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
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
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
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
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
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
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
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配合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配合投资人执行配合投资
的日常事务,包孕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
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
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
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配合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配合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配
合投资人配合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配合投资人向配合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配合投资中
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配合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
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
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XXX成立后,任一配合投资人不得从配合投资中抽回出
资额;XXX不克不及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用度
按各配合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
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
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配合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
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02 04:12: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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