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新村碎尸案(大蜀山抛尸案)

更新时间:2023-03-01 22:16:39 阅读: 评论:0

安徽合肥女子碎尸案回顾:暧昧惹来杀身祸,61岁老汉家中被捕!结果怎样?

2011年11月15日6时30分左右,地点合肥蜀山新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碎尸案件,崇大妈早晨在小区31号楼下垃圾桶里发现女性尸块,民警又在该小区多处垃圾桶里发现尸块。凶手为蜀山新村小区61岁的男子王继伦。

究竟是何原因让王继伦将女子杀害并分尸,抛弃在不同的垃圾桶中?请跟随小编走进安徽合肥女子碎尸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2011年11月15日,崇大妈早晨在小区里散步,每天都会在垃圾箱里翻找纸盒拿回去卖钱。在该小区31栋楼下的垃圾桶里,崇大妈发现了几块肉,以为是坏掉的没人要,便拿回去想给家中的狗吃。

接着崇大妈又去翻找其他的垃圾桶。发现了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双带血的人手,崇大妈吓得后退了几步。猛然想起,刚刚拿回家给狗狗吃的肉很有可能也是人肉,便赶回家去,将肉扔到了垃圾桶里并报案。


警方到达现场,对垃圾箱进行了仔细地盘查,同样发现了一个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着的尸体,里面有一副带血的手套。清晨环卫工人来打扫过,警方便立即赶到垃圾中转站,在站内找到了头骨和尸体下半身。

根据抛尸的路径判断,凶手有可能是该小区的人,但老旧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当时大家又都在熟睡阶段更加没有目击证人。业主表示,小区前后三个大门属于开放式,前段时间安了摄像头,也许会拍到凶手的样貌。

警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确定在37号楼内的一个嫌疑人,立即调用警犬,上门排查。61岁的王继伦被确定为具有重大嫌疑,死者的身份信息随即被调出来,24岁,名叫王林。


11月14日晚7时,王继伦多次打电话邀请王林到自己的住处,蜀山新村小区。经不住诱骗的王林在晚9时许来到王继伦家,进入房间后,王继伦图谋不轨,双方发生打斗。

王继伦在打斗中掐住了王林的脖子使其窒息死亡,担心事情败露,便将王林拖入了卫生间,用家中的菜刀进行分尸。卫生间内的墙壁、门、地上都溅满了血迹,处理好尸体后,王继伦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内,抛尸于垃圾桶内。

案件审理

2012年3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曾经3次为他做人工呼吸,但没有救活,否认自己故意杀人。2012年4月6日,“蜀山新村碎尸案”宣判,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余元。

王继伦在宣判过程中,全身发抖,差点瘫倒,大声表示自己不上诉。王继伦因患有高血压,获得法官批准坐下,辩护人称回去研究后再做决定。


年轻的女性不要一个人在晚上去往男性的家中,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人心险恶,你不知道每个人暗地里都在想什么。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


合肥碎尸案的开庭审理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却没有把她救活,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宣判后,王继伦当庭表示不上诉 。
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女,殁年24岁)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因被告人王继伦的多次邀请,2011年11月14日21时许,被害人陈某来到被告人王继伦蜀山新村的住处。后双方因纠纷在房间内发生争执和打斗,被告人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为防止罪行败露,被告人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将被害人陈某的尸体予以分解,并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进行运载,沿途抛至合肥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长江西路、安庆路、花园街、寿春路等路边垃圾桶内。次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继伦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因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和打斗中,竟然采取用手扼颈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抛尸匿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在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本案起因及动机系因遭敲诈后,为防止丑行败露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该案件仅有被告人供述,证据不足,不足为信。关于被告人王继伦提出愿意赔偿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无预谋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老年人犯罪,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经查,被告人仅因一般纠纷就杀人,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大;为毁灭罪证,分解被害人尸体并予以抛尸,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虽然愿进行赔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被告人及其亲属以期获得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赔偿;被告人虽年龄较大,但不属法律规定的已满75周岁的人。综上,虽然被告人无犯罪预谋、认罪态度好、愿意进行赔偿等,亦不能减轻其罪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此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王继伦表示不上诉
据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剪刀、单刃尖刀、小推车等予以没收;被告人王继伦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5元。
在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王继伦弓着腰,纹丝不动。听到自己被宣判死刑,王继伦顿时全身发抖,差点瘫倒下去,并大声的表示:“我不上诉。”随后,王继伦说,自己有高血压,头晕。经法官批准后,坐了下来。其辩护人称回去研究再决定。


妙龄女子被父亲友人深夜叫至家中,诱奸未果遭毁尸灭迹,后来怎样了?

