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希望每一位员工都为公司的业务成功做出贡献,该贡献就包括员工的行为要与公司的要求保持一致以及在行动中具有良好的判断力,为此,公司提供培训、反馈及教育以帮助员工的行为达到要求。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公司做出这些努力,某些员工的行为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时候,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一章 奖励制度
一、公司为优秀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 通报表扬: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酌情给予书面形式奖励,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 晋升;
3. 加薪;
4. 发奖金。
二、对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1.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2. 对有下列行为表现者,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可能给予晋升、加薪、发奖金之一或一种以上的奖励,加薪幅度或奖金数额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对主办业务有较大拓展或改革,并具有实效者;
(5) 执行重大临时紧急任务时能依时限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6)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7)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8)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9)积极培训下属,被培训人成长迅速,成绩显著者;
(10)对营私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能够事前揭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损害者;
(11)通过自身努力,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者;
(12)节省物料或成本费用,有明显事迹者;
(13)在工作中,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明显事迹者;
(1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1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16)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17)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18)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1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20)向公司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2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2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23)其他类似上述之行为者。
三、奖励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被奖励者的事迹和授奖依据写《奖励申请表》,送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最后批准后的《奖励申请表》须由被奖励者本人签名,行政部备案执行。
第二章 处罚制度
一、处罚细则
员工的错误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下面将列举出部分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行为,但并不表明只有下述行为才会受到处分。没有列举之行为将参照列举的行为的过错轻重由公司认定是否应当受到处罚,以及受到何种处罚。此外,若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员工做出赔偿。
二、处罚种类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以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拒绝签收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者;
(2)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
(3) 一个月内,上下班忘记考勤达5次或以上者;
(4)迟到早退不刷卡而补签正常上下班卡者(直属上级负连带责任);
(5)未准时上交报表或其他文件资料者;
(6)公事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出差申请单》者;
(7)工作期间未征得上司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8)遗失工作证者;
(9)工作期间未按要求穿工衣、佩戴工作证、劳动保护用品者;
(10)应持证上岗未持上岗证者;
(11)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未按要求及时填写报表、固定资产保养记录或未按要求挂作业指导文件者;
(13)正常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内醉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4)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15)工作期间同事之间相互吵架情节尚轻者;
(16)未经相关部门主管许可,擅自进入公司划定的禁止区域内者;
(17)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公务的;
(18)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9)辞职期间工作懒散影响其他同事者;
(20)利用公司电话长时间私人通话者;
(21)不遵守随手关灯、关电脑等电器,以致出现浪费、危险现象或出入写字楼办公室不随手关门者或下班时间不按公司规定关闭门或窗者;
(22)参加各级会议或各类培训迟到者、无故不参加(无请假手续)者、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而未书面请假者;
(23)参加培训上课时接打电话的、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或做小动作者;
(24)不按时参加公司安排的体检者;
(25)在公司内墙壁上随意涂画﹑贴纸﹑乱拉绳子者;
(26)破坏绿化,攀摘花木,污染环境者;
(27)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28)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又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与本制度相当程度的违纪行为者。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三个月内收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口头警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仍拒绝签收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者;
(3)迟到、早退二次者;
(4)连续旷工一天者;
(5)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者;
(6)对本不应加班而打加班卡或打了加班卡而不在岗者;
(7)不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及与他人讨论、偷看、传播员工薪金数目等其他保密资料者。
(8)领取公司财物使用,但拒绝登记签收者;
(9)利用职责将公司财物擅自给他人使用,造成损失在人民币200元以下者;
(10)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损失额在500元以下)者;
(11)服务态度不好,致使客户投诉但未造成损失者;
(12)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设施或将消防通道堵塞,未造成重大损失者;无故动用﹑浪费消防器材及设施者(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13)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的;或擅自涂写、涂改、标贴公司的公共环境或财物者;
(14)随意践踏公司财物者;
(15)未经允许,携带非公司人员在工作场所参观和逗留者;
(16)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又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与本制度相当程度的违纪行为者。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书面警告,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六个月内收到书面警告两次者;
(2)书面警告后三天内,仍拒绝签收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者;
(3)两个月内累计旷工二天或者连续旷工二天者;
(4)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两次者;
(5)伪造出差事由、伪造请假证明,被事先发现者;
(6)领取公司财物后,经公司出具书面归还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不归还者;
(7)职员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8)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9)对同事有恶意诬告陷害、诽谤等行为者;
(10)在其工作职责内,发现员工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有及时上报,导致事态持续或者恶化者;
