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的字样)

更新时间:2023-03-02 02:39:07 阅读: 评论:0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参考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构成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构成是:区域名+商号名+服务行业+中心(厂),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扩展资料

1、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起名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如果是从事广告传播方面的业务,名称则可以定为“XX文化传媒中心、XX文化传媒设计工作室”。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起名技巧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字尽量简单明了。这样便于消费者记忆。而且名字越短越容易传播开。

个人独资企业取名时要忌用偏字、难字。太偏太难的字大家都不熟悉甚至不认识,那怎么记住你的公司呢,这样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取名时要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感,跟上潮流,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可。

个人独资企业取名时要有自己的特点,防止与他人雷同,混淆大众的记忆。有特点还容易加深群众的印象。

个人独资企业取名时要朗朗上口有气魄,给人一定的冲击力,震撼力,这样容易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取名时要按照国家规定,不能使用国家不容许使用的字样:有限,有限责任以及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申报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办理时限:期限:10天;承诺期限:当天。办理程序:受理→办结。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一个企业的名称就相当于企业的门面,好的门面能让顾客眼睛一亮,故此取名字的时候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慎重的考虑企业取名的问题,在注册企业名称之前还要注意事先了解好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有哪些,提高名称在工商局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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