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
单位代码就是每个单位自己的代码,并不是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上的注册号,而是有个名叫机构代码证上面写的。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代码管理部门将按照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机构登记部门预赋包含足够数量且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由机构登记部门在发放登记证书的同时进行赋码。
二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代码管理部门将及时接收机构登记部门回传的机构注册信息,在开展数据核查、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建立中央数据库并进行维护。
三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段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汇总已发放码段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信用代码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给注册部门码段划分的准确性。四是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试点地区的指导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信息采集、信息回传和校核机制建立等工作中给予技术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五是协助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国家标准。
研究制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编码规则、赋码方式、数据采集、信息回传与校核等基础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六是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全面推进统一信用代码在政务领域、商务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的信息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
组织机构代码是:
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各种组织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缩写,组织机构代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可变更的代码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计划提出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基于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两者区别 :
一、颁发机构不同:
统一机构代码证是工商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质监局颁发的。
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二、组成不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意思
组织机构代码是啥
组织机构代码是什么意思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系统覆盖范围广泛,对申领代码单位的资质审核也有数字档案(档案数字化)作为凭证,可以动态追溯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历史发展变化。
历史沿革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质监机构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正式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退出了历史舞台。
组织机构代码是哪几位数字?
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17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扩展资料:
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5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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