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女士前夫发声:正考虑前妻小女儿监护事宜,是真心还是有所图?
我认为是真心,人都是有情的毕竟是自己的曾经现在遇害了女儿无人管当然要管
我认为来女士的前夫余先生发声的意思是这样的: 他是站在自己亲生女儿,即来女士大女儿的角度上说的,而不是单纯的指自己,因为他和来女士的小女儿没有血缘关系,他没有资格监护。
余先生发声是出于什么目的?我认为这个很好理解, 作为亲生父亲,他当然考虑亲生女儿的利益,财产就不用说了,那是明摆着的事。
另外,来女士的大女儿岁数并不不大,估计结婚也没几年,一方面,可能要上班工作;另一方面,可能家里还有小孩要照顾。如果,姐姐成了妹妹的监护人,势必经济和时间负担是很大的,那作为亲生父亲来说,是不是要替女儿分担一下压力。
所以,余先生自然是要和女儿以及自己现在的老婆商量这个已经摆在眼前,而且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的。
余先生的发声是不是出于真心?
我认为是真心的,因为在可指定的监护人名单中,来女士大女儿作为妹妹监护人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首先,第一顺序的可指定监护人肯定是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从来女士和其丈夫许某利的年龄推断,小女儿的姥姥姥爷和爷爷奶奶岁数应该都不小了,监护能力应该有限。
其次,在第二顺序的可指定监护人肯定就是哥哥和姐姐,而来女士小女儿同父异母的哥哥还没有成家,还没有结婚,连婚房都还没有呢,这样的话,哥哥能够给予的生活保障能力也有限。
而来女士小女儿同母异父的姐姐已经结婚了,生活比较稳定。所以,来女士大女儿作为妹妹监护人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因此,我认为余先生的发声是出于真心的,也是摆在他的亲生女儿面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首先,我想问题一般不会朝着人性本恶的方向去想。刚才听了余先生的电话采访,他的并不是说自己去监护,而且自己的大女儿去当监护人,而且他说的,不仅是大女儿自己同意,还需要一家人考虑。
这件事发生后,余先生并没有第一时间发声,是媒体等去采访他才发声的。
一个11岁的女孩,母亲被害,而杀人凶手是自己的父亲。第一,这个阴影会一直伴随着孩子的成长,要想消散会很难;第二,目前网上都讨论得轰轰烈烈,在现实生活中,她的亲戚、朋友、同学、家长是不是会指指点点,讨论不休?是不是更会给她的心灵造成伤害?第三,她母亲那方的亲戚会不会因此而牵怒于她,还真不好说。
女孩要想从这个黑洞里挣扎出来,只要得到更多的爱,让她逐步忘记这些可怕的场景。从我这样的一个局外人来说,说真的,内心非常心痛这个小姑娘,我宁愿相信来女士的前夫余先生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来谈论这件事的。
第一:来女士虽然有家产,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她被害的这个屋子成了凶宅,而无法处理,是财产,也是一笔死财产,无法变现。
第三:余先生本身家庭条件也不错,他没有必要去贪图来女士的财产。
所以,综上所述,我相信是他内心的善良,虽然来女士之前伤害过自己,但是不计前嫌,愿意和大女儿承担抚养问题,而不是有所图。不管最后怎么解决,我都是从内心心疼小姑娘的,她的人生之路,还太长。但愿她能 健康 快乐地成长。
拉倒吧,你来凑什么热闹,跟你有啥关系,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尽管你可能出于真心,不管你有什么企图,你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有必要捡这烫手的山芋吗?
一、你忘记了痛吗?
想当年,你的发妻来女士是怎么出轨,抛弃你和女儿的?那时的难过、悲哀与无助,你都忘记了吗?监护她和杀人犯的女儿,每天看到这个孩子,心都会如刀扎一样刺痛着,这是人家爱情的结晶、出轨的证据,多么打你脸啊,你心有多大呀,能装下让你绿得发毛的东西吗?
二、你傻了吧?
