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
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
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
登记
(1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
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
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
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记。
(19)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
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
更登记。
(20)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
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
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的缴纳凭证。
(2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
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
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2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
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24)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
窗口后(属沙坪城区控制范围国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务
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
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
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
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
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
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本文发布于:2023-03-03 04:39: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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