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17点40分左右,在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龙桥镇人民政府、海口市综合执法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公安局观澜湖治安工作站、海口市高新技术业开发区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5.1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艺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967916963,法定代表人:杜小勇,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陈村27-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深圳骏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骏高物业公司”),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03月30日,营业期限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567996646X,法定代表人:张裕红,住所: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海口观澜湖大道1号A18房,经营范围:从事物业管理,从事物业租赁及停车场经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包括观墅包括C区32-2栋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赵江,男,汉族,1980年7月6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70119800706531,是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
的装修材料搬运工人,主要负责搬运木材材料,事故死者。
2.周金国,男,汉族,1969年8月10日出生,江西抚州人,身份证号:362528196908100015,是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业主。
3.何定宝,男,汉族,1993年2月10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70119930210535x,是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的装修材料搬运工人,主要负责搬运木材材料,现场目击者。
4.何志敏,男,汉族,1995年8月1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3701199508015210,是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的装修材料搬运工人,主要负责搬运木材材料,现场工友。
5.杜子示,男,汉族,1969年4月28日出生,重庆开州人,身份证号:512222196904281414,是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的装修材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排工人每天的工作。
6.杜子彬,男,汉族,1968年2月20日出生,四川巴中人,身份证号:512222196802201436,是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主管,负责公司的经营、安全管理等。
7.杜小勇,男,汉族,1990年6月6日出生,重庆开州人,身份证号:500234199006061132,是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人员的安排协调、材料审核等。
8.李辉,男,汉族,1985年1于26日出生,广东兴宁人,身份证号:44148198501265891,是深圳骏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分公司物业经理,负责观墅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基本情况
1.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
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位于海口市观澜湖大道1号3-09地块,C区32-2为销售编号,报建编号C型(3-09-02)-02栋,建筑物名称为东赛事会馆C型(3-09-1)栋,项目名称为海口观澜湖东赛事会馆(含产权式酒店),用途为产权式酒店,建筑面积为249.82平方米,地面以上层数为2层,属于海口市高新技术业开发区管辖范围(观澜湖区域的管理、执法权责清单等已经于2020年底移交至高新区管理)。
2.工程基本情况
业主周金国通过百变装饰公司推荐,口头约定诚艺筑公司对其位于龙桥片区的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进行装修,诚艺筑公司于2021年3月7日向骏高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报,并于4月初启动装修施工。4月23日开始,诚艺筑公司安排赵江等人到该别墅搬运木板等装修材料,事发当日,现场仅有包括赵江在内的3名工人分别在现场搬运木板等装修材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14日17点40分左右,在海口市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赵江、何定宝、何志敏三人分别在现场搬运木板材料,赵江在二楼搬运材料,走到右侧楼梯口旁边的楼顶平台处时,突然脚底踩空摔到一楼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后,工友何定宝和何志敏一起到一楼查看情况,看到方木压在赵江身上,只露出戴有安全帽的头部。同时,何志宝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杜子示电话告知,杜子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赶到现场。大约二十分钟后,120医护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赵江进行抢救,半小时后,医护人员宣布赵江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赵江家属就其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支付108万元(含意外险15万元),赵江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顺利。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通过现场勘验载明:现场有搭建柱子模板,掉落点位杂乱堆放着木板、木条,掉落地点距离地面高度为约3.5米,二楼右侧楼梯口旁边的楼顶平台未做防护及设置警示标识;对现场目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物业经理等进行询问形成询问笔录;调取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病历1份载明:患者从约3米高处坠落,随之出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深大呼吸,口吐白沫,持续2分钟后出现呼吸、心跳停止,旁人呼120接诊;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份载明:呼吸心跳停止、高
处坠落伤。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赵江安全意识淡薄,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且在没有临边防护的二楼平台搬运材料时(约3.5米高),未确认周边环境情况,在二楼右侧楼梯口旁边的楼顶平台处突然脚底踩空摔到一楼地面后死亡。
2.间接原因:
诚艺筑公司在对观澜湖观墅区32-2栋装修时,未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监管,未对右侧二楼楼梯旁边的楼顶平台进行临边防护和设置警戒标识,未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5.1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右侧二楼楼梯旁边的楼顶平台没有进行临边防护和设置警戒标识,未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赵江,男,41岁,赵江安全意识薄弱,在没有临边防护的二楼平台搬运材料时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周边环境情况,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赵江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杜小勇,男,31岁,是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建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有关处理建议
1.建议高新区对观澜湖观墅C区32-2栋别墅装修的监管情况进行调查。
2.建议调查组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海南省诚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立即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做好安全警示及临边防护,施工时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督促工人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深圳骏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要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发现业主装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消除隐患,如发现仍未整改要及时对接海口市高新技术业开发区执法部门处理。
(三)海口市高新技术业开发区要加强对观澜湖观墅C区别墅范围内正在进行装修的楼栋的监管,举一反三,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自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14”事故调查组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1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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