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

更新时间:2023-03-03 01:37:4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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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2023年3月3日发(作者:幼儿园区域规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

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类⽬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传染病病⼈产⽣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2、病理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的⼈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体,包括⼿术中产⽣的废弃⼈体组织、病理切⽚后废弃

的⼈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体的废弃的医⽤锐器,包括医⽤针、解剖⼑、⼿术⼑、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等;

5、化学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压计、汞温度计

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体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欢迎

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体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

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录,由国务院卫⽣⾏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产⽣的⽣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机构废弃的⿇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标准执⾏。

第四条国家推⾏医疗废物集中⽆害化处置,⿎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作实施统⼀监

督管理;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作实施统⼀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有权对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作⼈员的违法⾏为进⾏举报、

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章医疗废物管理的⼀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为第⼀责任⼈,切实

履⾏职责,防⽌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意外事故时的应急

⽅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作,防⽌违反本条例的⾏为发⽣。

第九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作的⼈员和管理

⼈员,进⾏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等⼯作的⼈员和管理⼈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定期进⾏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员进⾏免疫接种,防⽌其受到健

康损害。

第⼗⼀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

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签名等项⽬。登记资料⾄少保存3年。

第⼗三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

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

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条禁⽌任何单位和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在⾮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其他废物和⽣活垃圾。

第⼗五条禁⽌邮寄医疗废物。

禁⽌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通过⽔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府

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通过⽔路运输。

禁⽌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运输⼯具上载运。

禁⽌在饮⽤⽔源保护区的⽔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卫⽣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六条医疗卫⽣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包装物或者密

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标识和警⽰说明。

医疗废物专⽤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医疗卫⽣机构应当建⽴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

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品加⼯区和⼈员活动区以及⽣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

标识和防渗漏、防⿏、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条医疗卫⽣机构应当使⽤防渗漏、防遗撒的专⽤运送⼯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

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具使⽤后应当在医疗卫⽣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医疗卫⽣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条医疗卫⽣机构产⽣的污⽔、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

定的排放标准后,⽅可排⼊污⽔处理系统。

第⼆⼗⼀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机构应当按照县级⼈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

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地处置其产⽣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使⽤后的⼀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员以及相应的技术⼯⼈;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作的机构和⼈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源保护区和交通⼲道,与⼯⼚、企

业等⼯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少每2天到医疗卫⽣机构收集、运送⼀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

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

的专⽤车辆。医疗废物专⽤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车辆使⽤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状态。

第⼆⼗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标准、规范。

第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和卫⽣⾏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

环境污染防治和卫⽣学效果进⾏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政

主管部门和卫⽣⾏政主管部门报告⼀次。

第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疗卫⽣机构按照规定⽀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可以纳⼊医疗成本。

第三⼗⼆条各地区应当利⽤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

⽣要求。

第三⼗三条尚⽆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不⾜的城市,⾃本条例施⾏之⽇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

⽅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四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

对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监督检查。

第三⼗五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

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作,以及⼯作⼈员的卫⽣防护等情况进⾏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六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

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作进⾏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七条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即消除隐患。

第三⼗⼋条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作⼈员违反本条例⾏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九条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履⾏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有关单位进⾏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停⽌违法⾏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为进⾏查处。

第四⼗条发⽣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

可能发⽣时,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条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

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

置⽅案的,由上级⼈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案;并可以对

政府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主管⼈员,依法给予⾏政处分。

第四⼗三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

⾏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为不及时处理,发⽣或者可能发⽣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

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为的,由本级⼈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府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负有责任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

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

级⼈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负有责任的

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

第四⼗五条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

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未建⽴、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员的;

(⼆)未对有关⼈员进⾏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作的⼈员和管理⼈员采取职业卫⽣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学效果进⾏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的。

第四⼗六条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

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要求的;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符合标准的专⽤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状态的。

第四⼗七条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或者环

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其他废物和⽣活垃圾的;

(⼆)未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的排泄物,进⾏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排⼊污⽔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产⽣的⽣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条医疗卫⽣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的排泄物排⼊

城市排⽔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

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九条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

向卫⽣⾏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

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正当理由,阻碍卫⽣⾏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执法⼈

