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春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某(临猗人)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吃了几个酒枣、喝了杯泡枣水,不仅丢掉了饭碗,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3月25日,临猗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南城某小区附近,发现一辆晋M3S8**小型普通客车逆行,便立即予以截停,检查中闻到驾驶员张某某身上一股浓烈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经过抽血化验,张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2.66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
据张某某供述,自己平时靠经营大货车跑运输养家糊口, 25日下午吃完饭觉得肚子不舒服,便吃了一斤左右自家泡制的酒枣,喝了一玻璃杯泡枣水,随后便驾车去办事,没想到刚出小区门便被交警查获。
目前,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予以刑事拘留,其所持A2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新驾驶证。(王文斌)
总编 | 黄回庆
责任编辑 | 邓建收
信息来源 | 临猗交警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3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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