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县成立了镇平县生态环境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021年度,根据《南阳市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宛纪发【2019】61号),对已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按照县纪委监委领导要求,镇平县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办公室在2021年度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遗留案件的处理
按照宛纪发【2019】61号文《南阳市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专项治理活动从2019年6月开始到2020年12月活动结束,生态环境专项治理从2021年转入遗留案件处理和日常监督督查。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共查处和反馈生态环境领域案件75起,全部分派到相关科室予以立案处理,查结案件72起,党政纪处理32人,组织处理100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收缴违法所得19万元。摸排案件线索和处置案件完结率在全市排名靠前。
2021年上半年,3件遗留案件初步核实办理完结,并及时与市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办公室衔接报备结案,确保了生态环境案件件件有落实。
二、2021年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和网络舆情处置督察督办情况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涉及我县共计6件,涉及玉都街道办、涅阳街道办、老庄镇、遮山镇、高丘镇等六个乡镇。专项办依据任务清单,通过实地调查,牵头责任单位,层层落实责任,6件督办案件立行立改确保了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2021年全市环保督查反馈生态环境案件4件,分别是关于柳泉铺镇华夏石料厂环保问题、安字营镇堰岔村砖窑厂旧址养殖问题、张林镇东风牧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县环卫服务中心垃圾处理问题等问题。专项办针对以上四单位涉及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进行了重点跟进,督查督办并实地查看了落实效果。
三、派驻镇平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根据镇资组【2020】1号《镇平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专项办人员进驻森林公安局,履行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工作。派驻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对自然资源开采、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幕后保护伞的深挖彻查并严厉打击。2021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督查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持续督查,对玉都街道办、交通局、柳泉铺镇等三单位下发了纪律整改令、纪律处分三人次、督促整改事项六件。
(二)督查反馈全县8个重点乡镇、38个重点村对全县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奖优罚劣,对落实工作不力、软弱涣散的老庄镇余堂等四个重点村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提高。
(三)积极服务全县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党政同责、一案双查”,对老庄镇、石佛寺镇下发整改意见书二份,切实减少了私挖滥采的现象,持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的恢复和治理工作。
近年来,在我县非法采矿毁林采砂,偷采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少数矿山河道还存在乱采滥挖现象,生态环境恢复、矿山生态治理进展不快。通过派驻我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以后,通过持续高压打击违法开采,违法毁林违法行为,有效的震慑和打击了盗采盗挖河沙、麻枯石的现象,我县私采滥挖的现象有明显的改观,有力的促进了河沙、矿砂有序开采工作,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工作。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专项办的们将通过认真总结、反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与业务工作水平,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受任务为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专项治理的纪检监察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1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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