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5月13日至14日放假。
六、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七、古尔邦节:7月19日至20日放假。
八、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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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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