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审意见(论文评审意见模板)

更新时间:2023-03-02 15:37:34 阅读: 评论:0

***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我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质量监控机制,防止论文评审过程中非客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学院、各学科配合开展,学院研究生业务主管院长负责全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二条 我院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三条 各学科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院各学科自2021年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全部进行盲审,且不接受免盲申请。如果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期间,具备下列A、B、C中之一条,可由责任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学位论文。

A.学位申请者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专利授权,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

B.学位申请者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限定性期刊A类刊物(《****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及以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

>>>> 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

>>>> A+期刊目录汇总表

>>>> A类期刊目录汇总表

C.学位申请者以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之研究内容,参加研究生院培养科公布的《****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目录》高水平竞赛及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且学位申请者在获奖学生排名中位于前2名。

第二章 学位论文评审

第五条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科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六条 论文送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科集中预答辩后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完善修改,导师、学科认真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送审,排序位于后10%(含10%)须3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评审;其它须2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评审。

第七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作为学位论文评审环节之一,所有学位申请人必须参加,对在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将反馈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确认属实者,根据学校文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推迟答辩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处理,并按有关违纪处理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条 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责任心强,学风正派。

第三章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分以下四类

A.同意答辩;

B.同意修改后答辩;

C.论文需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

D.论文重做。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

1、如果评阅意见为A或B,则本次评审为通过。但只要出现有“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学位申请人就应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2、如果评阅意见中有一个为C或D,则本次评审为不通过。申请人可以在拿到评审结论意见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如果评阅意见为C则增加1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如果评阅意见为D经院学位委员会评议同意后,则增加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在评审材料中附申诉意见和不同意答辩的专家意见。如果加审专家意见为A或B,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可以组织答辩。不提出复议和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本次学位申请终止,三个月后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3、如果评阅意见中有两个及以上评阅意见为C或D,则本次评审为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学位论文须重新撰写,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4、学位申请人如有两次论文评审为不通过,则应结束学业。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申请的学位论文评审,因各种原因在其学制规定年限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学位论文评审评阅意见只要出现有“论文需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或“论文重做”意见,即取消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资格。

第十二条 如果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对不同意答辩处理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评审的过程应对研究生及其导师保密。如查证有学生或导师人为干预评审过程者,视为评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第十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中1 本送到企业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被抽到学校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校学位办的盲审要求报送材料。

第十六条 学科集中预答辩结束后,学院通知各学科需要送审的论文数量及评审费(每本外审论文导师需支付 200 元,学院补足其余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我院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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