你前妻的小女儿的叔叔已经打算领养了,你就别掺和了,人家有血脉关系。你是不是傻了?想上热点吗?你真心到是有可能,毕竟你曾是受过伤害的人,你要图前妻的资产吗?两套房和百万存款,这可是不菲的,那你别痴心妄想了,跟你啥关系也没有。
不管怎样,你能勇敢发声,为你点赞。但你别忘了,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怎么求也不行!
不论真心与否,现在看起来这是最好的选择,我记得看新闻里说来女士夫妻二人的父母都已过世,那么按顺位排在前面的就剩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同母异父的姐姐,交给哥哥抚养估计全国人民都不会同意,一方面他父亲的犯罪情况,一方面这个哥哥还没有结婚,自己的事都搞不清楚呢,怎么照顾这个妹妹
在大家看来交由姐姐抚养是最合适的,但姐姐毕竟结婚有自己的家庭,突然家里多一个11岁的孩子想来也不太方便,还有一点最为担忧的就是小女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姐姐杀母仇人的女儿,谁也不知道这会不会成为一个心结,虽然是成年人,但就怕情绪激动的时候言语伤害到小女孩
这时候来女士前夫以女儿的名义来抚养小女孩,可以在中间做为适当的缓冲来调节姐妹俩的感情,感觉还是挺合适的,新闻报道他就住在事发小区,来女士的家里人也可以经常去看看小女儿
其实我感觉最好的方案是有人可以带小女孩离开杭州,去一个没人认识她的地方生活学习长大,还在原地免不了会受到一些风言风语的影响,遗憾的是想来想去也没有合适的人
来女士遇害后最受伤害的是来女士和许某十二岁的女儿。小小的年龄如何受得了妈妈被爸爸亲手杀害的悲伤心情,如何承受得了自己的亲生父亲竟然深藏着如此残忍恶毒的灵魂。这对一个幼小的心灵来说无疑是在滴血。
来女士和许某都是二婚,来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女儿,和前夫离婚后与许某结婚也育一女儿。来女士遇害后前夫考虑把来女士和许某的女儿作为监护人,前夫这样考虑是正确的。暂且不说来女士和前夫离婚有多大的怨气,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来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女儿,现在来女士遇害了,不管之前有多大的仇和恨,都不能算在小女儿身上、小女儿是无幸的。
前夫能考虑把来女士和许某的女儿作为监护人,这有利于小女儿的成长。这是一个有良知的前夫,并不是贪图来女士的财产而选择接受小女儿。
当然在这重大的案件面前,来女士所有的财产法律会出面公正处理,任何个人是争不来的。
再说来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女儿,现在考虑把来女士和许某的女儿接到身边,两姐妹在一起,姐姐在生活中能帮助妹妹,让妹妹在失去妈妈后能享受亲情的温暖,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真心的希望来女士的前夫能把来女士和许某的女儿当成自己的亲女儿抚养,让小女儿能平平安安,健 健康 康的成长。
杭州杀妻案告破,凶手许国利必将身陷囹圄,甚至走向断头台。
对于刚刚12岁的小女孩来说,不得不面对妈妈惨死在爸爸的手下,而爸爸也将受到重罚的悲惨局面。
现在急于面对的问题:谁来担任小女孩的监护人更合适现实问题是,小女孩怎么办?由谁当她的监护人更稳妥,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和心理 健康 。
目前,小女孩同母异父的姐姐,正在和她的父亲余先生协商担任监护人事宜。
今天,凶手许国利的弟弟对媒体表示称,愿意作为监护人抚养哥哥的孩子,因为自己也有个同龄的女儿,不会亏待孩子。
先普及一下民法对监护人的规定出现小女孩的情况,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可以由哥哥、姐姐担任。
很不幸的是,小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去世了,只能在第二监护人中选择。
按照民法的相关条款,许国利的弟弟不符合作为监护人的规定,先排除在外,我们权且认为他的抚养要求,完全是出于好意。
应该由哥哥还是姐姐来担任监护人?剩下的,就只有在同父异母的哥哥、同母异父的姐姐中做出选择。
必须说明,目前受害者留下了两套房子、七位数存款等价值千万的遗产,完全可以给小女孩提供很好的物质保障。
有了物质基础,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为女孩提供好心理疏导,做好女孩的学习和生活的条件保障即可。
老警认为,由女孩的姐姐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孩子的长远考虑,应该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监管和监督当然,不管是哥哥还是姐姐当这个监护人,老警都建议村委会或者相关部门介入,做好小女孩的心理干预。
同时,成立专门的组织,一方面监督遗产的使用去向,一方面监管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小女孩不再受到二次伤害。
老警建议 社会 力量的介入,就是想让这个可怜的小女孩,感受到来自 社会 的关爱,体会到人情温度,从而坚强活下去。
再次建议,不管谁来当这个监护人,一定要有 社会 力量的介入和监督。
一个50多岁的人,这时候发声要照顾小女孩,是为了图房子和存款吗?
