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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教育考试院高考录取查
询xx录取
36.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
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
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
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
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白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
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周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
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7.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
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
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
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二段为本
三特殊类型批、本科三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本三预科班,在相应批次后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
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40.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
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应根据投放我省的招生计
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
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已投档考生能够录取。我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
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
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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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以内。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未录
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投档。
当某院校投档分数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按文化成绩投
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按
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4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
案的比例,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专科批投档前向
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
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周等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
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
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等信息。
42.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必备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
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的
考生。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的考生,录取时暂不做要求。
43.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
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
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联系与沟通后仍
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省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将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
案,按照有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
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夕卜,高等学校不得擅白
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
种限制。
45.录取时我省按志愿顺序向高等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先提供第一志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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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一志愿录取后,若未完成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和录取,不进
行院校调剂。
46.高等学校录取时,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线
以上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的高等学校(不含对口招生),学校申请,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
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
⑴使用xx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
数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
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数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
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
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文化控制线),全部投
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
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
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白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
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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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
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
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有关录取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
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8.体育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
数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
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数120%的限制。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
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
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9.对口招生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就地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5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白理的
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1.欢迎部属和省外周校在录取时向我省增加本科招生计划。周等学校追加计
划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
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52.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53.优惠加分项目、分值和有关事项,另文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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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
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
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
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
册,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录取专
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
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
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
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
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
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5.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
再组织补录或换录;专科层次是否补录,由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56.省教育考试院和高等学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不"。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局等学校所提供
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白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I可题,省教育考试院和周等学校
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06:42: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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