员执⾏职务,拒绝执法⼈员进⼊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主

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民政府卫

⽣⾏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五⼗⼆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环境保护⾏政

主管部门责令⽴即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三条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路运输医疗废物

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邮寄⼈、托运⼈⽴即停⽌违法⾏为,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5000元的,并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明知托运⼈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具上载运的,

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四条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环境污染事故,给他⼈造成

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五条计划⽣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

第五⼗六条军队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由中国⼈民解放军卫⽣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七条本条例⾃公布之⽇起施⾏。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精选8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段时间的⼯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作,收获颇丰,是不是该好好写⼀份⼯作总

结记录⼀下呢?我们该怎么去写⼯作总结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

藏。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1

今年我院为了配合县三创⼯作要求,进⼀不加⼤了对医疗废物管理⼯作的⼒度,也投⼊了更多的资⾦,医疗废物定点回

收,专门指派⼈员管理,全年医疗废物管理⼯作做了以下⼏点。

⼀、进⼀步强化了医疗废物管理⼯作⼩组,明确职责,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指定专⼈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

废物的管理⼯作。

⼆、进⼀步完善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制度,建⽴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建⽴、健全医疗废物管

理责任制,指定专⼈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

程监督。三、我院各科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处理,按规定医疗废物⽤黄⾊胶袋,⽣活垃圾⽤⿊⾊胶袋。对各类垃圾、废物进

⾏了分类存放、指定地点存放,做好标识,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签收。各项医疗废物管理⼯作有登记。

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成⽴了以院长为第⼀责任⼈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对全院医疗废物实施严格管理;设置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组设有第⼀责任⼈和第⼀直接主管,负责医疗废物⽇常处理和医

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处理;并设有监督部门。

五、给医疗的清洁⼈员配备和更换了防护服、防护靴,并要求清洁⼯在⼯作过程中必须穿戴⼯作服、戴⼝罩及防护⼿套、

防护靴,严禁不穿着防护装进⾏医疗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2

为进⼀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管理,防⽌疾病传播,保障⼈体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达标相关⼯作要求,我县xxxx年狠抓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全县各级各类

医疗卫⽣机构的⼀次性医塑⽤品和医疗废物加强了管理,取得了⼀定成效,现将相关⼯作总结如下。

⼀、⾼度重视,强化管理

医疗卫⽣机构产⽣的医疗废物携带有⼤量致病菌和病原微⽣物,管理不善将严重威胁⼴⼤⼈民群众的⾝体健康与⽣命安

全。我局历来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作。xxxx年我局印发了“xxxx县医塑⽤品回收处理及其他医疗废物处理实施⽅案”。xxxx年

我局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达标⼯作,进⼀步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召开医疗机构负责⼈和管理⼈员会议,强化

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让医疗机构负责⼈和管理者学法、知法、守法。⼆是对医务⼈员进⾏全员培训,使之掌握医疗废物处置

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牢固树⽴医疗安全意识。三是各医疗卫⽣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要求,建⽴

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作流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职责,规范⾏为

1.要求各医疗卫⽣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

传播

2.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并按医疗废物专⽤容器分类收集、贮存,统⼀移交给合法的集中⽆害化处理单位处

置。

3.镇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成⽴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

⼯作;安排专⼈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相关⼯作。各医疗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抓、分管领导认真

抓、⼯作⼈员具体抓的良性⼯作机制。各医疗机构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管理⼈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

⽅⾯知识的培训;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品,有效保护医疗废物管理⼈员的⾝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惩违法⾏为

县卫⽣局组织县卫⽣执法监督⼤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等情况进⾏监督

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隐患责令医疗机构⽴即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查处。县疾控中⼼

定期到各镇乡级医疗机构回收医塑⽤品,随时督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卫⽣学效果监测、评价,并按时上报医疗

废物的处置情况。

四、xxxx年全县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xxxx年全年全县医疗机构共产⽣医疗废物量59.9吨,其中医塑⽤品交有资质机构处置量8.9吨,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

焚烧处置量20.2吨,焚烧后深埋量1吨,县⼈民医院焚烧处置量30.8吨,医疗废物⽆害化处置100%。xxxx年共监督检查县级医

疗机构8家次,其他医疗机构252家次,未发现各机构有违法违规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3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