我觉得不是,应该是真心想照顾来女士的孩子。
虽然来女士当年抛弃他和大女儿,下嫁许某利,给了他很深的伤害。但是能够不计前嫌,发声愿意照顾小女儿,肯定是出自其善良本意,毕竟小女孩才11岁,这样的打击实在太过残忍了……
像许某这种冷血凶残,贪婪无度的人还是很少的。来女士前夫是她大女儿的父亲,大女儿已经成家自立,可能无暇照顾,小女儿的祖父母年事已高,也只有他是比较适合的监护人了。
经过许某利杀妻案的影响,让人们对婚姻更谨慎,更注重婚姻交流。虽然有天津杀妻骗保案,上海杀妻藏尸案,还有四川杀妻案,但是要始终明白, 社会 上终归是好人多,像许某利等人,只是极个别现象。他们只会带给我们对生活的思索,但并不能阻挡我们生活的脚步,明天依然美好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抚养11岁之女,这件事背后真的那么简单吗?
杭州的来女士失踪案件终于真相大白,只是没想到案件的背后会是如此残忍和血腥的。现在犯案的来女士的现任老公许某已经被抓,等待他的肯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只是可怜杭州遇害的来女士和嫌犯许某所生的小女儿目前只有11岁,她监护和抚养权也让许多网友特别的揪心,不但要面对自己的生父对自己的生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更是在一夜之间成了孤儿今后的生活和成长都成为了一道难题摆在眼前。
据悉,目前这位小女儿在来女士的姐姐处照顾,来女士的姐姐称现在来女士去世,许某某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并不好,要来抚养来女士的小女儿,肯定有一定的困难。此消息一出,先后有来女士的前夫以及许某某的弟弟,发声提出表示,愿意抚养这位小女孩。面对两位根本就不具有抚养权的人提出抚养的要求,网友们一时间议论纷纷,这究竟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
抚养权背后涉及房产和金钱,争夺确实令人怀疑或许来女士的前夫和许某某的弟弟提出要抚养小女儿,真的是出于一份同情。然而就目前所能了解到的消息,受害人来女士自己在杭州名下有两套房子,存款更是高达7位数。这样一笔房产和钱财,作为只有11岁的小女儿,她能够在遗产中所分得的份额是最大的,谁要来抚养他,争取其背后的抚养权,很难不令人怀疑到是否涉及到房产和金钱,更何况现在这两位提出要抚养的来某前夫和嫌犯许某的弟弟,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直接的抚养权,要求抚养这位小女儿的话,目的是否单纯就很难说了,至少表面上会让人觉得是奔着这笔钱财而去的。
究竟谁有抚养小女儿的权利呢?据悉来女士和嫌犯许某某均为二婚,二人共同有一个女儿,就是这位11岁的小女儿。嫌犯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29岁的儿子,来女士也与前夫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29岁,已经结婚成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顺序的,担任监护人的,第一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为兄弟、姐妹,三为其他愿意担负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据悉来女士及其许某某双方的父母早已过世,也就是说目前可能继承其抚养权的就是这位小女儿的异母的兄弟和异父的姐姐,当然不管谁来作为监护人,最终也是要民政部门同意的。
嫌犯许某某的弟弟和前夫都不适合抚养小女儿到目前为止,只有来女士的大女儿目前在斡旋小女儿的抚养权的事情,至于里面的利益纠缠,作为外人的我们很难够分出是非所以,只是希望这位可怜的小女儿能够有一个足够让其长大成人的生活环境,毕竟在这件事中,她才是最可怜的。
我个人认为现在跳出来说,要抚养那个小女儿的,特别是那些叔叔还有哥哥,还有前夫,大部分都和那两套房有关,迟早的事。我觉得由他姐姐来养是最好的。无利不早起呀,有里了个个都跳出来了,如果现在的小女孩他现在没有房产哦,住在出租房里面,看他们还会被跳出来,如果这小女儿呢,现在住在出租房里面,生活经济很困难,父母都走了,这些哥哥啊叔叔啊,还那个前夫啊,跳出来养他,那就是要举起我的大拇指。
第一顺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舅父姨母或叔叔姑母但这个事例中我认为最合适的人应该是她同母异父的姐姐照顾她!同病相怜一样都失去了母亲!单纯靠长辈照顾起居还行!可是心理问题姐妹俩或可互相疗伤!
