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1/8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
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
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
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
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
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
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
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
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
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2/8
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
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
(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
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
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
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
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
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
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
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
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
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
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3/8
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
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
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
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
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
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
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
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
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
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
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
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
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
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
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4/8
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
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
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
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
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
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
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
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
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
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
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
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
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5/8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
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
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
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
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
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
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
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
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6/8
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
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
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
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
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
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
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
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
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
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
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
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
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
(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
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7/8
(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
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
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
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
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
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
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
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
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
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
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
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
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
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
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
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
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
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
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
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
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条件
8/8
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
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
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
视为学术专著。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9:28: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9797251248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河北教育教师.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河北教育教师.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