开课有关

工作.

5、开学后,允许学生试听2周,然后决定是否选定该课听课。

6、学生在校期间每人至少选修5门以上选修课,并参加考试,成

绩及格的按每10课时一个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及格者不记入成

绩单,未批准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考核。

7、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修满10个学分,否则不得毕业。

五、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组织安排各项教学活动,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进程表

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一般在学期中提出下学

期教学进程表及校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课程表的编制

1、课程表是学校具体组织与计划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全体

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学生均应按照课程表的规定进行教学工作。

2、课程表编制原则是:

(1)要确保学生学习负担均衡。原则上一门课每次授课之间要有

适当间隔。并注意一天内不安排两门作业较多的课程。

(2)除个别实验课和制图课须连续上课、时间稍长外,每天上课

不超过6节。

(3)课程表只排课内学时,课外学时由学生自行安排。

3、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编制下学期全校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

准后公布,一般在放假前一周发到系(部)。课表发布后,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4、为了及时发放课表,要求各系(部)教研室在学校放假前五周

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准时送教务处,对教师提出的排课要求,在

不违反课表编制原则下给予适当考虑。

(三)、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予以调整,如果条件不许可,则说明情况,不调整。

(2)学生必须参加全校性活动,应尽可能利用课外活动时间,

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经校长批准,予以临时调课。

(3)任课教师因病、(急性病除外)因事请假,教研室应指派其

它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一般于前一天填

写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

调课,教务处上课前一天签发调课通知单,发至有关教师及班级。

(四)、代课

1、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外出参加科研、学术会、教材编写、参

观访问或其它原因停课。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在

一周前填写报告,指定教师代课,经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

准执行。

2、代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五)、对于未履行必要手续,任意改动课表(包括教师、教室、

时间),以及人为造成的教学秩序混乱,误课事故等,对当事人要追

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保证各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

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工作和支援社会办学

及搞好科技有偿服务工作的关系,特对教师任课、对外兼课等规定如

下:

(一)、教研室在安排教师任课时,应选派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

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任务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首

先要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讲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

研室同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

要求,选择较为合适的教材,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授

课内容,明确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和重点、难点,做好习题解答,保

证课堂讲授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师在校外兼任教学等工作,必须在做好校内工作,保

证完成教学、实验、教研活动等各项本职工作和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

的前提下,方能对外兼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对外兼课:

1、各系(部)有校内教学任务,且有能力承担而不愿承担的。原

则上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师不得对外兼课。

2、教学上反映较大,讲课质量急待提高者。

3、不承担或不完成交给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以及不接受工作分

配的教师。

4、凡因在校外兼课等而影响了校内教学工作者,应停止校外兼

任的工作。

5、经组织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

(五)、对外兼课的教师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部)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对外兼课;未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兼课。对私

自兼课者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影响一次本人评职、晋级评

优等。

七、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

教学管理情况,现对我校聘请机关干部和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

事宜,做规定如下:

1、教研室(或系)聘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机关干部或其他

非专任教师为本教研定(系)兼课,应先征得被聘请人的主管领导同意

后,再将聘请意向性名单及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并发给聘请通知书后,方可予以聘请。(本条适用于各系(部)、教研

室从校外聘请教师)。

2、教研室聘请其他人员讲课,必须是在本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大

于人均20学时),或某门课程本教研室实在无能力承担的情况下,方

可。

3、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一般每周平均应不

多于6学时。

4、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兼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并于学期初按学校要求向教研室提交学期授课计划,如计划需要变动

时,应征得教研室主任的同意。

5、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应教

研室的有关教研活动,教研室也应及时通知兼课教师参加本教研室的

有关教研活动。

6、被聘兼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其教学各环节和专职

教师一样列入学校规定的教学检查范围,其在教学业务上归所聘教研

室管理.

7、对于被聘任课的机关干部或其他非专任教师,相应教研室也应

向其讲明教师任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使其能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教

学活动.

8、本规定除第3条外,适用于返聘教师。

八、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

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

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

与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

(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

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

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

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

1、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

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2、归档范围

教务处: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

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

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

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各类

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

案、总结。各系(部)各专业教村(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账、

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4)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

材料等。

(5)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料、

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

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

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

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

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

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8)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

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大

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备

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9)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

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

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

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系(部)级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

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四)、教研室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

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

教学(包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

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五)、实验室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

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

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

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

易耗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九、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

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

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

织实施.

(二)、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

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

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和设计现场抽查。

(四)、教务处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学生问

卷调查包括实验反馈、实习反馈、设计反馈和实验室建设反馈等几个

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项。在学生中成立学生反馈组织,学生组织

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五)、各系(部)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习和设计

等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系(部)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

至少听四次实验课.

(六)、实验课和实习,教师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缺席。

实践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1.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3.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4.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6.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7.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法

8.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9.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

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

地,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

反映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校实验

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

立、撤消或调整必须按照《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设置和调整

的原则意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我校各

类实验室由校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实

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

进行;要在“深化改革,改善条件,发挥效益,提高水平”方针的指

导下,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注意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

不断改革和创新,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

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首先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要制

定基本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及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实验教学师资、用房、

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要逐步配套,使实验

教学质量达标。

第六条根据学校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

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

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不断吸收科学技术

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革教学方法。

第八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

高实验技术和实验技能,逐步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

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

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室应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

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学

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自身的活力。

第十条积极组织与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

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

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加强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规范,实行严格的聘任制.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要

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要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实验室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努力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

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特有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体制与机构

第十四条我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建立主管实

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教务处。该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本条例第二章中所列各项基本任

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拟定并审查论证设备投资方案,掌握全校实验室专项基建费、教

学设备费、实验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验收。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教学、科

研、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实验室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

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及奖惩制度;技术职务评定及设岗聘任制度;

房屋管理制度及劳保用品发放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编

制、定岗、岗位培训、考核晋级、职务评审和聘任、补充更新及表扬

奖励先进等项工作。

(六)负责制订实验室评估办法并组织实验室评估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劳保用品等物资采购供应计

划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承担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提

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制。

今后应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具体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和体制改革。我

校实验室的建立应有适度的规模并相对稳定。凡是每学年实验教学达

不到一定数量要求的教学实验室和无稳的科研方向、一定的经费来源

和一定量的专职人员的科研实验室,都要进行调整合并.

