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前应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得烹调加工。
二、食品应充分加热,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或交叉叠放。
六、食品加工煎炸用油,应控制使用次数,重复使用不宜超过三次,重复使用过的煎炸油不能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七、火锅等餐后残剩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回收后的食品禁止加工后再次销售。
八、隔餐熟食须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九、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十、工作结束后,各种食品调味料应加盖,工具、用具须洗刷干净,灶面、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清洁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做到班产班清。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1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77422021084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ppt).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ppt).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