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是一个容易伤感情的事情,很多人都有过借钱出去要不回来的情况,特别是一般来借钱的都是亲朋好友,很多时候碍于面子并没有让对方打借条,这就导致如果碰上“老赖”想通过诉讼方式要回钱,但又没有借条作为主要证据的情况。那么如果没有借条只有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钱吗?下面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舒某与任某是同事兼合租房屋的室友关系,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任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舒某借款。
舒某通过支付宝“借呗”等软件贷款获得资金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给任某共计105100元。之后任某未还款,舒某于2019年4月11日向任某催收欠款无果后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任某归还借款本金105100元,支付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以105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和实际损失各按年利率6%计算,计年利率12%)。
庭审中,舒某陈述任某的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了手机号,当庭验证支付宝账户“138XXXXXXXX”经实名认证的真实姓名为“任某”。舒某还当庭演示了通过微信搜索手机号“138XXXXXXXX”,查询出用户“CJ”,舒某已添加该用户为好友并设置备注名为“采购部任某”。舒某当庭查询并展示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舒某称,因碍于人情,任某多次频繁借款,但未出具借条。
上述事实,有支付宝好友信息截屏、支付宝账单截屏、光盘、微信账单截屏等书面证据、视听资料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证明,经庭审质证,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提供了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任某进行了支付宝实名认证,并绑定了手机号,通过该手机号搜索查询的微信用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能够认定是任某。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事实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予以确认。故对舒某要求任某返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舒某对其主张的2019年4月11日催收借款的事实未举示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舒某可以要求任某支付公告期满之后的逾期利息。
评析
上述案件可知,如果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的话,就算没有借款合同也可以胜诉,但是前提是得证明该支付宝、微信是经过实名认证,同时得有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在今后借款时应当书写借条,就算没有借条也应当保留微信等网络平台的跟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
此外,在支付宝微信转账时应当核实收款账户是否是经过实名认证且是借款人本人名下的账户;在转账时还应当备注出借金额等相关信息,只有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备无患,到关键时刻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1:0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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