第十六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

择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

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学或相应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

室主任一般应由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

正、副主任均由学校正式聘任或任命。

第十七条我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人事处、教

务处、科研处、基建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

有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管理负责组织协

调,对:

(1)全校实验室投资、建设及评估;

(2)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布局、使用、国能开发及科学管理;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开展研究,提出建议。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要依照学校发展

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每一项规划都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

人员、经费投放等综合配套因素。要逐步建立和中强实验室建设的

“项目管理”制度。“九五”期间,应着重对学生受益面大和涉及我

校重点学科发展的实验室以项目的方式,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进行重点投入.实验技术队伍要在稳定中

求发展,应切实搞好实验队伍的梯队建设。

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方案要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规划,仪

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纲入学校的财务计划。要采取多种渠道

集资的办法,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学杂费、计划外收入

(或基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用于实验室建

设,以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的有偿服务,都要核收仪器设

备折旧费、房屋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

劳务费,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该部分一般不低于

15-30%。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本

溪冶金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学校根据有关

规定定期对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实验

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

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

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人员及职责

第二十四条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研究人员、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

确的岗位和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

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

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一般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教学编制:以我校学生人数为基础,每20—30名学生配一名

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2)科研编制:以科研编制人员数为基础,每3名科研人员中应

有一名专职的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室其他人员的编制按照实验室承担的各项任务另行确

定。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在各系或教研室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任

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制定、实施有关规章

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定本实验室人员岗位责

任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

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

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本室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开展多种评比活

动。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

需要,按照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及

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级别晋升工作由校教

务处会同校人事处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

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

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

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泄

密。

第三十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

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激

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作好劳

动保护及劳保用品定量供应工作。对于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

要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

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中涉及的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

实验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1、实验室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

神.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2、要模范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

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要树立“勤奋、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

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持文明整洁的实验环境。

5、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

及上级报告。

6、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含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全体人员既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设好、管理好实验室.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

验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

室发展规划。

2、按教学大纲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材

和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

计划,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工作任务

分配,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

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

作。

5、在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生产、试验任

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6、在校、系(部)和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

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

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

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7、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

务。

8、负责技术开发工作

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周应三天在实验室

坐班.

二、高级工程师

(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

高级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下同)在实

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实验室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室的发展趋势,提

出实验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负责设计性、应用性和

综合性实验的开发和指导,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与管

理论文。

3、审定实验新方案和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

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7、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8、组织安排实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实验工作。

9、负责构建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室教学改革的

任务。

10、承担技术开发工作。

11、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

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领导

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实验技

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课程或某种类型实验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方案,

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

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工人进行

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试验工作总结,

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根据教学的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包

括教具模型)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

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或教授、副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审批后,指

导技术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设计

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修理

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

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室介绍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进展与新的实验技

术信息,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

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与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参加各项技术开发工作,

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并负责设计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实验项

目的开发。

8、在实验室主任和上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构建相对独立

的实践教学体系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任务。

四、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

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以下同)在实验室主任

领导下协助讲师、工程师完成教学实验中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有关实验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

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订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的

进行,分析处理试验数据,编写实验报告,协助工程师不断改进实验

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在工程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

示教板等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

指导实验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

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

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

五、技术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

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

器的性能动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

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

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

问题,及时反应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

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

员通过试讲予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

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讲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

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

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

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

实验技术工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

下,从事试验安装、维修、调整、保养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设备仪器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

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和科研试验的要求制造、安

装有关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它实验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试验过程中协

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承担实验室的生产任务。

5、承担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等工作。

6、经常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七、保管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

保管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

材料、药品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所保管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的规格、型号、

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要求和存放条件,并在保管时尽量

做到满足这些要求。

2、经常做好所管设备、仪器和其它物品的防潮、防锈、防尘、

防霉等工作,必要时定期放置防潮剂,雨季要采取烘干措施。

3、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有出入帐,出

借有据,帐物相符,并经常做好整洁工作.

4、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

编写的操作规程)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返回的仪器,

做好擦拭、涂油的和整理工作。对所管消耗材料、品种、规格要做到

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设备、仪器状态,消耗材料库存

情况,及时组织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提出维修项目.

6、保管员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

关仪器、设备,实验室主任应尊重这一权力。

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

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人

才规格和培养目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

性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和实验

项目、内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

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

学做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

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

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

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4、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基

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

术;联系哪些相关理论的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

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

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

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螺旋上升,

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

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

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

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

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将

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实验学时较多(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50%以上,上机学

时除外),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系(部)主任初审,教

务处复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

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

按照专业要求实验教学的系统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系(部)

主任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

7、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务处复

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

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

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认真审

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1、实验主讲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确实教学经验丰

富的可放宽至专科,但必须是专业对口.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

员,可担任实验课主讲。

3、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

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

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

作更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部)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的本学期所有

课程的主讲(指导)教师,配备的辅导实验人员.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

授课、进度计划、了解实验室的具体条件,落实安排实验项目,实验

内容。

实验项目确定后,要着实安排实验时间,认真添写实验任务书.

任务必须由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

添写好的任务书,由教研室统一交到系里汇总,系主任签字后,

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确定的实验任务书一份留存备查,一份返

回系里备案,一份交给实验室落实实验。此项工作务必在学期开课的

第二周内结束.

