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车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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