故发⽣,保障⼈体健康。我院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机构卫⽣废物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医疗卫⽣机构医

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污⽔处理专⼈专管,严格按污⽔环保处理要求进⾏⼯作,严格污⽔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扎实做好

医疗废物、污⽔处理⼯作,现将20xx年开展⼯作总结如下;

⼀、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我院成⽴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设⽴专兼职⼈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临床科

室护⼠长及保洁公司负责⼈为第⼀责任⼈,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我院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垃圾袋,⽣活垃

圾装⿊⾊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标识,给专职回收⼈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

施,并进⾏了防护培训。按要求进⼀步完善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地配有防盗门,磅称以及消毒设备;有专⼈管

理,专职⼈员配有防护⽤品,制度、流程上墙。

三、对医疗废物进⾏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次性输液器、使⽤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等和各种废弃的⾎标本,传染病⼈使⽤后废

弃物装双层黄⾊袋。

病理性废物:病理切⽚后及⼿术过程中产⽣的废弃的⼈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使⽤后的针头、⼿术⼑、备⽪⼑、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库废弃的⾎液制品等。

四、做好回收⼈员个⼈防护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都严格要求⼯作⼈员穿⼯作服、戴帽⼦、⼝罩、橡胶⼿

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套、防护⽤品⽤后不能存放在⽣活区,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刺伤、擦伤,保

证安全。

专职收集⼈员每天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

簿,与各科当⾯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

否则,运送⼈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产、⽇清。

五、进⾏全员培训,定期检查考核

⼀年来医院定期组织全院医务⼈员和保洁⼈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处置、

监督管理等要求。给各科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员学习,

并按规范要求执⾏。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年来我院还积极做好污⽔处理⼯作,不担专⼈专职,还投⼊两万多元购买污⽔消毒药剂,并定期进⾏维护,从⽽使处理

过的污⽔达到排放标准。设计能⼒为⽇处理300吨污⽔,实际处理量为每年14万吨,年消耗稀盐酸800⽄、⼆氧化氯1000⽄。

⼯作流程:稀盐酸和氯酸钠经过⼆氧化氯发⽣器、电控柜操作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排⼊城市污⽔管⽹。

20xx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完成医疗垃圾、污⽔处理⼯作,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害化处理。⼀年来在取得较

⼤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1、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不彻底,分类不明确。

2、对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量记录不全⾯。

3、污⽔处理站每⽇监测不到位,对损坏设备维修更换不及时。

20xx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污⽔处理管理⼯作,对20xx年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案⽴即进⾏改正。严格保护环

境,保障⼈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4

20xx年全院在区级卫⽣主管部门的监督,区执法⼤队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机构医

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防⽌了疾病

的传播,保护了环境,保障了⼈民的⾝体健康。

⼀、建⽴、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社区成⽴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由站长为第⼀责任⼈,制定了社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

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学习,使所有⼯作⼈员都能认真执⾏。

⼆、设置了社区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

社区在杨站长带领下,由院感科监督,后勤执⾏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运⼯作。制定了管理⼈员及运送⼈员的

职责并参照执⾏。

三、加强医务⼈员和医疗废物运送⼈员的知识培训。

在全院进⾏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员进⾏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

运送,保障了⼈员的⾝体健康,保护了环境。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

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均⽤黄⾊桶装,利器进⼊利

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每⽇下午四点半⾄五点由科室交社区内暂存点刘亚男处交接登记。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

今年我社区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了全⾯改造,由原来的⼀间改为了两间,将储存间分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在半清洁区

设置了拖把池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点,污染区内置医疗垃圾分类储存箱,该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均参照要求执

⾏。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清洁消毒处理。

六、加强了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

为了加强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我社区⽤后⼀次性医塑⽤品回收处理站签订了定点回收协议对我社区的医疗垃圾进⾏集中

处置,有效的防⽌医疗废物对社会的危害。

20xx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社区共产⽣、处置医疗废物共计1900kg,其中⼀次性医塑⽤品1007kg,医疗垃圾493kg均送

⾄我院协议单位进⾏集中处置,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害化处理。来年我社区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

⼈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5

20XX年全院在卫⽣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防⽌了疾病的传播,保护

了环境,保障了⼈民的⾝体健康。

⼀、建⽴、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由院长为第⼀责任⼈,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

