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一,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哪些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看守所与拘留所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行为没有过多的差异,自己肯定会混淆毕竟自己对于法律上的了解是欠缺的,但是只要咨询专业人士问题的处理就不会出现上述的行为,因此自己需要在具体事情的处理上仔细考量,尽量保障自己的利益。
公安局的拘留所与看守所有何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2、性质界定不同。3、羁押对象不同。4、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 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拘留所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与看守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性质不同;2.不同的应用对象;3.法律依据不同;4.应用目的不同;5.适用的当局是不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一、看守所:
看守所(罪犯临时羁押场所)看守所是收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必须凭还押机构持有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暂予拘留的证明文件。没有此类证明,或者证明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保管。
二、拘留所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的人进行短期拘留的场所。被拘留者包括:被刑事拘留者。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役罪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现行犯罪分子或者因犯罪应当逮捕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拘留罪犯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签字或者盖章。拘留后,除妨碍侦查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单位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点。被拘留人应当在被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如果发现不应该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再送公安机关执行;办理拘留手续过于紧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立即办理拘留手续。根据我国法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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