这种抚养是正常的。姑娘毕竟是许家骨肉。许家人不可能不养。这种疑问别有用心,想太多了。
简单一点。
两套房子,小孩必定有一。
那么,小叔子是否是有目的。
其次,或许我们不要想的太龌龊。
小叔子可能也是一种愧疚。
毕竟是大哥杀人了。照顾侄女也是情理之中。
近日,杭州一起杀妻事件引起了许多网友的注意,而真相也最终水落石出,是丈夫杀了她,具体的手段想必是极其残暴,这里就不便多说,而丈夫也已经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审判。
在妻子被杀,丈夫入狱之后,他们还有个女儿,她该怎么办,这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思考和建议。
刚刚不久,丈夫的弟弟声称他愿意抚养女儿,他说这是他哥哥的意思,对此我就想说弟弟是真的想抚养侄女吗,还是另有所图。
据我们所知,丈夫杀害妻子就是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导致这么一起残忍的事故。如今小女儿孤苦伶仃,她的抚养问题肯定是要解决的,但是我并不支持嫌犯弟弟抚养侄女。首先我们可以了解到小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弟弟对此是否有这么方面的想法我们是不得而知的。
小女儿也知道是爸爸杀了妈妈,她对爸爸肯定是有怨恨的,对他弟弟,小女儿可能也充满着怨恨,如果他们住在一起难免不保证会出现其它问题。
关于小女儿的抚养问题也有其它方法,她还有个姐姐,可以询问姐姐的意见,如果她愿意抚养那最好不过,如果拒绝,也可以寻找其它方法,但对于弟弟抚养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杭州杀妻事件逐步完结,但对小女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小就见证了父母亲的离别,家庭的破碎,也希望她能坚强起来,重新开始不一样的生活。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它不仅是亲情的问题,更是财产的问题,最没资格抚养小女孩的是来女士的前夫。杭州杀妻案终于告一段落,可后续的问题围绕着房产,围绕着小女孩的抚养权一一浮现。
一、争的是钱还是情?
这个案子到最后来某某死了,许某某也活不成,那么留下三个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姐妹,他们三人中,姐姐已经出嫁,自然不成问题,哥哥已经人,也无需担忧,最令人牵挂的还是未成年的11岁的小女儿。
从财产的继承来看来,来女士的两套房子最有继承权或者占最多成分的,应当是小女儿,那么谁来抚养小女儿,谁将得到背后的房产使用权。
只要跟钱财有关的,那些非亲非故的人,总要跳出来说愿意来抚养小女孩,到底谁对小女孩真心呢?
二、谁会继承房产
按照法律的继承顺序来的看,来女士去世,她的房产应当由父母或者子女来继承。许先生跟来女士没有血缘关系,因此,许先生的儿子自然没有继承权,那么作为许先生的家人,他的兄弟当然更没有继承权。
此时,许先生的家人跳出来说要抚养小女儿,分明不是为了亲情,而是为了钱财。
三、谁来照顾小女儿最适合?
