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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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法
依照《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
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采用整改举措,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照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推行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
[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
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路子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进生态环境拥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关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供应判断复垦义务人可否有
条件复垦的依照,依照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可否缴纳复垦费、
缴纳方式、缴纳花销的计算等等。
2.关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推行土地土地复垦。
复垦义务人依照赞同经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拟定土地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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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年度计划。依照年度计划推行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查收,提交土地
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查收经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查收或查收不
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照行业特色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
锡矿等.采矿系统可依照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
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
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
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积聚场造成的污染
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结合企业、特别钢厂、炼铁厂、其他金属工业企业,也可
包括炼焦厂,主若是尾矿、炉渣及其他荒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
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
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
程建设期间对河流、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8.城市建设及其他系统,包括市政建设、居民区建设、风景旅游区开发、名胜古迹
恢复重建等,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水资源破坏、河流行洪阻挡影响较大,特别是山区
丘陵区的城市建设更应引起注意.。
五、土地复垦的对象
依照1998年校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
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
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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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样土地。
六、土地复垦的范围
1.对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复垦范围是除永久性建筑物、修建物
以外的因采矿引起的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的土地,包括矿区范围及矿区范围
外的影响区。特别说明,压占是指《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采挖荒弃的排矸场、尾
矿库、废石场、废渣、储灰(泥)等,不包括工业场所和绿化用地。闭坑后荒弃
不用的建筑物、修建物用地,如炸药库、道路等。因复垦取土造成的新的破坏,
也应包括在方案复垦范围内。
2.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复垦范围是指永久性建筑物、修建物以外的
临时性用地,包括挖土、堆土、堆料、临时道路的修建。
3.复垦范围的确定不考虑破坏的土地可否需要征收,也不考虑可否办理临时用地
手续。未利用土地的破坏也应当列入复垦的范围。
七、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时间要求
1.为了做到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亲密结合,
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今后,随着复垦工艺的改进和复垦标准的提高,复垦方案要逐渐影响到生产工艺。
2.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油气勘探开采
方案)完成编制工作;
3.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还没有竣工生产建设项目,在规准时间赶忙补充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八、最后成就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建议表
九、土地复垦方案分类
依照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建设用地赞同权限以及复垦任务的轻重、难易程度等,土
地复垦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1、一般性要求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
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此后填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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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依照本质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2、放射性矿种
依照《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
函〔2007〕856号),放射性矿山生产项目,采用井工开采方式的,可以编制土
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3、石油天然气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
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新立石油天然气采矿权项目,以采
矿权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在本文件下发从前已获取采矿权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原则上以单个采矿权为
单位补充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依照地形地貌的一致性和各采矿权之间的相邻
性,可以以若干个采矿权为单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但报告书编制个数
要考虑行政地区的相对完满性。
关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项
目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石油天然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项目编制土地
复垦方案报告表。
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和资格
1、编制主体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
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在建或已投产项目,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
案。复垦义务人负责组织编制方案。
2、编制单位资格
(1)一般性要求: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
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拥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详尽肩负编制
工作。
(2)特别性要求:放射性矿种土地复垦报告书和报告表的详尽编制工作必定由
本行业有技术能力的单位肩负。石油天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可以由拥有编制能
力的油气田企业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其他具备资格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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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人员
因土地复垦涉及到多种专业领域,从目前编制情况看,拥有资格的单位必定
拥有土地、水利、环境、采矿、工程估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一、土地
复垦方案的评审环节和权限
经评审经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必定获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可。经评审经过的
土地复垦方案是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1、生产项目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依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拥有相应审批
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
作;
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依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2、建设项目
依法需报国务院赞同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
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正在建设还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
项目竣工查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赞同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
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十二、收集资料
资料是做报告的基础,只有拥有详实的资料,才能做出合理的,完满的,正
确的报告。
(一)报告资料
1.电厂、公路、水库类
(1)项目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说明书文本及附图)
(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本及附图)
(3)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5)土地征用或租用的有关资料(征地计划或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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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岩土工程勘探报告
(7)项目填表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规模等)
2.矿山类:
(1)矿山企业开采设计书(说明书文本及附图)
(2)矿山企业精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本及附图)
(3)矿山企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矿山企业精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5)地质详查或普查报告
(6)矿区所在地区土地整体规划文本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土地征用或租用的有关资料(征地计划或用地规划)
(9)项目填表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规模等)
(二)图件资料
1、项目区所在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用地形图或地类图作底图的整体部署图
3、项目区地形图(比率尺≥1:10000)
4、用地规划图
5、矿区地形地质图(比率尺≥1:10000)
6、勘探线剖面图(或切过主矿体的剖面图)
(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书
(四)后期协助资料
1、项目填写公众参加表
2、复垦资本承诺书
3、县、市复垦报告初审建议,县、市土地复垦评审请示文件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13:4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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