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学习,使所有⼯作⼈员都能认真执⾏。

⼆、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

医院在彭院长带领下,由院感科监督,后勤总务科执⾏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运⼯作。制定了管理⼈员及运送

⼈员的职责并参照执⾏。

三、加强医务⼈员和医疗废物运送⼈员的知识培训。

在全院进⾏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员进⾏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

内运送,保障了⼈员的⾝体健康,保护了环境。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

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均⽤黄⾊桶装,利器进⼊利

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每⽇下午四点半⾄五点由科室交院内暂存点交接登记。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

今年我院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了全⾯改造,由原来的⼀间改为了两间,将储存间分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在半清洁区设

置了拖把池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点,污染区内置医疗垃圾分类储存箱,该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均参照要求执⾏。

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清洁消毒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对所产⽣的医疗废物进⾏集中处置,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害化处理。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

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6

xxxx年医疗废物管理⼯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xx市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作要点,通

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标。

(⼀)基本情况

1、宣传、培训⼯作开展情况。市卫⽣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

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数达百万以上。市卫⽣局组织了区县卫⽣局、三级医疗卫⽣机

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xxxx市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了解读。区

县卫⽣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XX余次,培训约5万余⼈,专门从事收集、运送⼈员的受训率达

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了检

查。区县卫⽣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

次,对54家医疗卫⽣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政处罚,其中:医院、卫⽣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

66.7%,村卫⽣室15家,占27.8%。市卫⽣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

信息1612条。

3、互查⼯作情况。按照年度⼯作安排,市卫⽣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

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案,分⼋个⽅⾯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

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局、海淀区公共委将《xx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

准》下发⾄辖区内所有医疗卫⽣机构进⾏⾃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

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局统⼀制作下发了XX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牌。平⾕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

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政部门协调解决⼩型、边

远地区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xxxx市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年来,卫⽣⾏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和医疗卫⽣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

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政机关、卫⽣监督部门和医疗卫⽣机构的组织领导层⾯,还从“规

定”中领到了⾃⼰的任务。市和区县卫⽣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

医疗卫⽣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从⽽保证

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7

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体健康和环境产⽣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

进⾏严格管理。现将医疗废物管理总结如下:

⼀、医疗废物管理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了医疗废物领导⼩组,为院长第⼀责任⼈,并制定了医疗

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各种制度;建⽴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作流程和要求;建⽴、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

任制,指定专⼈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

督。

2、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件,我院组织了各级各类⼈员进⾏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努⼒提⾼了

医疗废物管理意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3、医疗废物管理有专职⼈员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作的落实情况,职

业卫⽣安全防护⼯作以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时的紧急处理⼯作。

4、严格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购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医疗废物桶,并更换原来不符合规范

的废物桶,全部购进

的是上级要求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做到标识清晰、分类符合要求,并每⽇上午、下午分别由各科室清洁⼯对医疗废物进

⾏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并做好记录。

2、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术⼑⽚等)直接放⼊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

套装医疗废物专⽤的黄⾊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活垃圾直接放⼊双层黄⾊塑料袋,分层封扎袋⼝。不使⽤影响密

封性能的器具或⽅法进⾏封⼝。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使⽤有效的封⼝⽅式,使包装物

或者容器的封⼝紧实、严密。严禁使⽤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专⼈(清洁⼯)使⽤转运⼯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并做好双⼈(见证⼈)签

名,运送⼯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含氯消毒剂消毒。

5、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有明显的警⽰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防⿏等安全措施。并定期

消毒清洁。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清洁⼯能够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

识的培训。清洁⼯⼯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作。

8、20xx年下半年(7⽉1⽇起)医院与⽟林市"爱民公司"签订合同,由⽟林市"爱民公司"专职⼈员每隔⽇下午使⽤医疗垃

圾专⽤车收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收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

签名。登记资料⾄少保存两年。

9、隔离的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产⽣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医院内产⽣的污⽔

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严格的消毒后,再排⼊污⽔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产⽣的医疗废物使⽤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医疗废物集中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标识和"禁⽌吸烟、饮⾷"的警⽰标识。

