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协议书
精选聘任协议书四篇
聘任协议书篇1
一、龙井市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
方授课教师。
二、本协议期限采取“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甲方应参照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四、乙方工资标准参照《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和《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xx]486号)执行。
五、此协议为非全日制用工,故商定甲方不需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六、乙方不享有甲方除按月支付报酬的其他单位福利。
七、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正常工作需要。
八、甲方的培训管理及项目信息和人员情况均属甲方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
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乙方承诺:
1.遵守甲方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
2.甲方安排乙方授课时能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时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
提前告知甲方。
3.甲方的培训管理及项目信息和人员情况均属甲方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
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股东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_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公司)和甲方独资成立的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因生产经
营的需要,甲方欲聘请乙方在上述两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乙方同意任职于上述两公
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担任职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__________针织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__________有限公司顾问等职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做为______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给乙方,月薪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天内,甲方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应将
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的_______%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协调
其它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权,保证转让成功;如果因法律上的或其它任何原因致
使无法办理上述_______%股权的转让变更手续,从得知无法办理之日起_______日
内,由丙方担保给付乙方相当于___________公司_______%注册资本金的资金。从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办理手续完成日止的最长时限为_______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从甲方处无偿获得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
份,平等享有该部分股份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益,并有权在以后的
经营过程利用其每年在__________公司的分红及月薪所得续买__________公司股
份,乙方在__________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以___________公司总股份的_______%
为限。
2)乙方有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股份之日起满_______年后转让其享有
的______公司的股份,转让价按转让时乙方享有的股份的评估价计算。______公司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3)乙方享有______公司董事会授予的人事管理权。
4)乙方在任职期间有权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乙方因病治疗的门诊费至少报销______%。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的工作职责包括:认真完成所任职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公司事
务,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出席所任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发展计划,总结工作成绩
和须要改进的各个方面;积极联络所在地省、市、县、镇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以使
公司一切业务能顺利进行,实现公司预期的经营目标。
2)乙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股份之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
______公司的股份,同时也不得在该期限内辞职。
第四条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乙方到职日起至满_______年的对应日止。期满
后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约。
第五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
面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2.如发生___________公司及华尔公司被撤销、解散、兼并、注销等事宜,本
协议终止,甲方保证遵守其及___________公司对乙方所做的承诺。
3.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金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三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进
行抗辩。如果甲方违约,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下做出的其它承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同意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之特别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时生效。同时允许乙方在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
原单位完成辞职及交接事宜。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聘任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因甲方公司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聘任协
议:
1.甲方聘请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担任技术顾问职务,
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聘期为_______年。
2.技术顾问实行年薪制,年薪为人民币____元,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开始计
算,每年薪水一次性付清。
3.聘用期间,乙方应注册于甲方公司。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工作相关
的证书(___________)和照片,做好配合工作。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证书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证书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5.聘用期间如一方需提前终止聘用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聘用期
满后,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协商继续聘用与否。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协议书篇4
甲方: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
甲乙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缓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甲方同意聘任乙
方为甲方的兼职仲裁员,并向乙方发放聘书。
第二条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乙方的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第三条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故双方间的法律关
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无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乙方津贴、补贴、奖金等劳
动待遇。
第四条聘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主要为仲裁庭和办公室),办公
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二)根据办案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
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每人每案200元,若聘期内上级通过有关规定
对办案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乙方的办案劳务费根据规定同步调整。
(三)依法依规进行办案,有权拒绝聘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发出的有
违法律法规的指令。
(四)享有与甲方专职仲裁员同等的培训、受教育的权利。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指导,自行安排有关文书的送达、
开庭及书写法律文书的时间。
(六)在聘期内,若甲方不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劳务费、不按要求提供办案所需必
要条件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聘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法定标准和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办结甲方交办的
案件。
(三)乙方在办案时需独立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结案:
1、从甲方立案人员中接受案件并签名确认:
2、根据甲方指导安排案件开庭时间及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
书及答辩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事宜;
3、在庭审中以仲裁员身份参与审理案件;
4、书写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
5、依法将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6、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将案卷进行归档。
(四)乙方在办案过程中,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办案场所及相关物品,若因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场所或物品毁坏的,应照价赔偿。
(五)维护甲方名誉和荣誉,若因乙方的不当言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通
过赔礼道歉等方式以恢复甲方名誉或荣誉等。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解除聘任
合同:
(一)严重违反庭审纪律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审理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仲裁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仲裁员培训的;
(五)其他不认真履行仲裁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予以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兼职仲裁员;
(二)聘期内未能完成年度办案任务的;
(三)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32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四)在聘期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有玩忽职守、滥用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
为的。
因上述第(三)、(四)项原因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甲方今后不再聘任。
第八条解聘由甲方的办案机构仲裁院提出,报经甲方同意后予以解聘。甲方对
被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按月支付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劳务费。以当月结案数为计算基数,当月劳
务费于次月的20日前予以发放。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办案或从事与办案有关的事
宜时以及因其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的,保险赔付责任外的损失甲方不再负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
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未作规定的,可由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3-02 01:1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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