小女孩年仅11岁,在这次事故当中,父母终将双亡,并且是父亲亲手杀死母亲。可以想象她心中有多么的害怕,又有多么的恐惧,甚至对父亲家的人有多大的愤怒。
把小女儿交给叔叔抚养,显然不适合,毕竟跟叔叔没有多少的亲情,他们一家一年只回去一两次,跟叔叔顶多只是打个照面。把小女儿放在叔叔家,多少会让她想起自己的父亲,这显然被她成长不利。
那么最好还是交给母亲这边的人来照顾,当然最适合的还是自己的亲姐姐,虽然是同母异父,但是女人做事比较细心,而且作为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来说,长姐如母,有姐姐在,会弥补她心灵上的某些缺陷。
当然,如果孩子跟母亲的家人亲近的话,也可以由舅父姨母这些人来抚养。至于来女士的前夫,此时跳出来说要扶养小女孩,其目的很明显,并不是为了情,而是为了财。
有多少个男子愿意为出轨的妻子养小孩呢?这个男子的心一样很黑,小女孩肯定不能放在他手里。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您觉得呢?
杭州许某某残忍杀妻案,已经告一段落。许某某肯定也是会被判死刑的, 因为杀人者偿命,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最为可怜的就是他们两个人共同的孩子,这个女孩只有11岁。父母都死了,谁来抚养她成人呢?
现在是一个大难题!
我们看看谁有义务来抚养她: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过民法总则,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第一阶梯的监护人,已经不可能监护她了,因为无论是她的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都已经不在了。
目前只能找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了。
可是,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也不好办。因为她的姐姐是同母异父,她的哥哥是同父异母。这样的关系,造成的后果,就是和她都不是太亲。
很多人觉得,她的姐姐应该抚养她。
可是,她姐姐也表态了,没有能力抚养,因为她姐姐的爸爸说,养一个小孩费用太高了,在杭州吃穿加上学费每个月要1万元,他们没有能力赡养。姐姐本来就有一个孩子,再加上一个,哪里养得了。
所以,姐姐是不能养的。
那么,她的哥哥呢?
很显然哥哥的条件,还不如姐姐,娶媳妇都要让老爸给弄房子,条件不会太好。哥哥肯定也是不想抚养的,他是想让女孩的姐姐来抚养。
这就是哥哥和姐姐的态度,都不想对她进行抚养。
不过,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7月26日的时候,许某某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儿,称自己也有个女儿,肯定会帮许某某养好的。
但是,仅仅过了一天,也就是7月27日的时候,许某某弟弟再次接受采访时改口,说, 我们这个经济条件肯定是有限,我们只是打零工的,经历肯定是有限的。
还有就是,自己毕竟是生活在农村,若是孩子跟着自己生活,肯定也是不习惯的。所以,他也是不想抚养的。
大家都知道,来女士有七位数的存款,房子也有两套,难道这些款项真的养不活一个孩子吗?
当然了来女士这些钱,肯定是她的两个女儿有继承权,可是,即便是小女孩得到一半,应该把她抚养成人也不成问题吧。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接手。这里面肯定是存在利益纠纷的,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最终,就看看法律如何宣判了。看来最可怜的就是孩子呀!
简单与否都是自己的一个判断,最终的决定权是法院说了算,而且有资格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人也就几个,杀妻嫌犯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孩,也是在情理之中的,至于他为什么要抚养呢,原因如下,
一、亲情纽带的驱动,怎么说,他也是小女孩的亲叔叔,哥哥犯下的罪虐,他阻止不了,深感愧疚,而且错不在他,在关键时刻还能站出来承担,也算是有情有义。
二、舆论的压力,此事本是他们许家的错,许某杀妻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舆论一边倒,作为弟弟,孩子的叔叔,他必须站出来,用实际行动堵住网友“狠心一家人”“无情无义”的攻击,而抚养小女孩就是最好的挡箭牌。
三、房产的诱惑。
许某和来女士就是因为房产金钱的利益纠纷,而产生矛盾,最终酿下悲剧。如此诱人的条件,谁都想分一杯羹,他弟弟有这个想法也不奇怪。
四、法律规定的监护人
法定有资格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人有: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所以我个人觉得最合适的应该是小女孩一母同袍的姐姐。
最终法律会判给谁,他们又有什么样的目的和用心,我们都不清楚,但我始终认为人间自有真情在,他们的做法都是在弥补小女孩的伤害,都是为了她好。
让男方这边抚养非常不合适!
杭州失踪案的大女儿应不应该对未成年妹妹尽监护责任?