实验室一经接到实验教学任务书,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任课教

学确定的实验项目。满足其实验时间的安排。各实验室必须在学期的

第三周内安排好实验进程、时间,确定实验课表,一式二份,一份交

由教务处备查。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

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

学所必需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

精选或编写,并须在开学初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原则上,不准进行实

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

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

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

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

设备与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

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

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提查合格,方准

做实验。

(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

讲《学生实验手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

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

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

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

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

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巡视

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

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

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

(4)学生要认真操作,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实验

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

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

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

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应追究其责任,

并严格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

综合效应,是最终的检验。从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

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

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各

种能力的全面培养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我校学生实验教学分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两种形

式,实验考核办法因此不同。

(1)独立设课实验考核。该考核分平时和期末两部分,实验总

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占70%,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占30%计算。除平时

实验考核外,期末要由实验教师根据本门实验的具体特点单独出题或

指定实验对学生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课占本课程总学时50%以下)不单

独安排考试,学生的实验成绩以平时实验考核成绩为准且占该门课程

总成绩的10%,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中。

3、平时实验考核即教师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和打分,

每项实验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包括:实验预习(2分),实验表现(5

分),实验报告(3分)具体打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1)实验预习:要求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写出预习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基本公式、所用器材、图表、

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教师要课前批阅预习报告,并通过课堂提问

等方式检查预习效果,打分,未写预习报告者记为0分。

(2)实验表现: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

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

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

的表现确定成绩.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必须由教师签字认可。

该项记分分为五档:5、4、3、2、1分.

(3)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总结报告,要求:内

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结构合理、书面整洁、对实验结

果有自己独立见解等,教师依据以上要求给学生打分。记分分为四

档:3、2、1、0分,不交实验报告者扣分。

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上三方面做好学生实验的考核,并将考核分数

记入学生实验成绩单中,三项得分之和即为该项实验的成绩.

4、实验成绩的计算方法:

每学期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学生各项实

验成绩的总分,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70%+期末考试成绩

×30%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5、有关旷课和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处理规定:

(1)凡平时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做实验的,或三次

平时考核在6分以下(不含6分)的,本门实验不及格.

(2)独立设课的实验,凡设课期末考试末参加的,本门课程实验

考试成绩为不及格,需要新补考。

6、各实验室可在本考核办法要求内,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

制定对学生考核、考查的具体办法,以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总目

标。

六、认真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基

本的科学实验技术的必经之路.为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深化实验教学

改革,积累原始资料,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求各实验室建立实验教

学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教学档案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领导;

2、实验室教学档案管理材料指定专人保管;

3、凡与实验室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均应入档,并注意经

常收集整理;

4、学校不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

5、实验教学档案作为学校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评估的一项

重要条件。

6、附录: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附录:

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1、学校和各系(部)为实验室工作下发的有关文件;

2、教学文件汇编;

3、实验项目汇编;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其它实验参考资料;

5、学生实验报告;

6、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含试卷及成绩);

7、实验任务书(含实验室开放部分);

8、实验室工作日记、实验记录;

9、设备帐、设备卡(含低值设备)、消耗材料帐;

10、五万元以上设备使用记录;

11、仪器设备说明书;

12、实验室研究成果、论文;

1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4、实验室基本状况:如实验室房舍面积、适用专业、实验项目

数。实验组数、仪器设备台件数、资产总金额、仪器设备总金额、实

验室成立的年份等;

15、实验室上墙部分,五个规章制度.

16、实验计划、实验总结,毕业设计总结,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

实习报告;

17、其它实践教学材料。

七、做好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开放制度

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所应

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体现专科特色,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有效途

径之一,因此,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应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一)我校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

务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为

学生开辟第二课堂(即学生课外实验活动).

(二)凡我校在校学生,在保证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习任务的提

前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告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三)学生课外实验活动应由学生自拟课题,课题类型应为设计

性的实验项目,课题选好后向有关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申请。

(四)学生课外实验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

发展的培养。课题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组织有关实验室主任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定。

(五)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把申报的

课题汇总,拟定出详细计划(包括:实验项目、指导人员、学生人数、

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器材、实验时数和时间等)报系(部),由系(部)

汇总后报教务处(实验)部门。

(六)教务处对系(部)所申报的课外实验课题审核后,向各有

关实验室发实验任务书。

(七)课外实验活动所需实验经费一般由学校统一,拨给实验室

或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有关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实验室现有潜力,提高投资效益.

(八)有关指导人员在课外实验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要将

教书育人及对学的技术,安全教育贯穿始终。

(九)学生在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

认真完成任务。做到勤奋、求实、创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

作时应注意安全,并总结经验和不足,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等,

并交到有关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

(十)指导课外实验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算法见“实验室

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十一)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外实验活动记录,认真批改

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一律视为未开展课外实验

活动,不计工作量,并将所拨经费从第二年计划实验经费中扣回。

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

学生到校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践,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工程观

念化社会意识,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必备基础的必经之路。因此,

各系(部)和有关教研室,特别是专业教研室要加强与校外企业和事

业单位的联系,寻找管理水平高、技术设备先进、教育观念强和服务

态度好收费相对较少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伙伴。

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合作伙伴提供力所及的技术服务

和合理化建议.平时注意多与合作伙伴沟通,特别是抓住学生实习机

会合作伙伴提供服务.如进行科研,技术开发或举办培训班等,学生

也可以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二、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两个校外稳定实习基地,更要适量增加招

生量大的专业,校外稳定的实习基地要双方签署有关建立实习基地协

议书.

三、国家、省试点专业必须至少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其它

专业应力争有一个产学合作实习基地,产学合作基地应由双方签署产

学合作协议书。建立有关组织机构,由校方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作

为各自代表。

四、各专业应聘请一定数量来自实习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

职教师.每位兼职教师每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同时可参与制定

教学计划、指导毕业设计等工作。

五、各教研室要经常与校外实习基地沟通,保证双方合作效果.

