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丁乔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1月24日消息,针对网民“建议取消企业考生报考公务员时的同意报考证明”的留言,四川南充市委组织部回复称,南充市下半年公务员招录,已不要求企业人员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今后则将根据省上要求和招录机关实际需要而定。(11月25日 澎湃新闻网)
此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取消企业考生报考公务员的同意证明,原因有三个,第一,企业同意报考证明增加了报考难度;第二,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企业同不同意报考并不重要;第三,四川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该证明,体现出了简政放权。综合以上,网友提出取消企业同意报考证明的建议。
类似的建议和诉求并不鲜见。去年5月20日,贵州省安顺市一位网民求助,因为其在资格复审的时候所在国企死活不开同意报考证明。今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回复网民类似问题时则表示,报考要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但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足见,在不少地方,对于不少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成了考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地则不尽相同。
从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上考虑,同意报考证明就像一张“预通知”,既能体现和尊重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又能让用人单位在人事和工作方面提前做好准备。不过,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单位不同意职工报考的现象,一旦单位不同意,哪怕考生“万人过独木桥”进入第一名,一纸证明拿不到,一切努力都白费。不过,在一些地方,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间也存在差别,有的是在面试之前,有的是在政审之前,还有的是在上岗之前。证明时间越靠前,也就意味着考生的机会成本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但是,无论如何,对考生而言,都是难言之痛。
既然劳动法有“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的规定,那么单位是否同意考生报考确实没有多大意义,索性取消企业同意报考证明又何妨呢。为了避免“强制搬墙头砖”“任性挖墙基脚”的嫌疑,可以利用考察的契机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在正式上岗之前函告用人单位,如此一来,既可以免除考生的尴尬,还可以争取用人单位的支持。
劳动关系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对一个执意而去的人,强留下来也不会结出“甜瓜”。取消企业同意报考证明,这个可以有。基于各地执行不同,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起来,把确需的证明列出来,对没有实际意义的证明全部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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