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培训

更新时间:2023-03-05 00:42:09 阅读: 评论:0

周迅电影-大学新生

独立董事培训
2023年3月5日发(作者:突分配合)

-

.z.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独立董事首先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4〕担任因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z.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特别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指导意见"〞〕;此外,"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07号,""深交所备

案方法"〞〕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上交所指引"〞〕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

展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详见下表,"上交所指引"相较"指导意见"、"深交所备案方法"相较"上交所指引"的不同规定,均以红色字体

标注〕

上述规定主要是从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知识和工作经历等,特别的,交易所规则要求取得独立董事书〕和独立性〔主

要从防止关联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方面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展了限定。特别的,交易所规则还有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能有不良记录和勤勉尽责的要求。

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务员、中管干部、党政机关领导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候选人,或者拟担任证券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

保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独立董事,还应当遵循其他特别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指导意见""上交所指引""深交所备案方法"

-

.z.

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根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历;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和"公务员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关于规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立的意见"等

关于兼职任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保

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方

法"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根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和"公务员法"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法"、银监

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方法"、

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z.

及其他规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历;

已取得独立董事书〔提名时未取得

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以

及深交所的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根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

已取得独立董事书〔提名时未取得

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

独立性要求

〔不得担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

.z.

独立董事的

情形〕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效劳的人员,包括提供效劳的

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效劳的人员,包

-

.z.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效劳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中介机构的工程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近一年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括提供效劳的中介机构的工程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最近十二个月,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最近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及曾经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

.z.

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但上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

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未满的;

最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

-

.z.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分的;

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

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

.z.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

的;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已在五家境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

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

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历,并至少符合以

提名候选人时,重点关注如存在如

下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披露具

体情形、提名理由以及是否对上市

公司规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

应对措施: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

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

-

.z.

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总数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

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

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

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

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分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

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

.z.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历,并至少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

称、博士学位。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0:42: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94812912409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独立董事培训.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独立董事培训.pdf

上一篇:运动会入场词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