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市普查办公室建立普查质量控制管理责任制,由市普查
办技术与调查组对普查中每个环节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监
督检查和验收。质量管理人员应了解普查工作各环节的质量
要求和质量管理措施,熟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
一、普查表填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每个普查对象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
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
2、重点对象可试填草表,市普查办按有关填报规定对
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
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
下,再填写正式表。
3、普查对象的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
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逐
一签名。普查对象(除个体工商户)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
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
责人审核。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
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
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
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
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
盖章。
4、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准确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
括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
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员审核
内容包括:⑴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⑵基本情况是
否与有关台账和票据相符;⑶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
⑷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5、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
指导员与市普查办之间应做好普查表的交接记录。
6、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书写工整、
清晰。
二、普查表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
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2、由市普查办的技术与调查组对重点对象普查数据进
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历史上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
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该对象在全市的代表性。
3、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重新
填报。
4、市普查办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
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三、普查表抽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检
查各普查片区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改正,数据
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片区责任人员重新清查或普查。
由市普查办对各普查片区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查。应
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
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四、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有关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保证各级数据处理
工作的一致性,减少技术性差错。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未
经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机构许可,不得改变,只能结合
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细化。
(一)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单位
清查建立完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是防止漏报、重报、错报
的重要措施,是正确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的基础。因此,在
普查数据录入前,认真做好基本单位清查和名录库的建库工
作,普查人员与数据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下大力气搞准普
查单位数,保证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各项属性准确无误。
2、加强基层表数据的人工审核。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
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方可交付
录入人员。人工审核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工作
人员完成。审核人员与录入人员之间应建立交接验收制度。
3、数据录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市普查办设立综合组,
确定专门的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对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控
制负责。数据录入后,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数据复录。
保证达到100%的复录率,同一数据的录入和复录不能为同
一人。普查数据实行集中录入,普查表也实行交接登记制度,
需登记《普查资料数据录入签收单》一式2份,数据录入指
导员和普查指导员各一份。
4、对普查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要进行人工
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强化对普查基层表的计算机审核功能。数据录入后,
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制定的数据审核规
则,进行各类审核关系操作,并打印审核结果报告单。对于
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进行处理。如为填表错误,则需交普查员进一步核实,更
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
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可以按更正情况
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6、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把住综合审核关。组织有
经验的人员分析综合汇总表的信息,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
问题,并在数据上报前,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
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所有数据全部审核完成
后,组织有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并写出质
量评估报告;最后对数据进行整理合并。
(二)数据抽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市
普查办数据质量控制组对全市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严格
把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未经审核通过和质量
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
各专业组或片区检查核实,对不合格数据退回报送单位重新
修改,限时重报。
2、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在数据处理、上报阶段要组成
检查组,对数据处理各环节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3、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内容主要为普查表各项指标的
录入、复录、审核情况,重点关注填报说明中必填指标项的
录入准确情况。市普查机构要做好各专业组和片区普查机构
数据处理的质量抽查工作。第二阶段数据上报完成后,市普
查机构根据上报数据,核查各专业组和片区的复录率和审核
无误率。通过随机抽取抽查地区普查对象的录入情况来确定
录入准确率。录入准确率、复录率和审核无误率应满足国家
要求。抽查完成后,市普查办应编写抽查工作报告,同时将
抽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上级普查机构备案。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印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数据审核技术规定执
行。
附表1:
普查资料数据录入签收单
序号
普查表名称及数量(份)
领取时间领取人
录入后返还
时间
收表人备注
表表表表
附件二
现场调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普查现场调查、核实、填报等工作,从事
现场调查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应遵照执行。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人选一经选定并培训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调整。普查指导员在本级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
指导普查员入户调查,对责任区域普查表的填报质量负总
责。
二、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普查的有关工作纪律,普查期
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有病有事应请假。要落实上级普查机
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认真完成普查工作。
三、普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须两人以上同行,佩
带普查员工作证件,随身携带普查工作手册。要讲文明、有
礼貌,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
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等。
四、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指导填报,或经了解普查
对象情况后代为填写,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
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签字认可。各种水利普查表应首先由普
查对象内部进行审核,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
字,并加盖公章;普查员对普查表填报内容的准确性进行现
场核实无误后签字;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核实后的普查表进
行质量审核,重点审核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以及是
否符合技术规定,并签字确认。
五、在现场入户调查过程中,各普查区域应严格按照普
查名录逐个入户调查,不得擅自删除普查源。若发现有遗漏
的普查对象,应根据规模及性质向其发放普查表,并由普查
指导员及时报告市普查办综合组和技术与调查组备案;发现
普查对象在普查片区不存在或清查后关闭的,也应由普查指
导员及时报告市普查办综合组和技术与调查组备案。
六、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现
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帐记录,坚持实事
求是,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尽快解
决。严禁不经调查,只凭经验或检查记录进行填报,杜绝急
于求成、赶进度的做法。
七、普查员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
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普
查指导员联系,普查指导员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八、普查员要做好各类普查表的装订和交接工作。上报
的各种普查表,必须有普查员签字和普查指导员审核签字。
签字不齐的普查报表,一律拒收,并限期完善签字手续。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签字的普查报表负全责。
九、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在现场入户调查
期间,每周各专业组和片区普查机构召开例会,所有普查指
导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内容:⑴由普查指导员分别汇报本
区域本周的普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研究解
决;⑵由普查指导员对本周的普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交质
量控制组进行复核。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必须事先请假。
十、普查表实行交接登记制度。普查指导员将审核无误
的普查表交技术与调查组进行复核时,由技术与调查组填制
《普查资料审核签收单》进行接收。技术与调查组将复核无
误的普查表及时转交综合组归档保存;经复核存在问题的普
查表,由技术与调查组填制《普查资料退还更正单》退回普
查指导员,对存在的问题在3天之内改正,并按程序复核。
《普查资料审核签收单》一式2份,随普查表存档一份,普
查指导员一份;《普查资料退还更正单》一式2份,质量控
制员和普查指导员各一份。
十一、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严禁向无
关人员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
附表2:
普查资料审核签收单
序
号
普查对象
名称
送达时间
送达
指导员
质量
控制员
是否退还二次送达时间送达指导员
质量
控制员
备注
注:普查指导员送达的普查表封页必须注明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签字盖章齐全,否则技术与调查组不予签收。
附表3:
普查资料退还更正单
普查对象名称退还时间质量控制员普查指导员
备注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附件三
普查员职责任务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
立开展普查工作。
2、参加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
水利清查、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3、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
基本情况;向普查对象管理单位或个人宣传水利普查的意
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
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
4、发放台账表,并向相关人员讲解填报方法。定期检
查台帐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台帐表的年度数据进
行审核。
5、发放普查表,指导相关人员填报,并对填报内容是
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也可在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
报,代填的表项要符合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管理单位
或个人认可。
6、在国家、流域、省、地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普
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
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附件四
普查指导员职责任务
1、参加不少于10天的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
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
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
辅导工作。
2、在水利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协调所负责普查区域
的工作,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
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
资料的交接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
准。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检查。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
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负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
问题,对于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附件五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普查计划和日程表,开展普查工作。普查
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有病有事应请假。
2、要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如实填写工作情况,记录发
放表格、入户调查、审核数量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3-03-02 19:05: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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