(一)、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的原则

校内实习是进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科研工作的场所,

其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1、应本着有利于教学、科研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实践教学质

量与科研水平的提高。

2、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专业建设。

3、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置,应由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论

证,确立方案后报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4、新设置实习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稳定的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践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

务;②有符合实践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③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④有合格和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

⑤有合乎实际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实习工作和改善学生的实习环境,使学生在不出

校门的情况下就能进行生产实习(含基本工艺操作实习)甚至专业实

业(即毕业实习)、建立健全一批校内实习基地是最有效的途径。最

近几年我校已陆续建立一批校内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应具有能满

足实习的要求,在有关方面也应达到相应标准。

1、校内实习基地管理参照实验室管理,应由主管教学的系(部)

主任管理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并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内实习基地工作。

2、校内实习基地所承接的任务纳入整个实习计划中。学生实习

时间、方式同在校外企业实习一样,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安全教

育应正常进行,各校内实习基地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

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3、实习基地评估方式与实验室评估方式一样,分两级评估,系

(部)自评和学校评估,评估标准见附录(在实验室评估基础上进行

修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

节,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计划、组织、指导和考核工作,

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

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受到工程设计方法

和科学研究方法初步训练;培养工程意识、创新能力、科学作风和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另:毕业设计(论文)属学士学位课内容,

完成它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2、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和综合性。

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既是重视巩固、深化、

扩大和运用所学知识;更要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

养,独立工作能力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和收集资

料的能力;综合分析、抽象模拟、制订设计或试验方案,并进行方案论

证、分析比较的能力;设计、计算(包括计算机应用)和符合标准规

范的绘图能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

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管理工作能力;总结提高、撰写技术报

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表达与答辩能力等。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一定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注重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发展。

3、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

文)大纲”,做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组织教学、检查质量的基本

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主要内容是:

(1)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目的和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原则及课题类型。

(3)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

进度的基本要求。

(4)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格式和图纸的基本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标准和方法.

(6)指导教师的任务和指导方法的原则规定.

(7)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和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系主任批准

后实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

4、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的基本原则

是:

(1)选题要符合国家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的目标,满足教学的基

本要求,课题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

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

能力。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

任务,以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

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新的创造。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尽可能围绕本学科(专业)选取具

有实用价值,先进性、新颖性的实际任务;也可以自拟工程课题;提倡

选择不同专业(学科)互相渗透与结合的课题;允许优秀学生在教师

指导下自己提出课题。

任何课题,都应有必要的文献、资料、数据、规范做依据。这是

课题满足教学要求的必要条件。工科专业应提高工程设计类题目的比

重,一般不应低于60%;文理科类专业要注意选择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有实用价值的题目。

5、选题要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学生经过努力

后能够按期完成。

原则上学生每人一题,必须几个人共做一题时,则应取不同方案,

不同数据,或划分不同部分,明确分工.避免有的学生“坐车"、“吃

大锅饭"。

对于与往届重复的课题,严禁将往届毕业设计(论文)借给学生

参考,防止出现抄袭现象。

6、所有的题目必须经系审核批准后方可下达任务书。下列情况

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题目.

(2)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题目。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的题目.

(4)不宜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题目。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7、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

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应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教师。

如因工作需要经教研室考核、系批准,也可指派具有毕业设计(论文)

辅导经验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

要安排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教师做指导。

特别需要时,可以聘请少数校外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的

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

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

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8、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

要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但要避免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的倾

向。

要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注意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对优秀学生可

以提出更高要求,对差生应当多做具体指导.

要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

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学生

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

要坚持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逐步做到指导工作规范化。

9、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陈述题目适

用的专业、内容、要求、性质等,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系主

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题目经过审批后,应认真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准

备工作,制订所指导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编写“毕

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按照题目名称、

目的要求、具体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技术资料、参考文献等

依次撰写,并于毕业实习前发到学生手中。

(3)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向学生正式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书”,任务书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方才生效。

(4)指导并审定学生制订的本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

方法和进展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

与指导。

(5)指导教师应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

计(论文),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

(论文)(含图纸、程序等),按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规

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指出错误并督促学生改正,对学生

是否能进行答辩的资格预审;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毕

业设计(论文)质量,认真绘出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并写出考核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

周不少于10小时,教师因公、事、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

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对学生的要求

10、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

定的任务。

1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12、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

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不及格”处理.

1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

文).因事、因病离岗,应按学校有关要求请假。凡累计旷课时间达

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

规章制度。

15、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设计工作环境。

16、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本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

等,并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

答辩的资格。

1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

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以后,学生

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专业先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进行

参加答辩的资格审查。

19、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一般应由校内讲师

(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技术人员)担任,如确实需要,也可

聘请少数校外人员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

委员人数应按学生人数比例和实际需要确定.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

根据学生多少和课题性质,可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工作.每

个答辩小组中专业教师不应少于3-4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必须在答辩开始前两

周报教务处,经审批后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

答辩的日程及地点,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两

周.

20、答辩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答辩工作:

(1)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标准;

听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

况的简单介绍。

(2)答辩应公开进行。每个学生答辩开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

报告)及附件呈送给答辩委员传阅(图纸要张挂),学生答辩开始后,

用10—15分钟简单报告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

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法;对设计(论文)结

果的评价等。

(3)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答辩委员可对课题中的

有关主要问题进行查询,检验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

知识的情况,考查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情况.