一、如何看待来女士前夫和许某弟弟的发声?
1.来女士的前夫:
“就算大女儿愿意抚养小女儿,我能不能抚养也要经过全家人的同意。”
【解析】:来女士的前夫话外之音便是,就算我女儿想让我们抚养这个小妹妹,我也做不了主,我一个人说了不算,需要征得我们全家人的同意才行。
不难理解来女士前夫的意思,来女士前夫和大女儿有血缘关系,但和这个小女儿却没有丝毫瓜葛,她是来女士和许某所生,更何况,他对许某恨之入骨,在其与来女士还没离婚之前,来女士就已经与许某在一起,现在又让他抚养“情敌”的孩子,他如何愿意?
2.许某的弟弟
许某弟弟也曾发言,说自己一家人愿意抚养来女士的小女儿,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及,自己家里的女儿和来女士的小女儿只相差一岁,在抚养方面没有多大的问题,只是苦于外界的流言蜚语,压力很大。
【解析】:毕竟这个小女儿会继承来女士大部分财产,而且许某的弟弟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大众对许某弟弟抚养的目的表示怀疑,而且许某弟弟作为凶手的亲属,是否和他哥哥一样,这也是网友们担心的原因之一。
二、来女士愿意抚养小女儿吗?
谁更适合抚养这个11岁的小女儿?网上呼声最高的自然是来女士的大女儿。
毕竟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小女儿一直生活在一起,两人还是有姐妹感情的,两人都作为来女士遗产的继承人,由女士来抚养大众都很放心。
但大女儿是否会抚养,还要看大女儿的实际情况。
大女儿现在是否已经工作?是否已经成立自己的家庭?若已经成立自己的家庭,再抚养小妹是不是有些不方便?
毕竟是小女儿的父亲杀害了自己的妈妈,大女儿会不会因为此事牵连到妹妹身上?这些因素不得而知,毕竟大女儿还没有发生,我们不好作出推测。
三、谁是法定扶养人?
我国法律规定: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这样看来最合适的人选便是来女士的父母和男女士的大女儿。
但来女士已经50多岁了,其父母的年龄推测至少在70岁以上,两位老人都属于高龄状态,抚养11岁的孩子似乎有些吃力。
目前来女士的父母和来女士的大女儿都没有针对抚养问题发声,相信随着案件更多细节的公布,来女士小女儿的去留问题也会给大众一个交代。
结语:
造成小女儿无人抚养的尴尬局面,是许某一手造成的,不知道“泯灭良知”的他会不会对女儿有一丝的后悔?自己造的孽就要自己承担,希望小女儿的抚养问题能妥善得到安置,真是令人唏嘘和无奈。
来女士事件细思极恐:丈夫一句话,暴露出她的家庭地位,她后来如何?
7月5日杭州女子来女士凌晨从家中离奇失踪。
小区多个监控查不到来女士的身影,她的手机,银行卡,衣服等重要东西都没有丢失,伴随来女士失踪的就是一件吊带裙睡衣。
如今事件真相浮出水面,来女士的丈夫因故意杀人被警方控制。
那么来女士究竟跟丈夫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呢?
据了解,来女士跟现任丈夫是二婚家庭,婚后育有一女,刚刚十一岁。
来女士跟前夫育有一女,现任丈夫许某跟前妻之间也有孩子,而且来女士跟现任丈夫在第一次结婚前就谈过恋爱,后来分手后经人介绍嫁给前夫。
后来许某经过来女士一个朋友找到了她,于是来女士又跟现任丈夫许某走到了一起,之后与前夫离婚。
按道理说,来女士跟许某年轻时就谈过恋爱,后来双方离婚后,他们又走到了一起,应该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可来女士失踪后,许某的行为却异常冷静,没有一点着急的样子,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来女士失踪后,许某并没有立即报警,而是第二天才报警。
当记者问他,夫妻之间有隔阂没有,他答道,没有什么你死我活的矛盾。
没有矛盾,妻子失踪了,丈夫却不着急,不免让人心生怀疑。
二是许某说过一句话:“我跟她结婚这么多年,老实说,按她的智商,她一个人是出不去的。”
从这句话中,我们知道一个信息,来女士虽然50多岁,却是一个性格单纯,没有心机的人,而许某显然比来女士聪明的多。
夫妻两个人,一个思想简单,却掌握着家里的财政大权,据了解来女士家里有七位数的存款,还有两套房子。
另一个极致聪明,工资不高,再加上这个人曾经对前妻有过家庭暴力,甚至威胁前妻离婚。
这样一个男人怎么能靠得住?
