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常识(商标常识一百问)

更新时间:2023-03-02 04:56:12 阅读: 评论:0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关于商标的那些事儿

一、商标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二、如何取得商标?
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可以不注册,但不注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也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别人也可以用同样商标)。
2.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谁就可以获得。
3.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不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商标权也有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算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被侵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五、商标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2.法律保护商标权有三种方式:
(1)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封存或收缴侵权人的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处以罚款等。
(2)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除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人员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商标终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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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基础常识的介绍

1. 商标注册的项目按照“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的划分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项目为1~34类、服务项目为35~45类。2. 每个商标在一个类别的注册申请为一件商标申请,这就是“一类一标”。每个商标注册申请限定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的,每超过一项,商标局的规费须另加收100元。


新西兰商标注册常识是?

1、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 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

3 、采用2002年1月1日公布的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 新西兰是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5 、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商标、立体商标、声响商标、颜色商标、气味 商标。

6、 商标图样:由文字、标识、图形、颜色、形状、声音、气味或以上任意元素的组合构成。

商标查询的常识

商标查询是指在你做商标注册之前做得一步工作,做商标查询需要做的就是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情况,是否有近似情况,需要查询哪些类别,商标查询可以自己查询,排除一些明显的。但是建议在专业人士查询下,给出合理建议,有个商标查询机构做得非常好,八戒知识产权他们是人工进行查询,及时给予建议。

商标的主要特征?

商标特点: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2)商标具有独占性。
(3)商标具有价值。
(4)商标具有竞争性。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关于商标的那些事儿?

原因1: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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