(4)每位委员应按照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

绩,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综合各委员给定成绩(平均值)的基础上,

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2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结业质量,

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

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

重大意义.因此,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通过“指导教师审

阅→评阅人评阅→(制图复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的程序进行成

绩评定。

22、学生将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及附件(包括任

务书、图纸等)正本,按时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

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逐个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课题任务完成

情况;设计(论文)各部分质量(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独创和特

长的表现;缺点、错误和问题等,并对设计(论文)工作状态和工作

结果做出总的评价。指导教师根据上述各项写出“审阅评语”,评定

出学生设计(论文)的“审阅成绩"。

23、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后,需

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

的论文评阅人)一般由本校讲师以上教师担任;结合生产和科学实际

任务的课题可以聘请有关单位的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

员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设计(论文)的论证、计算的正确性、严密

性;理论水平高低和有无独创性;图纸质量和文字表达水平等方面进

行评定,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并根据题目涉及的

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

问题,拟在答辩中提出选用。

2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

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30%;(包括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现

实表现)

评阅人评阅成绩占10%;

答辩委员会确定的答辩成绩占60%。

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亦可由各系自行确定,但须报教务处审

定.

2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学生答辩前,须将前两项成绩交到系办;学生答辩后,答辩小组出

答辩成绩(所有评委的平均分)按总分60分以分数的形式给出,交到

系办各部分成绩分布应合理,最后由系教学秘书统一汇总三部分成

绩,以五级分的形式填报正式成绩单,报系批准后,正式成绩单送到

教务处备案。

2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由

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多,各专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要求各系

的各专业参照下述采分点并按上述比例制定出适合本系各专业实际

情况的具体评分标准,以便进行科学评分,并将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

案。

指导教师的采分点:(30分)

学生论文反映出的基础知识的基本功10分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10分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学习态度、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10分

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必须参加

答辩,评阅的采分点:(10分)

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4分

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2分

实验数据是否确切,图纸是否规范2分

论文条理性、语言、书、图表水平、创新点2分

答辩委员会的采分点:(60分)

论文规格、答辩规范20分

答辩中讲解情况15分

回答问题的正确情况15分

创新点10分

27、各系在整体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是:

“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5%;“中等"在35%;“及

格”、“不及格”合计在10%左右。对于三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

者最终成绩为“不及格”;或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

“不及格”:

(1)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者.

(2)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或由他人代

作的,或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

(3)说明书(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者。

(4)答辩中概念不清,不能回答出最基本的问题者。

对于“优秀"考虑:

(1)能正确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圆满地完成课题

任务,设计或专题各个部分质量很好。

(2)设计(专题研究)和答辩中表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且在某些部分有较深的体会、独立的见解和创新精神。

(3)图纸、说明书(论文)完整正确、清晰、美观、文理通顺,

符合工程技术要求。

(4)外文摘要(或译文)独立完成,数量足够,质量优良。

(5)答辩时概念正确、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对于课题紧密相关

的基本问题回答正确。

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

(1)图中有两处不合乎国家规范。

(2)说明书(论文)中有一处理论或概念错误。

(3)照抄图纸、资料而无改进。

(4)答辩时有一个与课题关系紧密的基本问题回答不清楚。

(5)图纸不工整,字迹潦草,文理不通顺.

(6)外文摘要(或译文)质与量有缺欠,不是独立完成的.

评定成绩还应注意:

(1)要适当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和任务量的大小。

(2)对于在理论上有创见,技术上有创新,应用上有价值的毕

业设计(论文)应予以特别鼓励。

要认真执行评分标准,注意控制成绩分布.“优秀”成绩要从严

掌握,防止评分过宽和单凭印象给分的倾向。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确定后,其成绩单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

在答辩结束三天内报送教务处复审,然后由系向学生公布。

2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需要重做的学生,须事先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同意,同时要留校(三个月内)重做毕

业设计(论文)或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重做毕业

设计(论文)的学生需向学校交纳指导费和答辩费。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29、为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搞好毕业设计(论

文),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

定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评选程序是:

(1)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按专业学生人数的5%向系推荐优秀毕业

设计(论文),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

(2)系主任在有关教师协助下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时进行

审查,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汇总.

(3)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建立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评选组,对系择优选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经评选组

通过后,主管校长批准,确定为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称号获得者予以奖励并颁发

证书。

30、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

(1)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所做,并被评定“优秀”成绩的毕业设

计(论文).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技术上的改进和创新;有较好的工程实用

价值。

(3)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齐全,设计说明书(论文)微机打

印,图纸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绘制.

七、组织领导

3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工

作环节:

(1)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

为了尽早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各系的各专业应在

毕业前一学期,进行毕业设计动员,组织学习本条例,明确职责及要

求。动员广大指导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经各

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然后向学生公布毕

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选题工作,以便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为

毕业设计(论文)做准备工作,最后所有题目由系教学秘书汇总,填

写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于毕业前

一学期期末交到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

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重新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前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周内学生应做好开题报告或文献

综述.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题目进行所需的条件是否

具备,题目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是否下达到第一个

学生.

中期:各系的各专业应组织一次深入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或解决存在的

问题。

中后期: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4)毕业答辩环节开始时,教务处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教

师组成答辩监督委员会,随机抽查各系的各专业的学生答辩。

(5)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主任要认真写书面总结.总结的

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各专业执行本条例的情

况,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应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6)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

辩小组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由各系收齐,统一校教务处保存。

3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校、系职责: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

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校、系职责分别如下:

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各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

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掌

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计划”。

(3)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调查研究,解决存

在的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预算和分配。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工作。

(6)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汇总.

(7)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

的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系工作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主要任务是:

(1)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审查批准专业教研室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及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

(3)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审查“毕业设计(论

文)题目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督促、检查、研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5)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

(6)负责建立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并领导答辩工作.

(7)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抽查学生外文翻译质量.

(8)听取教研室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和总结的汇报;

并向学校做出书面总结汇报。

(9)指定专人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保证

连续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齐全。

八、其他

33、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实行分组管理:

被评为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并具有交流价

值的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不超过

系10%,由教务处上交校档案室存档。

其余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教务处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

3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

有关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教务处2002年3月修订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1、为了及时得到实验教学的反馈信息,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

工作规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基

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本制度涉及的基本信息范围属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反映实验

室工作的基本状况,是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文

件的基本依据。

3、统计上报基本信息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项数据的

填写要正确、标准、规范.