人类是一种善于伪装的动物,每个人都是带着面具在社会上行走,而有些披着人皮的野兽就藏在我们身边。

我们对于熟人,往往容易放下戒心,本案讲的就是就是一个轻易相信了熟人的女孩,深夜只身赴会对方家里而身首异处的故事。


2011年11月14日晚上,24岁的女孩王某接到了父亲的朋友王继伦的电话,电话里王继伦邀请女孩去自己家里做客。

起初女孩觉得太晚就拒绝了,但架不住对方的盛情邀请,于当晚九点,女孩独自前往了王继伦所在的到蜀山新村小区,但这一去,却再也没有回来。


第二天,也就是11月15日早晨,蜀山新村小区某住户下楼扔垃圾时,在小区垃圾桶里发现了一袋肉块,便拿回了家准备给家里养的狗吃。

之后这个居民又在其他楼楼下的垃圾桶里,翻到了一样的袋子,但这次打开一看和上一袋不一样,不是满满的肉,而是两只人手。


发现人手之后,这名居民马上跑回了家,报了警,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之后,立即赶往了案发现场,搜索其他的尸块,但只找到了部分尸块。

于是警方又联系了负责小区垃圾清理工作的运送人员,在淠河路上一个垃圾中转站里,找到了被害人的头部、下肢和部分躯干。


警方调取了几个抛尸地点的监控录像,锁定了一个神秘男子,但由于该小区,没有物业和安保人员,只能看到嫌疑人是从37号楼走出来的。

经过走访和调查,锁定嫌疑人为304室的住户王继伦,王继伦没有逃跑,警方赶到其家中时,他就在家里,并在家里搜出了作案工具。


经过警方审讯,王继伦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犯罪经过,被害人是自己朋友的女儿王某,年仅24岁。

他一直觊觎女孩,于案发当晚,诱骗其来到自己家中,女孩来到家里之后,他想要实施侵犯,女孩强烈反抗,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过程中他掐死了女孩。


犯罪嫌疑人王继伦指认了抛尸地点,之后被警方收押,于案发后四个多月后的2012年4月6日上午,法院对“蜀山新村碎尸案”开庭审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王继伦死刑。

嫌疑人与死者父亲是朋友,说明两家人是世交关系,而凶手大被害人将近四十岁,如此巨大的年龄差,更显得凶手十分变态。

本该是一个慈父一样角色,成为了犯案凶手,因为自己不正当的欲望,诱杀了自己的“侄女”,让自己的朋友与女儿天人永隔,而一个年轻女孩,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因为一时放下了戒心,便草草结束。

这是杀人案里面较为典型的熟人作案,凶手利用自己熟人的身份作案,本案正是以被害人父亲朋友的身份,让女孩放下戒心,便于实施伤害。

诱使女孩独自来到自己家中,实施侵犯未果后,便残忍地杀害了女孩,并以一种极端恶劣的方式毁尸灭迹。

每一个女孩都知道要对陌生人保持戒心,但往往会忽略到身边的熟人也可能是危险份子。

所以说,在晚上不要独自前往任何异性的家里,要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具备一定的底线,察觉到危险不要盲目发生冲突,可以先稳定对方情绪,然后借机溜走。

一切以保护自己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每个人都有面具,我们永远不知道别人面具下是什么,所以要永远保持戒心,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


案件回顾:青春女子被父亲好友诱骗到家中,惨遭暴力杀害,后来怎样?

人类很擅长伪装,每个人都戴着面具走在社会上,有些兽皮就藏在我们身边。

对于相识的人来说,我们往往容易放下戒备,本案例讲的是一个女孩谁都容易信任相识的人,深夜独自去对方家见面并死去的故事。

2011年11月14日晚,24岁的王姓女孩接到她父亲的朋友王吉伦的电话,邀请女孩到他家。

起初,女孩认为拒绝已经太迟了,但她还是拒绝不了邀请。晚上9点,女孩独自一人去了王吉伦的蜀山新村,却再也没回来。

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1月15日,蜀山新村的一名居民下楼去扔垃圾时,在垃圾桶里发现了一袋肉。他把它带回家,打算把它给他的狗。

这位居民随后在另一栋大楼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同样的袋子,但当他这次打开它时,发现情况有所不同。盘子里装的不是肉,而是两只手。

找到手后,这名居民跑回家报了警,警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寻找其他身体部位,但只找到了一些。

随后,警方联系了负责该地区垃圾清理的传送带,在Pishe路的一个垃圾中转站发现了受害者的头部、下肢和部分躯干。

警方从几个弃尸地点拍摄了监控录像,确认了一名神秘男子的身份,但由于附近没有财产和安保人员,只能看到嫌疑人从37号楼出来。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为304号房居民王吉伦。王吉伦没有逃脱。当警察到达他家时,他正在家里,发现了家里的犯罪工具。