经过多年来由于院领导重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的医疗废物能够有效地⽆害化地处理。来年我院继续加强医

疗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护⼈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作总结8

为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作,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

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武威市卫⽣局卫⽣监督所转发省卫⽣厅卫⽣监督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

通知》(武卫监发〔20XX〕27号)⽂件要求。近期,我所组织对我县⼈民医院、县中医医院2家⼆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情况开展了⼀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对登记记录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式进⾏,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管理组织与职责建⽴情况。2家医院均成⽴了医疗废物管理⼯作组织,由第⼀责任⼈负总责,明确了部门职责与分⼯。

由院感办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作,并负责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作⼈员

的培训⼯作;后勤处为院内医疗废物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全院产⽣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作,同时做好医疗废物销毁登记

记录。

2.规章制度和⼯作流程的制订和落实情况。经检查,2家医院均建⽴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意外事故应急上报等相关制度,制订了意外事故应急⽅案、⼯作流程,相关卫⽣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收集齐全,并能

严格执⾏落实。

3.诊疗环境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2家医院临床科室、化验室、检验室内均印发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法⽰意图或⽂字说

明;配置了医疗废物登记簿和两个以上医疗废物桶,桶内套有黄⾊塑料袋,桶体警⽰标识和警⽰说明清楚、规范,并配备了专

⽤锐器收集盒盛装针头等锐器;产⽣的医疗废物能够按要求分类登记,并经消毒、毁型处理后放⼊不同的容器内,对于产⽣的

⾼危险性医疗废物能够做到就地随时⾼温灭菌后放⼊相应的容器内。

4.分类收集、内部转运管理及处置情况。2家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周期均为1天,做到了⽇产⽇清。县⼈民医院每⽇下

午3时起由⼀名固定保洁员使⽤⾃造铁推车从顶楼科室开始依次收集各科室产⽣的医疗废物,各临床科室护理⼈员将医疗废物

分类称重,扎紧塑料袋⼝贴上标签后(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种类、产⽣⽇期和重量)交保洁员收集、转运⾄医院医疗废物

处置点,化验室、检验室等产⽣的医疗废物同时由另⼀名保洁员使⽤双层黄⾊塑料袋⼿提收集、转运⾄处置点,所有医疗废物

收集、转运完后,经处置点负责⼈进⾏登记并签字后,由处置⼈员按照分类进⾏焚烧或深埋处置;县中医医院产⽣的医疗废物

由各科室值班护⼠于每⽇下午下班前⾃⾏分类称重、封袋、贴上标签后,送⾄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点,经负责⼈登记并签字后,

由处置⼈员按类进⾏焚烧或深埋处置。2家医院产⽣的病理性医疗废物、批量化学性医疗废物和批量药物性医疗废物均由医院

⾃⾏处置。

5.从业⼈员培训和防护⽤品配备情况。2家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员为医院聘⽤的临时⼯,县⼈民医院保洁员来⾃物业公

司,上岗前医院院感办和后勤部门组织对其进⾏了相关卫⽣法律法规、防护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2家医院均不

同程度为其配备了⾬鞋、⼯作服、橡胶⼿套、⼝罩、⼯作帽、围裙等防护⽤品,但由于损耗较⼤往往得不到及时补给。医院每

年能够对⼯作⼈员进⾏⼀次健康体检,但从未对其进⾏过免疫接种。

⼆、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医疗废物管理⼯作专项检查,我们看到我县的2家⼆级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作都⼗分重视,已经将其纳⼊了医

疗机构的⽇常管理之中。医疗废物管理⼯作较往年相⽐明显加强。但也存在着⼀定的问题。

1.家医院不重视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员的教育和培训⼯作,⽆培训计划,不能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2.县中医医院医疗废物⽆专⼈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规范。

3.家医院均不能对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员进⾏免疫接种,对防护⽤品不能及时清洗和消毒,安全防护⽤品补给不及时。

4.县⼈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具不符合要求,转运⼯具不能及时进⾏清洗、消毒;县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转

运⼯具。

三、今后打算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进⾏

了回头检查。

医疗废物关系到公共卫⽣安全和环境安全,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建

⽴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活动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废物

的处置,严格把关,确实防⽌疾病传播,保障⼈民群众⾝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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