(11)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致使个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
(12)故意或由于疏忽导致损坏或浪费公司物料、财物、水电或公共设施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造成损失超过人民币2000元者;
(13)对工作资料作不实记载或报告,未造成损失者;
(14)工作态度散漫、不认真,消极怠工者;
(15)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工作期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或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或进行网络游戏等者;
(17)未正确面对工作失误,互相推卸责任者;
(18)伪造事实、小事化大,煽动他人对公司之不满情绪导致怠工或罢工者;
(19)冒名顶替上司行为,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隐瞒事实,欺骗公司者;
(20)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者;
(21)遗失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22)散播其他职员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对同事有恶意诬告陷害、诽谤等行为者;
(23)故意制造泄密机会,例如故意将敏感的信息存放在公共网络硬盘中,尚未造成损失者;
(24)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或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6)工作时间打瞌睡、躺卧休息或睡觉者;或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追逐,妨碍他人工作者;或在办公室吸烟的、乱扔烟头者;
(27)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价值在500-1000元之间者;
(28)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携带危险物品而不听劝阻,尚未引起不良后果者;
(29)司机违章被罚款,或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者;
(30)未及时向公司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的;
(31)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又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与本制度相当程度的违纪行为者。
(注:以上行为如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处理。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作出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十二个月内严重书面警告两次者;
(3)连续旷工三天、两个月内累计旷工四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十二天者;
(4)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三次或以上者;或虽只有一次行为,但造成公司实际支付了额外费用者(例如加班费等);
(5)伪造出差事由、伪造请假证明,事后才被发现者;
(6)领取公司财物后,在公司第二次出具书面归还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不归还者;
(7)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者;
(8)提交的证件经验证是假证件或虚假材料者;
(9)连续三次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者;
(10)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者;
(11)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工作者;
(12)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13)在公司请假而在其他公司工作者;或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公司服务者;
(14)假借公事外出之名办理私事者;
(1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16)向公司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材料,或采取其它欺骗性行为欺骗公司者;
(17)伪造、私盖或盗用公司印章以及证照者;
(18)侮辱、攻击客户者;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打架斗殴者;
(19)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同条件、价格、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等);
(20)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掩饰者;
(21)公然违抗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并采取辱骂、攻击等行为者;
(22)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造成公司形象、声誉受损者;
(23)向客户或供应商索取财物或接受其它形式的报酬、好处者(例如回扣、馈赠等),不论金额大小;
(24)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或出售毒品或国家违禁物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25)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
(26)在禁烟区吸烟,引起物品燃烧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27)擅自违反工作流程或因自身的失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2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以及设施,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者;
(29)侵占或骗取公司财产超过人民币500元的;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超过人民币500元者;
(30)所管现金发生短缺达到1000元者;
(31)违反公司财务规定,损公肥私,谋取非法利益,金额达2000元者;
(32)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款返还者,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3)向他人散布、透露个人或他人的工资收入,引起3人或以上的讨论者;
(34)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者;
(3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6)组织、煽动怠工或罢工,要挟别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37)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携带武器滋事者;
(38)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39)在社会上违反、触犯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部门追究责任者(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卖淫嫖娼、斗殴、非法集会、偷窃、诈骗等);
(40)对其他员工有任何性骚扰之行为者;
(41)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又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与本制度相当程度的违纪行为者。
(注:以上行为如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处罚流程
1. 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处罚时,须先填写《员工处罚申请表》,并经部门主管、管理人员批准。
2. 主管发现或知悉属下员工有违纪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当事人来处理,要求当事人书面报告行为的经过。
3. 主管必须最迟在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处罚申请表》,由主管签名确认后递交管理人员。
4. 管理人员收到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和相关证据后,根据相应条款和违纪证据,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通报公司。
5. 管理人员、部门主管与违纪员工就处分的结果进行沟通和教育后,违纪员工须在《员工处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警告通知书(包括:《口头警告通知书》和《书面警告通知书》)上签字以示知悉所给予的处分。员工拒绝签字并不影响任何违纪处罚的生效。
6.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统筹执行,其他部门无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并需向公司提供包括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及相关证明的书面资料。
7. 《员工处罚申请表》原件交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8. 赔偿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损害的员工,除按上述条款予以处罚外,还要根据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于【 】年【 】月【 】日发布生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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