4、各实验室所报数据经实验室主任及系部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后

报教务处备案.

5、基本信息属于档案工作范畴,每年正式报表的复印件纳入实验

室档案归理。

6、基本信息原始数据要注明原来源情况、统计信息注明原始数

据总量。

7、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教学情况:①实验项目;②实验学时;③实验对象;

④实验设备数;⑤实验消耗材料;⑥实验教师;⑦实验技术人员;⑧

实验小组数及每组人数;⑨毕业设计时数;⑩实验开出率。

(2)实验教学,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情况:①仪器名称;②使用

机时;③功能;④培训人数;⑤培训对象。

(3)实验人员:①)实验室主任;②实验技术人员;③实验教师;④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学时;⑤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4)实验室建设:①实验室面积;②实验台凳;③实验室仪器柜;

④实验室文件柜;⑤实验室获奖情况;⑥实验室制度;⑦系(部)主

管主任。

(5)实验室设备:①新增仪器设备台件数;②报废仪器设备台件

数;③修复仪器设备台件数.

(6)实验教材:①实验教材;②实验指导书。

(7)科研情况:①项目名称;②使用机时;③参加人数;④经费

运作。

(8)毕业设计:①人数;②时间;③毕业论文。

8、基本信息的上报包括报表上报和软盘上报。

9、基本信息上报工作要在每学年末前完成.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实践教学科负责本制度

的解释、修订和执行。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勤俭办学,科学有效配置的利用教学资源,是高等学校办学必

须长期遵循的原则。依照这个原则,为了加强对实验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

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

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专人负责,节约使用是物品

管理的基本原则.依照这个原则,我校实行教务处统筹计划安排,审

核批准,国有资产处组织采购供应,直接供应到的各实验室,实验室

设库,指定专人专(兼)管。

3、建立严格和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

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把关,做到进出清清楚楚,验收严肃认真,帐卡

栏目健全,定期检查、保持帐、卡、物一致。

4、坚持激励和制约并举原则。学校坚持经常开展对全校师生员

工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和遵守社会公德教育。表奖认真负

责,勤俭节约工作人员,批评处罚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的失职人

员.

二、物品范围、分类及计帐

5、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非固定资产

的物资。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多种原材料、

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亦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单价

在8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模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元件、

零配件等.

6、购入、调拨物品分别按购价、调拨价记帐;发出以及发生报

损、清点或盈亏的物品,按先进先出法记帐、购入、调入物品的运价

均以及其后有过维修成本支出不计入物品的价格中,直接到为经费支

出报销。

三、物品的计算与购置

7、实验室将予每学期末填报物品计算,一式四份,由各系(部)

实验中心(室)主任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提请教务处统筹安排,

核准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交由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购置。

8、国有资产管理处购置的物品,直接交付提请购置的使用部门

认真验收并入库。对稀有、安全物品的验准可请专业技术部门协助验

收。对购入的物品如果存在质量、规格、数量等不符问题,可拒绝验

收入库,交由主管购置部门加以处理。

四、物品管理与领用

9、物品一经购入并验收,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明确管理责任,

有健全的帐目、物卡,使用和回收手续。各实验室的物品库,存放时

做到有序、零散分开、固定位置,卫生整洁,帐卡物相符;防止损坏、

腐蚀、变质和丢失.每个学年要清点一次,并将清查情况上报教务主

管部门。

10、领用回收物品一定要手续健全,对消耗掉不能回收的物品,

一定要有库存帐目变更记录,对于损坏和丢失的物品一定有损坏和丢

失记录和说明,并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做出处理结论。否则以隐瞒不报

责任论处。

11、对低值耐用品报废更新,必须予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管

部门汇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批准,依据相关报废程序方可做出报

废处理。否则将视为和自变更库存物品论处,追究其责任。

五、危险物品的管理

12、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以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

作认真可靠,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特别对剧毒品和放

射物必须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防卫,确保存放安全,并

自觉接受学校安全保证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管。

六、附则

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本办法的解

释.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不断提高实

验室的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需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

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重要的物质保

证。必须重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

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建立健全操作、维修、管理、安全等各种规章

制度,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各系(部)应根据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等,

对实验室建设进行全面规划,从需要和可能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

分年度逐渐增加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

进行.

第四条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列为学校

固定资产.200元以上,800元以下及200元以下,但大批量购买的仪

器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调配使用。

第五条仪器单价超过5000元、单台设备单价超过5万元的列为

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

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

损坏、丢失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章分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我校仪器设备分校、系(部)二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行使校级管理职能,各系(部)在主管主任领

导下,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仪器设

备进行管理。

第八条分级管理职责:

1、国资处职责:

(1)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审核;

(2)根据教务处提供年度教学设备采购分配方案,由国资处进

行采购;

(3)按时完成本校和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的仪器设备管理各种报

表;

(4)负责高、精、贵、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5)负责设备的报废、丢失、维修、外借、调拨等具体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使用单位帐、物、卡情况。

2、系(部)职责:

(1)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系(部)年度设置购置、

维修经费预算计划,按时上报教务处及国资处.编报仪器、设备年度

修理计划.

(2)负责仪器设备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爱护公物、技术等教

育工作;组织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

(3)加强对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种报表

上报工作.

(4)协助国资处对急需、专业性强的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

作.

(5)及时办理验收、调拨、借用、报废、丢失等手续,发生事

故应立即报告国资处。加强物品管理,保证帐物一致。

(6)负责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要求保管有关技术

资料.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九条国资处根据学校下发年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指标,

安排仪器设备采购任务。高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校长签批.

第十条购置计划提出依据:

(1)按教学大纲实验定额表所开列的,满足当年度课程教学大纲

实验项目要求所必须增加的仪器、设备.

