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沙楼市新政策原文
据长沙市政府网站消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
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45%。
《通知》全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
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
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
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
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
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
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
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
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
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
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
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
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
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
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
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
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
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涨价、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
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
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
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
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
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
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3月20日
重磅!长沙住房公积金出新政今起首付比例全面上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0日讯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
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通知》(长政办函[2020]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范围执行。本
通知字2020年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
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12:39: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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