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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专项
自查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彻底纠治“四风”
,深刻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暂行办法》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
负责人薪酬福利有关情况的指导意见》关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和业务支出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自查检查工作,具体
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专项工作自查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级所属单位企业
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各级企业要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
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合理确定相关执行标准,严禁简单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各企业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强化企业负
责人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
和奢靡之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和业务支出管理的各项规定,将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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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管理实施细则向集团公司备案,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年度履职待
遇和业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2.各级单位“一把手”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专
项工作作为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决纠“四风”树新风
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企业要对现行制度进行系统梳理,补充健
全完善各级企业相关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对违反上级各项有关规定且不予以纠正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
关责任人责任。
3.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专项工
作要亲自管、亲自抓,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确保管理落
实落地。各级企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对所属
单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不回避、不掩饰、不隐瞒,及时进行
调整改进,并跟进完成情况形成闭环,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
管部门请示报告,对巧立名目、损公肥私、违规滥发津补贴涉及
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置。
三、细化标准
按照《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关于企业
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细化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不得同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各种
名义的交通补贴。企业因历史沿袭和实际情况,未为企业负责人
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得借改革之机随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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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集团
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建立并完善
专项制度明确本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标准和要求。
二是严格按照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办公用房,原则上只能
配置一处,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
行企业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是严格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开
展商务招待活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集
团公司商务招待管理办法》。
四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
差旅费管理和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国
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细则,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国
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
住宿、就餐等标准。
五是企业应当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针对企业负责人岗位
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年度预算额度,
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实行据实报销,不得
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不得发放可充值电话卡,
不得简单按预算额度进行定额充值。
四、工作安排
专项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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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1.全面梳理自查。各级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管
理要求,明确牵头主管部室,认真梳理2021年全年及2022年1-2
月份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情况,梳理形成明细表,同步梳理
形成制度台账。对应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相关管理情况,组织
对本级及所属下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确保自查率达到100%,不
走过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及时整改纠正。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本单位
自查问题整改工作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整
改措施、责任人。逐项明确主办部室,跟踪落实,整改销号。凡
属于能即查即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要
如实报告。
3.层层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负责对下属各级单位专项工
作检查。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含本单位自查及开展下属单位
检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22
年3月31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同时报送管理台账、制
度台账及制度文本、整改工作清单。
报送形式:由本单位文书账号以OA内部邮件形式报送至党委
综合办联系人,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其中自查报告、管理台账、
制度台账、整改工作清单均应报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公章)
;制度文本电子版按制度台账排序标注汇总报送(不需盖章)。
(二)重点检查(3月31日至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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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组织人力部、计
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组成专项检查组,抽查集团公司部分所属
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情况。以各单位提供的
报告、台账为基础,采取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
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结合疫
情防控要求,可适当采取电话会议、互联网等线上形式开展检查
工作,抽查率应达50%以上。
2.检查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理形成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清单,要求相关单位逐一
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逐项明确主
办部室,跟踪落实。凡属于能即查即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完成时限需经检查组认可。各单位逐项提交完
成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检查组认定后完成销
号。对自查阶段未发现的问题及未及时整改的问题,视情节轻重
纳入相关企业负责人考核。
3.结合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党委综合办整理形成关于集团公
司及所属各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专项自查工
作报告,报集团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三)查处问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移交,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敷衍
、失察失职的,严肃查处、坚决问责。按照《指导意见》,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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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将通过工作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各级企业负责
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情况加强监督。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要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负责,集团公司专项督办,
限时整改验收,并视情节轻重纳入相关企业负责人考核。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8:0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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