(2)实验定额表开列的,必须于当年进行准备的仪器设备。

(3)因事故已报损、报失和必须更新补充的仪器设备.

(4)当年度设备费分配限额.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提出应慎重考虑.各系(部)要召

集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进行调查研究。所提仪器设备规格、型号要

清楚完整、准确,并说明实验项目、配套等。

第十二条国外订货须另行填报专项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执行。

第十三条年度购置计划只限当年有效。除交款跨年度订货外当

年未实现的项目,应再列入下年度购置计划.仪器设备费投资以年终

结束财务报帐实际数值为核算依据.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购置应依照需要时间的先后办理,不能按期

购入的仪器设备国资处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由国资处统一负责。

第十六条国资处将严格按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进行采购,若

有变更应重新改造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

第四章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验收。

1、项目名称是否正确,规格、型号是否与所订合同内容相同。

2、外观是否完好,零配件是否齐全,说明书、合格证和其他资

料是否完备.

3、检验设备运行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验收工作应于到货三日内完成。未经验收的仪器设备

不得动用,不得擅自做验收及结帐手续。

第二十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单,符合条件的纳入固定

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书面“验收故障报

告单”,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妥善收存或交回国资处及时组织退换.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填写

“仪器设备报修单”报国资处,不可擅自开封检查修理。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国资处负

责办理退换、补赔、维修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对到达仪器设备不及时验收或无故拖延,

或验收草率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者,

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验收,一般应有两人以上参加,上熟悉性能

的人员操作,在事先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和其它资料,避免失误。

第二十六条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以使用单位为主,

并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记录,验收完毕后

要作出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仪器设备验收无误后,国资处应及时办理报销和固

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五章自制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凡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国内无定型产品,或因

订货时间长不能保证需要,而自己有能力自制的仪器设备可申请自

制。

第二十九条自制设备分自行设计,委托加工;购买零件自行组

装;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革新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条申请自制仪器设备应慎重考虑,除逐级审批外,应有

专人负责,需提交包括全套图纸资料、工料核算、完成日期、达到的

效果等内容在内的论证报告。

第三十一条自制仪器设备亦纳入年度购置计划,经系(部)主任

同意上报教务处审核,重大项目经校长批准方可执行.购买的零配件、

材料,按需报购置计划,由国资处负责采购。

第三十二条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后,由国资处牵头并会同使用单

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财务结

算。

第六章使用、管理、维修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

得擅自动用.重要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对于不会使用,不遵守

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操作使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实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仪器设备

的使用效率。学生操作时,教师要详细讲解,具体指导,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使用精密仪器设备人员,要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操

作.

第三十五条切实注意实验和操作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严防失

火、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损坏设备等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维修人员,经常对仪器

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定期进行测试、计量、检验工作,保证仪器设

备完全完好。

第三十七条仪器设备需要委托校外修理或需购料修理的,由使

用单位提出修理计划,报教务处、国资处审批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校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

及系(部)主任同意由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特殊情况外借时需经系

(部)主任和主管校长同意后到国资处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

要有正式借据,并应及时收回。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制度。固定

资产卡片一式二份,国资处与实验室各保存一份。变动时双方应随时

办理增减手续,以保持一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第四十条仪器设备多年积压无用,可由实验室主任填报“仪器

设备调拨单”,报系(部)审批后(高、精、贵仪器设备必须报主管校

长审批)后,交国资处归口统一处理.

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调拨(对内、外)手续由国资处统一办理.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应接受国资处的

指导,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国资处负责监交,交接双

方进行清点移交,并在书面文件上签字。

第四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应及时上报国资处,

国资处将区别不同情况按第八章规定处理.

第七章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购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后,使用单位应该立即指

定掌握该仪器性能的专人(必要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验收,及时安

装和配置必要的修护设备,并负责该仪器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其

应有的性能与精密度得到发挥,使之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第四十五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单台技术档案,保存所

有技术资料,并且做好对其使用、检修、损坏、变动等跟踪记录,定

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系(部)主任及实验室主任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

用保管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损坏、丢失及报废、赔偿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发现设备损坏、丢失的当天,由实验员立即向系(部)

报告,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赔偿处理单"报送国资处,国资

处将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报废按单台件填写报告表。报废确认一般

指自然损耗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坏或降低精度已不能修复或虽能修复,

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当时新产品价格者,方能申请报废,耐用期满

仍能使用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报废。经批准处理的报废的仪器设备,

必须交国资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处理,残值收入上

缴学校。

第四十九条对一贯不爱护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

程的;或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的,以及损失

后果严重的,经界定后严格按有关规定赔偿,赔偿金全部上缴学校。

第五十条需赔偿的仪器设备根据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当时其实

际价值,及事故原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损失价值的估计

1、仪器设备损坏尚能修复和使用,按需要的材料、人工估计赔

偿.

2、仪器设备损坏须报废者,须按折旧程度减除报废之后的残值

估计赔偿。

3、丢失仪器设备的估计赔偿金额同上,但不减残值。

二、赔偿责任的确定

1、对于负责人员因初次使用或不熟悉操作发生偶然损坏事故按

估计赔偿金额5%-50%赔偿.

2、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多次造成损坏的不负责

的人员,按50—100%赔偿。

3、对有意破坏者,除报请学校给予处分外,其中重大事故责任者

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追回全部赔偿金额.

三、减轻或免于赔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轻或免于赔偿:

1、仪器设备的耐用年限已满或已逾折旧年限者。

2、过去已有多次损坏记录的仪器设备,虽经修复但仍未能保证其

正常作用者。

3、特殊原因和人力所不能防止的损失,并能提出证明者。

4、经学校同意试用的稀缺仪器设备,试行新的试验操作或检修

虽采取预防措施,仍难避免损失者。

5、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实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而

造成损失者。

四、赔偿审批权限:

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单”后逐级报批,其中:财产损失

50万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财产损失50-500元由系主任审批;

财产损失500元以上由系会同国资处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实验室“四防”管理制度、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为确保安全实验,预防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保卫

处、教务处、各系办等部门,每月至少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2、学校安全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

检查记录。

3、实验室主任在每周一例会时,要向实验人员强调安全防火、防

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4、实验室接待外来人员参观,或给学生做实验前要强调安全工

作,特别是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专职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工

作记录情况,每学期进行二次审查.

