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证明

更新时间:2023-03-03 04:39:34 阅读: 评论:0

大学学生会竞选稿-太极拳入门基本功

土地权属证明
2023年3月3日发(作者:关于责任的演讲稿)

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

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

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

登记

(1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

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

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

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记。

(19)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

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

更登记。

(20)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

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

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的缴纳凭证。

(2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

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

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2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

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24)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

窗口后(属沙坪城区控制范围国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务

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

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

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

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

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

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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