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抢劫打死人(团伙抢劫打死人判多少年)

更新时间:2023-03-02 19:08:38 阅读: 评论:0

25年前,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南小学附近

连续发生4起团伙抢劫伤人案件,

共有9名受害人,其中1人被刺后死亡。

在这次抢劫伤人案中,

该团伙共抢劫到10元钱。

近日,该案宣判。

网络配图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1994年3月13日晚,刘斌伙同徐某、秦某、郎某、刘某、鲍某酒后预谋抢劫,六人行至桃南小学附近先后作案多起。

六人在围墙拐角处围住两名被害人,徐某用刀刺伤一人,刘斌等人殴打另一人,两名被害人挣脱后离开现场。

随后六人行至桃南小学大门口处,徐某用刀刺伤三人,并抢劫其中一人10元。

六人在桃南小学大门口再次作案,徐某看见路人郭某,上去照其前胸刺一刀,致郭某主动脉破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人继续前行至桃南小学附近一胡同口时,遇见王某和卢某两名行人,徐某打卢某一拳,王某奔跑时跌倒,刘斌等人上前抢下背包没翻到钱,六人逃离现场。

该案已于11月28日公布,案犯之一刘斌一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团伙其余5人中,有2人已判决,2人免予起诉,另有1人在逃。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黑0903刑初164号显示,刘斌出生于1975年9月14日,初中文化。

1999年7月25日,刘斌因涉嫌抢劫、盗窃罪,被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潜逃19年后的2018年12月6日,刘斌被大庆市公安局抓获。落网前,刘斌曾用假身份居住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刘斌一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诉机关认为,刘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为共同犯罪,刘斌系从犯,依照相关规定,建议判处其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显示,刘斌在庭审开始不认罪,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在抢劫过程中未动手。

法院认为,刘斌伙同徐某、秦某、郎某、刘斌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同案犯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刘斌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刘斌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刘斌参与的第四起抢劫犯罪因同案犯秦某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系中止。

11月12日,一审法院判刘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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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启迪 审核编辑: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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