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始末

更新时间:2023-03-03 01:55:39 阅读: 评论:0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就是当年轰动网络的彭宇案。

经过: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扩展资料: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

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

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彭宇案


从马粪案到彭宇案

近日读《薛兆丰经济学讲义》,其第2讲,举了个马粪案的例子,颇有些意味,右录如下:
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案例:马粪争夺案(Thomas Haslem. William A. Lockwood, 1871).

我认为,无论是经济学角度,还是法学角度,同样都是值得深思和探讨。

这是百年前的国外案例,我们举个近的,不但时间近,而且近在南京。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彭宇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的早晨,64岁的退休老太太徐寿兰蹒跚着步伐,在南京水西广场公交站附近努力奔跑着,她的目标是一辆刚停靠的人数极少的公交车。
就在徐寿兰奔向公交车的时候,后面一辆公交车上正好有一位小伙子在下来,小伙子名叫彭宇,26岁。一个往公交车跑,一个下车,不经意的碰撞发生在了两人中间。一开始彭宇并没有觉得有什么,走了几步才发现自己好像撞人了,回头一看徐寿兰已经摔倒在地。
彭宇是个有责任感的青年,他立刻将徐寿兰扶起,看到徐寿兰一直不停喊疼后,他还好心将徐寿兰送到了医院,并且垫付了200元钱,没想到这竟成了自己噩梦的开始。
徐寿兰被送到医院后,她的孩子们也立刻赶到,经医院检查发现徐寿兰因碰撞导致了骨折,再加上老人年纪大了,一骨折各种毛病也都跟着冒了上来,因此在医院住了不少时间,花了很大一笔医药费。在徐寿兰以及她的家人看来,徐寿兰之所以会遭这些罪,家里之所以花了那么多钱,都是因为彭宇那一撞,因此一纸诉状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在内共计13万余元。
面对如此高额的赔款,彭宇自然是不服气,因此双方站上了法庭,也因此有了闻名全国的“彭宇案”。
在大众的固有认知中,彭宇案的始末就是好心青年彭宇路上付了个老太太,结果被老太太“讹”上了,也因此引发了社会惶恐,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家对于做好事都心有余悸。
在本案中,彭宇其实是与徐寿兰有所碰撞的,这点在和解撤诉后彭宇也承认了,徐寿兰正是因为跟自己相撞才摔倒的。所以说白了,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都不存在什么故意过错,只是阴差阳错导致了老太太摔倒,再加上老太太身体缘故才造成了医药费的问题。
但是,在开庭时法官的确对于双方相撞的一些情形加入了个人主观判断,其中就包括那个“你要是没撞她,为什么会扶她”,在旁听媒体的添油加醋下,社会舆论逐渐偏向是彭宇“做好事”被陷害。
本案从法律事实层面看,没什么大问题,问题在于法官主观臆断的一句话,导致世人深陷“扶”还是“不扶”的两难困境,可谓“流毒至深”。

这个道理,其实我们的老祖宗早就明白,比如二千多年前的“子贡赎人”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记载出自《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其文曰:

大意是说: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夫子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是了不起。
以前读《法理学》,其中讲到法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
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二、评价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三、教育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四、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五、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如此看来,好的判例(法律)不仅仅是囿于法律层面的影响,往往是影响了一个时代的风气。
由此,执法槌(权柄)者,不可不察。

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随即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彭宇。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资料:

案件影响:

“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

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

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网-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4)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吗?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

彭宇案的介绍: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急求南京法官彭宇案的事件原委介绍。判决结果。和背后黑幕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1]

南京见义勇为胖哥事件南京魏勇下的四大金刚

南京见义勇为胖哥事件
比如2006年南京著名的“彭宇案”,一男子因搀扶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并索赔,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
一定不是.他的死和张学良他爸的死很相像.学过近代历史的人都知道,张学良的爸爸死了为什么要隐瞒到张学良拿到权力之后才公开,从中的现像很雷同.
魏勇,雨花台梅山人,1960年代的人,身材矮小,以前带着钟桥混,钟桥公司基本都. 魏勇见到他也要尊称一声大毛哥,不过此人在南京道上,名声不怎么响,小鬼们一般.
为什么不严打南京魏勇
麒麟门的麒麟七子是最大的集团.南京也是数一数二!其中长子是他们的领导,此人还是南湖十三太保当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希望采纳!
魏勇,雨花台梅山人,1960年代的人,身材矮小,以前带着钟桥混,钟桥公司基本都知道.跟浦口小傅,硬强,曾经是同案,与高峰(有一亲弟弟曹杰,在石门坎一代活动.
南京没老大没人敢当就四家比较有实力的公司高峰公司魏勇公司横子公司朱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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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魏勇和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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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楼上的那位说的很对,观政相似与清代的候补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一下熊召政先生著的张居正里面在金学曾一段有比较详细的讲述
南京魏勇为什么没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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