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
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
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
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
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
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
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
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
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
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
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
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
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
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
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
育。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
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
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
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
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
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
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
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
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
批评教育。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
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
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
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
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
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
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7:30: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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