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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独立董事首先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4〕担任因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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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特别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指导意见"〞〕;此外,"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07号,""深交所备
案方法"〞〕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上交所指引"〞〕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
展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详见下表,"上交所指引"相较"指导意见"、"深交所备案方法"相较"上交所指引"的不同规定,均以红色字体
标注〕
上述规定主要是从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知识和工作经历等,特别的,交易所规则要求取得独立董事书〕和独立性〔主
要从防止关联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方面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展了限定。特别的,交易所规则还有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能有不良记录和勤勉尽责的要求。
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务员、中管干部、党政机关领导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候选人,或者拟担任证券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
保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独立董事,还应当遵循其他特别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指导意见""上交所指引""深交所备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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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根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历;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和"公务员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关于规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立的意见"等
关于兼职任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保
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方
法"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根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和"公务员法"等的相关规定〔增加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法"、银监
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方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方法"、
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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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规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历;
已取得独立董事书〔提名时未取得
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以
及深交所的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根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
已取得独立董事书〔提名时未取得
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
独立性要求
〔不得担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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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
情形〕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效劳的人员,包括提供效劳的
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效劳的人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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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效劳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中介机构的工程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近一年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括提供效劳的中介机构的工程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最近十二个月,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最近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及曾经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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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但上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
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
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未满的;
最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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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分的;
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
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职务的;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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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
的;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已在五家境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
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
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历,并至少符合以
提名候选人时,重点关注如存在如
下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披露具
体情形、提名理由以及是否对上市
公司规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
应对措施: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
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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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总数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
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
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
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
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分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
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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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历,并至少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
称、博士学位。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00:42: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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