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长春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
五、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
六、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后未从头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
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从头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居住的。
(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
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落发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碰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一、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
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医治的;
二、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
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
3、碰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蒙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
的,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上述第(一)、(五)项规定的情形,且买受人或衡
宇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如该住房为同一户籍内的
配偶、父母、子女一路购买的,衡宇共有权人都可提取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该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
一路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内的买受人或衡宇共有权
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提取时其他共有人
须全数到场并许诺放弃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中心规定的期间
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经中心调查核实曾利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
(四)本人及配偶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
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其它住房
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
(五)已签定冲还贷协议委托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冲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或配偶签定冲还
贷款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
(六)本人及配偶已用一次性付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
套衡宇贷款手续提取的;已用贷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衡
宇产权证、契税证或贷款手续提取的。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二)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或偿还
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已以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购买某套住房贷款本息事
实为理由提取过的,售出后又将该套住房回购或租用该住房
的;
(四)因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
得住房所有权的;
(五)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衡宇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
或产权记录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08:48: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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