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怎么变法(商鞅怎么变法技能)

更新时间:2023-03-02 03:56:42 阅读: 评论:0

商鞅如何变法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卫人,原叫卫鞅,或称公孙鞅,后被秦封到商地,故又名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任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因不得魏王信任而入秦。秦孝公(前361--前338年在位)下令求贤,任商鞅为左庶长,后升任大良造。先后于公元前359年(或说前356年)和前350年两次变法。变法内容如下:

1.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买卖。开歼陌就是打破公田和私田的界限,从法律上承认井田制的崩溃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这条法令是秦国封建化进程中的决定性步骤。公元前408年,秦“初租禾”,开始承认土地私有,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公元前384年,秦“止从死”,废除殉葬制。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用封建性的行政区划(什伍),把农民编制起来。接着,“初行为市”,商品交换发展,出现了市场。秦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虽较其他六国慢,但封建化毕竟已成时代的潮流。因此,商鞅变法的“废井田,开阡陌”是秦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凡努力生产所获多者,原先是奴隶,可获得自由。相反,对从事工商或懒惰而贫困的人要没入官府为奴。又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公子到应分户年令而不分者,则加倍增收贼税。这就促进了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3.统一度量衡,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上海博物馆收藏的一件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制造的商鞅量(方升),实测容量为200毫升。

4.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贵族中凡没有立军功的人不得入贵族籍,不得授予军功爵。军功爵分为二十级,最高为彻侯,最低为公士;按军功大小授予相应的爵位;根据爵位的高低占有数量不等的田宅和臣妾等,从而形成了封建等级制。

5.“燔烧诗书,明法令”,把法令公布在宫室前的冀阙上,并申明“刑无等级”即不管哪级贵族只要犯了国法,就应该和庶人犯法一样给予处罚。

6.设什伍连坐法。编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奖励对“奸”告密,不告密的腰斩,告密的可与斩敌同赏。如果一家藏奸,伍什要同罪连坐,与降敌同罚。

设县制。把秦划为三十一个县,设有令丞掌之,令丞由中央任免。为了适应向东方发展的需要,秦把国都从雍(今陕西凤翔)迁到咸阳。

7.革除戎狄旧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变法的推行不是一帆风顺。变法前,商鞅就与旧贵族甘龙、杜挚有过一场是“变法”还是“法古”的激烈争论。在推行变法过程中,以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人又故意唆使太子犯法,按变法规定,罚不讳强大、赏不避亲近,故商鞅分别治他二人以黥刑和劓刑,坚决推行变法。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即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人诬告商鞅“欲反”,商鞅被迫逃亡,最后在自己的封邑抵抗失败,被处以车裂而死。

商鞅虽死,但“秦法未败”商袂变法贯彻比较彻底,则是使秦国富兵强的重要原因,从而奠定了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基础。

从以上商鞅变法的内容可以看出,变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继续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保护和发展封建经济,巩固地主阶级政权,从而建立起一套统治和剥削农民的制度。这些变法都是地主阶级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当然这些变法是不可能彻底的,反映在变法内容上则是保留着一些维护奴隶制残余的规定。

通过变法,各诸侯国先后确立了封建集权制。首先,各国相继建立了以国王为首的中央官僚机构。过去是文武不分,现在辅佐国王的最高长官是相和将,文武分开了。相,又称相邦、相国,或称丞相(楚称之为令尹),为“百官之长”,是辅佐国王的最高长官。将,或叫将军,(楚称之为柱国或上柱国),为武官之长。其次,郡县制代替了分封采邑制。再次,建立征兵制和常备兵。最后,适应封建集权政治的要求,而形成了一系反映君臣关系的官僚制度,主要有俸禄制、符玺制和上计制。


商鞅是怎样变法的,商鞅变法的内容包括什么呢?

商鞅变法是通过两次进行的,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农抑商政策,还有就是根据军功来论功行赏的政策。还有就是推广了县制,还有统一度量衡等。
众所周知,一开始的时候,秦国并没有那么强大,他也是一个小小的诸侯势力,后来是因为实行了商鞅变法,所以才在众诸侯势利中脱颖而出,一步步的强大起来的,商鞅变法就是卫鞅变法,而卫鞅是一个很厉害的人,他是被人推荐到秦国的,后来得到了重用,提出了变法制度。在一开始的时候,面对变法,所有人都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变法一直拖了很长时间才开始进行的,而且是先后分为两部分进行的。
实行商鞅变法的第一个举动就是颁布了《垦草令》,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农业的发展,让人们对农业有一个足够的重视,让商业的脚步缓慢发展。全民以农业优先,并且废除了奴隶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不再是国家专属。还有就是设立了县制度,把乡镇还有农村合并成一个县,并且由朝廷统一派官吏进行管理,从而达到集中中央政权的目的。再有就是迁都,他们的国度一开始是在雍城,实行了变法以后,为了更方便于发展,迁都至咸阳。

这种大规模的改动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对。而商鞅说,既然制定了法律,那所有的人都应该遵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作为上层的人,应该起到带头的作用,如果上层人不能遵守,那么下面的人更不可能去遵守。只有严格的执行下去,才不敢有人去触犯法律。就这样经过10年的时间,秦国变得越来越强大,其他的诸侯国开始对秦国十分的忌惮,直到最后被秦国征服,秦始皇一统六国,称霸天下。


“商鞅变法”是怎么实施的?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徙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毛泽东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商鞅变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实施第一次变法。其内容如下:

1.废除世卿世禄制

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笈。实行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衣服等等。没有军功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为国立功的,依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或授予50石俸禄的官。杀敌军官一人,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9亩。私斗的按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

3.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

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户笈簿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如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受奖,赐爵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奖励耕织

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商鞅还招徕韩、赵、魏的无地农民到秦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劳役,不让他们当兵,只为秦国提供粮草。

5.鼓励个体小农经济

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

商鞅的新法实行1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日益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级,相当于相兼将军)。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同时商鞅实施第二次变法。


商鞅的变法是什么?

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 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即公元前349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1]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商鞅是怎么变法成功的呢?

成功的因素顺应了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度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这就是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商鞅变法得统治者的支持,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商鞅变法的措施全面彻底,行之有效。商鞅态度坚决,不惧权贵,执法如山,而且取信于民建立郡县制,且强调法治,使新法在地方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秦国国君权力比较集中;法家学说得到认同;当地民风质朴、尚武精神充斥等。特点全面性: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化、习俗等方面。彻底性:废除井田制,废除“世卿世禄制”,从法律上确立封建制度。长期性:先后两次改革,持续18年。推行力度大:在商鞅变法过程中,采取严厉手段,严厉打击旧贵族,加强思想控制,保证新法得以推行。成效显著:商鞅变法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地主阶级专权,壮大了秦国的国力,为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影响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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