经警方讯问,王吉伦供认了罪行,并供认了罪行,受害人是他朋友的女儿王,年仅24岁。

他一直觊觎女孩,在案发当晚,将其诱骗到他家,女孩来到家中,他想实施袭击,女孩强烈反抗,双方发生了身体冲突,在此过程中他将女孩勒死。

2012年4月6日上午,案发四个多月后,法院对“蜀山新村碎尸案”进行一审审判,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王吉伦死刑。

嫌疑人与死者的父亲是朋友,说明两家是家庭关系,而且凶手年龄接近40岁,如此巨大的年龄差距,看来凶手很不正常。

本来应该是父亲的角色,却成了凶手,因为自己不正当的欲望害死了自己的“侄女”,让自己的朋友和天上的女儿与人永远分离,而一个年轻的女孩,她的生活才刚刚开始,因为暂时放下了守护,便匆匆结束了。

这是凶杀案中一个典型的熟人所犯的罪行。杀人犯利用他熟人的身份犯了罪。在这个案件中,受害者的父亲和朋友的身份被用来让女孩放松警惕,并便于实施伤害。

在邀请女孩独自去他家,没有实施袭击后,他残忍地杀害了女孩,并以极其可恶的方式摧毁了她的身体。

每个女孩都知道要提防陌生人,但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她认识的人可能是危险的。

因此,晚上,不要单独去任何异性的家里,要保持一定的社会距离,有一定的底线,感知危险不要盲目冲突,可以先稳定彼此的情绪,然后乘机溜走。

一切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为首要任务,每个人都有一个面具,我们永远不知道别人面具下是什么,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


合肥碎尸案的事件调查

案发后,合肥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凶手的行为极端残忍,让人不寒而栗。就连一位到过案发现场的老刑警都说,他从警近20年,碰到过碎尸案件,但是这么残忍的案件却从未见过,“凶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这位刑警表示,凶手这么做,要么是心理扭曲,要么就是想掩饰什么。
2011年11月15日当天,警方在蜀山新村勘查时,将最具嫌疑的作案现场定位在该小区37栋。最终,警方将目标指向37栋304室。该室主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该男子姓王, 61岁。令人震惊的是,嫌疑人并未逃窜,而是像个平常人一样在家呆着。同时,警方从该室找到疑似作案工具的刀具等。
作案动机
11月14日晚7时许,王继伦不时地打电话、发短信让王林到他居住的蜀山新村小区的住处,经不住王继伦的诱骗,晚9时许,王林来到王继伦居住的304室。当王林进入房间后不久,王继伦欲对王林图谋不轨,双方发生打斗。恼羞成怒的王继伦将王林掐死后,并用自家的菜刀、剪刀将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15日凌晨三时许,王继伦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下楼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


合肥碎尸案的事件经过

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妈,一大早起床想从小区的垃圾桶里给她家的狼狗找点吃的,在自家31号楼下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几块肉,拿回家后,她又出门到33号楼下的垃圾桶里寻找,没想到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却发现桶里惊现两只血淋淋的手。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经将小区内的两栋楼楼下封锁,刑警正在对小区内两栋楼下的几个垃圾桶搜证勘察。据小区里的住户介绍,小区31号楼里住着一个大妈经常在楼下的垃圾桶里捡垃圾。今天早上她和平时一样又到楼下的垃圾桶里找点可以吃的给家里养的狼狗。在楼下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子里面有几块肉,“看上去有点像牛肉,她估计以为是谁家买的肉放坏了,就拿回去给狗吃了。”
把肉拿回家后,崇大妈想了想又下楼想到别的垃圾桶里再找找,于是她来到了33号楼的楼下,这栋楼楼下放了六个垃圾桶,崇大妈想一个个打开找,可是刚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又发现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崇大妈从垃圾桶里拿出袋子,打开看。这一打开,把崇大妈吓了一跳,袋子里出现了两只血淋淋的手。“看上去很细很白,像女孩子的手。”一位目击者称,崇大妈当即吓得扔掉袋子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死人了,死人了。”
崇大妈跑回家后,想了想,刚刚从自家楼下垃圾桶里捡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并不是牛肉,她立刻将准备给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后迅速报警。 随后,警方又在小区37号楼楼下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同样的红色塑料袋里包裹着的尸块,并且在和小区一墙之隔的干休所里发现了一副带血的白色纱手套。警方立即联系了负责运送该小区垃圾的人员,同时在淠河路上的一间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了一个人头和人的下半身。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动警犬在小区内搜索,并且初步判定案发现场就在该小区37号楼内。
记者发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有至少三个大门,但是并未有保安和物业。据小区居民介绍,小区内的各个门门口前一段时间才安装的监控摄像,虽然小区的灯没几个是好的,但是摄像头一到晚上都是亮的,应该能拍到案发当晚的经过。警方正在小区37号楼内进行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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