6、加强重点部位、危险物品的检查与管理,节假日前,更要加强

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好值班值宿,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主任是所辖实验室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日

常防火管理、组织本室人员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召开安全例

会,及时传达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有关文件。

2、实验室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经常对本部位仪器、设备、

电气线路、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堆放可燃、

易燃物品。

4、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消防安全通道保证畅通。

5、各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危险品仓库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保证

仓库良好通风,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同库存放。

6、学生实验前或有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或外来

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教育.

7、下班前及放假前,实验员必须对所辖各室的电器、易燃物品

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8、加强对计算机、化学试剂、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经常对电

器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

9、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本室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学校保

卫处。

10、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防火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学

校财产及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验室治安防范制度

1、加强对实验室治安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

3、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对本室治安防范情况进行检查,

人走后要锁好门、关好窗。

4、节假日、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入库存放。

5、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6、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治安、消防、安全隐

患及时整改.

(四)实验室防爆炸制度

1、为预防爆炸事件发生,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防爆炸

工作。

2、各系、实验室要明确防爆炸责任,成立防爆炸组织领导小组.

3、实验人员要加强对实验用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管理,严

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4、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安全可靠部位,设

专人保管。

5、炸药、雷管等如必须存放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否则禁止存

放。

6、加强对实验人员防爆炸安全教育。

7、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并加强

安全警戒工作。

(五)实验室防破坏制度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内安装有贵

重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强防破坏管理,确保安全。

2、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在参观前到保卫处办理进入

实验室有关手续。

3、实验室门卫人员要认真负责,无身份证明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防破坏工作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破

坏工作。

5、实验室一旦发生破坏事件,要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并保护好现场。

(六)实验室高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对高压容器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气体、液体泄漏。

2、高压容器要远离电源、火源存放、使用。

3、高压容器使用时,严禁日光曝晒,并远离热源。

4、充装高压容品不易过满。

5、高压容器必须安装泄压的安全保险装置。

6、高压容器必须专瓶专用,不准随意充装其它气体,并设有明显

的识别标志。

7、高压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处理。确保安全、方可使

用。

8、使用高压容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上.

(七)放射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放射性物品必须存放在防辐射箱内。

2、放射性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3、对放射性物品设专人对其性能、存放库、操作室的辐射情况

进行检测,确保安全。

4、使用放射性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使用完放射性物品后,必须入库保管.

6、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保管、严禁被盗,被烧及流入社会。

7、使用有害射线,每年报劳研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八)易燃、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1、易燃、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

不准单人取用.

2、易燃、剧毒物品要远离火源、热源.

3、易燃、剧毒物品必须入帐管理,严格使用领用登记制度,帐物

相符。

4、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流入社会。

5、严禁将实验后含有易燃、剧毒物品的废液倒入下水管道,要

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

6、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做易燃、剧毒物品实验的学员在实验前进

行安全教育,严防火灾、中毒事件发生.

7、发现易燃、剧毒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必须及时报案。

8、严格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审批制度,做实验前必须报保卫

处审批.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一)治安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治安防范领导小组,明确治安防范责任。

2、实验室二楼以下窗户要安装铁护栏。

3、实验室门要钉铁皮或安装防盗门。

4、夜间设更夫值勤巡逻检查.

5、贵重物品集中的实验室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6、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实验室进行治安巡逻检查.

7、加强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二)实验室防火措施

1、开展各项实验前,实验员必须对学员进行必要的用电、用火、

化学危险物品等使用安全教育,在实验员监护下开展各项实验。

2、实验室内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进

行。使用合格产品。

3、各室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实验人员会使用.

4、实验室内防火通道畅通,30人以上人员做实验的实验室、安

全出口不得小于两个。

5、实验室有健全的防火领导小组,遇有火灾火情发生能及时处

理。

6、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安装防爆型的照明装置。

7、人走后保证实验室切断一切电源、气源、水源等。

8、每月由实验室组织人员对本实验室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并做好记录。

9、加强值班值宿,认真负责。

(三)实验室防爆炸措施

1、加强实验室门卫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2、对易燃、易爆物品设专人保管,严格入出库审批,登记制度.

3、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试剂,药品必须分库存储。

4、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

5、加强对实验室检查、巡逻,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实验室防破坏措施

1、各系成立实验室防破坏领导组织,认真开展防破坏工作.

2、拒绝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设专职门卫及更值人员负责实验室的防破坏警卫工作。

4、严格履行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

5、加强对从事实验人员的防破坏教育工作。

6、加强对实验室的用电、用气等管理工作。

7、实验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实验室内酗酒、赌博等扰乱正常实验的违法活动。

(五)病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措施

1、实验用病菌必须由专人管理.

2、病菌室内禁止他人随意进入。

3、不准将病菌瓶、箱随处存放,严防病菌泄漏、扩散。

4、实验用动物要进行消毒处理。

5、做完实验后,要对用后动物进行消毒处理,并妥善处置。

6、进行病菌、动物实验的人员,做完实验后要进行必要的消毒。

7、做上述实验前,须报保卫处批准、备案.

(六)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办法

1、领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由实验室主任事先向保卫处提出申

请,履行领用审批手续。

2、领用人必须将用量报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3、领用易燃、剧毒物品时,要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4、领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在场方可领用.

5、库存物品与帐目必须相符合。

6、严禁将易燃、剧毒物品私自贩卖转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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