许某曾经要求来女士把名下的一套拆迁房作为婚房送给自己与前妻的儿子,来女士不同意,于是俩人产生了矛盾。
而且他笃定自己能够控制住来女士,也吃定以来女士的智商是看不穿他的心思的,这也反应出来女士在家里处于弱势,思想单纯的来女士想不到他们之间的家庭琐事矛盾,竟然就是她丧命的原因。
从来女士的事件,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女人嫁人就像第二次投胎,在事情还没发生之前,永远不知道你嫁的是人还是恶魔?
来女士和许某十几年的感情,最终却被分尸,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亦舒说过,人的心是世界上最黑暗的角落。
即使是曾经相爱的枕边人,也能做出你想不到的事情。
《杀死一只知更鸟》里有一句话说的好:
“你永远不可能真的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同样的道理,来女士也无法了解一个朝夕相处十几年的丈夫,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性命竟然就是自己不顾家人反对要嫁的人索走的。
作为女性,我只能告诉大家,永远不要去做一个“傻白甜”,好好保护好自己,结婚前好好考察一个人,慢慢的考验一个人的人品。
结婚后发现这个人的行为极端,人品不行,总是触摸自己的底线,一定要及时止损。
在来女士事件中,许某与前妻离婚时,曾经威胁她“如果不同意,命都没有了。”
我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不能好合好散,一个正常的人也不可能拿命去威胁伴侣离婚。
只可惜来女士沉浸在自己的爱情里,不能看到这个人的真面目。
《亲密关系》的作者克里斯多福·孟指出:
并不是因为你爱的那个人变了,而是在爱情的最初开始的时候,因为感情处于“月晕”阶段,我们更容易看到这个人的优点。
希望每一位女性进入婚姻之前,让自己好好冷静一下,好好看看这个人身上的缺点,想想这些缺点能够给自己带来那些伤害,谨慎对待婚姻,才能谨慎对待生命。
女子到前夫家陪儿子过生日后离奇消失一个月,她经历了什么?
女子到前夫家陪儿子过生日后离奇消失一个月,她经历了家人打电话不接,聊天信息只回复文字,这和她之前只用语音回复有天壤之别。因为已经失踪了一个多月,这名女子的家人已经报警,家人正为她一个月都见不到人影而担心不已。
还原事情的经过,会发现此女子失踪前的最后一站是在前夫家给儿子过生日。此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不仅不露面,还打电话不接,甚至还对家人关闭了朋友圈,这一系列的反常都让女子的家人寝食难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了调查,女子的前夫称她的确来过给孩子过生日,但他们并未碰面,前妻离开他也没有再联系,毕竟已经离婚了。但该女子的前夫给警方描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以前他曾经报过警,因为有人用前妻的聊天软件给他发过前妻在宾馆的一些照片,让他百思不得其解,当时报了警,警方应该留有记录。
该前夫称他以前赌博家暴的确有这些行为,但目前他已经浪子回头金不换了,不再有这些行为,只是想好好赚钱把孩子带好,他对前妻的失踪并不知情,连孩子也是不知情的。前夫在警方调查的时候发声描述以前有人给他发过宾馆照,意思就是前妻失踪可能与别的男人有关,和他无关。
此前夫的所作所为,让很多网友联系到了杭州的来女士被杀一案,当时许姓犯罪嫌疑人也是这样转移视线的,很多网友猜测也许失踪一个月的杨女士被前夫扣押了,当然这只是猜测。毕竟从来不给孩子交学费的杨女士,突然给孩子交学费非常反常,也许从那个时候起一些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网友猜测可能是前夫又没有钱了,想从杨女士这里要钱,才控制了她,控制了她的手机。当然,这一切都是猜测而已,事情的真相目前并不明朗化,一切要等警方的调查。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20:3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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