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有效预防安全生产犯罪,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闽侯县检察院充分运用“三多”办案理念,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向相关部门制发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建议。
多问一句:安全事故因何而发
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倪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时,发现该案建筑施工人员既没经过岗前培训,又没经过技术交底,因施工人员拆模作业操作不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为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闽侯县检察院实地走访案发现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真相。
询问企业生产经营者,有无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有无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风险隐患排查,施工现场有无防护措施等。
询问相关专业人士,拆模作业需要何种执业资质,高空作业需要哪些安全防护措施,普工三级教育包含哪些内容等。
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分析论证过程,工程各方责任如何明细化等。
多想一层:安全生产还存在哪些隐患
针对个案发现的问题,可能不具有全面性。为弄清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闽侯县检察院承办人通过查询统一办案业务系统,针对五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逐个摸排,结合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材料,归纳总结风险隐患有以下四点:
第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隐患;
第二,对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个别企业还存在三级资料造假情况;
第三,企业预警监测设备投入不足、配备不到位,或设备更新维护不及时;
第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危险辨识能力不足、处置紧急情况能力较差。
多做一些:建言献策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闽侯县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闽侯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公开送达。
建议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继续通过多部门联动,在工程建设、企业用电安全、重型机械操作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建议开展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建议进一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将较大风险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闽侯县检察院将坚持积极能动履职,持续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助推闽侯县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共同助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艾佳云 林庆生)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1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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