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一小学老师在教室里“惩戒”不写作业的学生,被另一个学生用电话手表录了视频传到社交媒体上。视频被大量转发后引起轩然大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很快就给出了处理意见,涉事教师被停职并调离。
我看了那段视频,内容其实很平常:一名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被老师揪了脸、打了耳光。无论揪脸还是打耳光,动作都很轻,不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上的伤害。事实上,心理上的伤害也不会有,因为通常来说,这类学生的心理抗压能力都很强。
毫不隐讳地讲,在公办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这种程度的惩戒是常见的,很多老师都有过此类行为。揪脸多一些,打脸较少。后者虽然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学生心理上不易接受。最多的是用戒尺打手掌,偶尔也会在额头上叮几个爆栗。
老师能不能适度惩戒学生,争论了很多年。2021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此进行了规范:
一、教师可以惩戒学生,但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惩戒”的含义是惩罚并教育,体罚是对学生身心的伤害。
二、惩戒学生,只能依据规则进行。
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则》的范围内制定操作细则。
我反复地阅读《规则》多遍,没有从中发现任何一处,允许老师动学生一个指头,所有对学生肢体上的击打,全部被界定为体罚,属于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
事实上,采取合适的肢体击打方式惩戒学生,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之一。关于这一点,我不想过多论证,因为在旷日持久的网络辩论过程中,已得到过充分论证。我一直认为,于基础教育而言,适度的惩戒几乎是刚需(刚性需求),“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这让我想到了医生要求病人做B超和拍CT,在某一角度上,两者可以类比和相互印证。
我们去医院去看病,医生略微了解病情之后,会马上祭出“验血、B超、CT”三板斧,似乎离开了这几样就不会看病,全然不顾及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此病人多有怨言。
然而医生也很无奈,如果不借助这三板斧,只能通过望闻问切来看病,一来与病人的沟通成本很高,二来诊断不精准。万一误诊,就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责任重大无法承担。
前段时间,湘雅医院某专家给一个幼儿看病,考虑到孩子年幼,没有使用这三板斧,结果将幼儿口腔内粘着的莲子壳,误判为“扪及硬”的不明肿块,弄得自己身败名裂。
如果老师完全摒弃惩戒学生的手段,只凭借口头说服或者爱心感化来教育学生,效果会大打折扣。一是效率很低,非常耗费时间;二是未必总有效,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可以被说服或感化。
从这个角度看,教师惩戒学生,和医生要求病人验血拍片做B超一样,都是刚性需求。如果被一刀切地禁止,教育效果和医疗效果便得不到保证。就目前来看,医生可以遵照指南来操作,教师却没有惩戒学生的合法依据。
我这样说,并不是为体罚学生的教师开脱,也不是为教师争取惩戒权。惩罚学生从来不是目的,只是达成教育目的之手段。如果有其它更好的手段代替,是教师之幸。反之则是教师之不幸——但凡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都很难摆脱惩戒不当所带来的风险。
《规则》试行以来,在笔者所在地区,还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出台相应的惩戒细则,更没有成立惩戒委员会。不是学校懒政,而是因为《规则》很难操作。试想,一所上千人的学校,每天至少有上百起学生违纪行为,如果事无巨细,全部要提交到惩戒委员会处理的话,谁能应付得了?绝大部分惩戒行为,还是需要教师当场处理。
建议对《规则》进行修改,授权教师按规定对轻微违纪的学生进行现场惩戒。可以定制统一的戒尺,戒尺的材质为软质塑料,不会对学生的手掌造成损伤。制定统一的惩戒方法,比如,对不完成作业的学生,可以用戒尺击打手心3下,但要求控制好击打的力度,以手掌不受伤为原则。如果学生的手掌因被惩戒而受伤,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一点建议。我相信,以管理者的智慧,应该能制定出比这更好的规则和具体方法。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3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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