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批转公安部中央政治工作部中央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意见
国务院、中央日前批转了公安部、中央政治工作部、中央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驻京部队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配偶符合到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军队各级要加强政策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练兵备战,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作出贡献。
这次调整规范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是贯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实际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社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2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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