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犯罪性质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大、拒不认罪,为啥日检方只求判二十年
对于中国网友来说,很多人希望能够判陈世峰死刑。根据日本检方指控,如果陈世峰案件在中国,必然死刑无疑,为什么检方只要求判处20年呢?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
原因有七: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陈世峰故意杀人犯罪,把日本检方的说法,用中国法律描述,就是:犯罪性质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拒不认罪。这些完全是在中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配,为啥日本检方提出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量刑意见。
主要是因为日本对判处死刑特别慎重,要求特别高。
从日本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从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间,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的共197人,平均每年不到8人,实际执行的更少。
日本是有死刑的。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是在审理“永山则夫连续杀人案”时出台的,所以现在一般都称作“永山标准”,具体是以下9条:
1、犯罪的性质
2、犯罪的动机
3、犯罪的形态,尤其是杀人方法的执拗性和残虐性
4、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数目
5、被害者家族的感情
6、社会的影响
7、犯人的年龄
8、有无前科
9、犯罪后的表现
永山标准之后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对死刑的态度是:
杀害3人以上,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杀害2人的场合,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无期徒刑,还可以判有期徒刑
杀害1人的场合,判无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即使这样的标准,日本法院判死刑的几率还是非常小。比如1921年发生过一件被认为是“战前最残忍”的“东京市电司机连续杀人事件”,当时东京市电车公司的一位朝鲜人司机因为和住隔壁的同僚吵架竟挥刀杀向同僚和上司的全部家人加上自己的妻子还有路过的行人,杀死7人,伤10人。在当时一个朝鲜人杀了那么多日本人,最后也就只判了无期徒刑。
有死刑制度的日本除了在死刑的判决上比较慎重之外,在死刑的执行上就更为慎重了。本来在刑法上有“死刑执行在判决后半年之内”,但实际上这一条从来就没有得到过认真执行。2014 年有过这么一条新闻:东京监狱关押的死囚石田富藏因前列腺癌而死亡,终年92岁,他是因为分别在1973年和1974年两次杀人而在1989年被判处死刑的,但在判决后25年都没有执行。现在在押年纪最大的死囚是89岁,在1977年被判死刑。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2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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