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件经过(百香果女孩案发经过)

更新时间:2023-03-01 22:07:32 阅读: 评论:0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经过是男子对10岁女孩心生歹意,在其回家必经之路埋伏,然后对女孩进行了后续的一系列施暴。

男子对女孩的施暴手法可谓是非常残忍,先是事先在女孩必经之路埋伏,当女孩从埋伏处经过时,一把将女孩抱住,顺势脱下女孩的裤子,在女孩反抗的过程中,男子将女孩打晕,装进口袋,把女孩带到偏僻处,对其进行施暴,随后将女孩扔到偏僻处,女孩清醒后企图逃跑,被男子发现后对女孩进行二次伤害,女孩再度陷入昏迷,男子将女生丢到一个小河中浸泡几个小时后,将女生丢到偏僻处。

一、男子几次三番对将女孩装进袋子对其进行施暴

男子的心肠可谓是真的狠心,忍心对这么小的孩子进行这样一系列的伤害,曾几次将女生装进袋子里面,并对女生一次又一次进行伤害,女生越反抗男子就对女生的伤害越重,试想一下,被装到袋子中,一次又一次的伤害那种无奈与无助,真的难以想象女生当时绝望的心情。

二、男子将女生活活浸泡在水中几个小时

尽管男子几次三番对女生进行折磨,都没有严重到让女生失去生命,但是就是男子在进行一系列施暴后,将女生浸泡在水中,直至女生不反抗了,才把她拉起来丢到偏僻处,真的不知道女生在水中是怎么度过人生最后一段时光的,只希望天堂再没有这些伤害,让女生可以在天堂快快乐乐的成长,不再遇到类似的坏人,虽然现在男子已经自首了,但是他的所作所为还是难以让大家原谅并且释怀的。

尽管男子在案发两天后去自首,可是自首就能换回女孩鲜活的生命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失去生命就是永远失去了,在生命面前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生命失去了就是失去了,男子的做法是不会得到任何一个人的原谅的,既然事后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那就说明男子在做这件事情时就知道是错误的,既然知道又为什么要做呢,不管怎么样都不能对一个可爱的小孩子下手,她们的世界多么单纯,多么美好,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坏人。


百香果女童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杨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具体有关案件经过如下: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根据杨晓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

杨晓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扩展资料

法院判决

针对该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依法应从严惩处。

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2019年7月12日,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小燕的母亲陈礼言。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之后,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杨某量刑不当,依法予以改判:

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小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此判决,小燕的舅舅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新闻晨报-“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最高法:再审!家属:必须判他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被写入最高法报告,百香果女孩案的前后经过是什么?

百香果女孩案,可以说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案件。本应该可以过上幸福生活的女孩子,那么懂事,那么可爱。真的真的令人愤慨不已。

一,百香果女孩的家庭背景

百香果女孩家在广西省灵山,上小学四年级,遇害时只有10岁。父亲在早年的时候见义勇为而不幸离世,只剩下母亲独自承担这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困难家庭。而百香果女孩也非常懂事,从小就帮母亲分担家务,采摘家里的百香果出售,所以大家都叫她百香果女孩。而悲剧也发生在百香果女孩贩卖百香果回家时。实在令人心痛。

二,案件经过

案发当日,百香果女孩采摘家里的百香果去约当地500米的地方贩售,在贩售完32元钱后,百香果女孩便准备高高兴兴的回家了。可是就在这条回家路上,遇到了同村的村民杨光毅,之后便被此畜生强奸,之后残忍杀害后弃尸。这样的家庭出此悲剧真的令人心酸心动。而对畜生的谴责一天也未停息过。但是好在民警们迅速将人渣逮捕归案,之后漫长的时间里,便是对犯罪人渣杨光毅的审判。

三,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

犯罪人渣杨光毅的审判一波三折,相信他本人内心也是像过山车一样起起伏伏。不过当把希望留给他,最后又给他夺走的时候。内心就逐渐平复下来,这样的人渣享受这样的待遇最好不过了。先是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后因为考虑到犯罪人渣有自首情节有判处死缓。之后便是舆论的逐渐发酵。在报给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后下达了判处死刑的最后判决。网友们都拍手称快,确实如此,这样一波三折的心理起伏就适合这种人渣。当看见死缓变死刑后的感受,人渣一定很开心。老天不长眼,但是法律长眼!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称应该是“10·4灵山奸杀女童案”。

广西灵山女孩晓燕年仅10岁,家境贫寒,父亲早年因抢救落水儿童去世,很小就开始承 担家庭重担,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独自翻山将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 强奸后杀死。

根据一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对晓燕实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备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间对受 害人掐颈、刺破眼珠、装入蛇皮袋翻滚、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将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了她身 上卖百香果换来的32元钱。

判决

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以有自首情节和精神障碍为由提起上诉。高院二审没有认定精神问题,但以“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为由改判杨死缓。这个判决引起受害人家属不满并提起申诉,也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来了转折,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害人的母亲放声痛苦,将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统统释放出来。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写入最高法报告,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有哪些值得反思的?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需要反思以下问题:

首先,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生命。每个人的生命容不允许任何人去剥夺,做人要有积极向上的心态。不要遇到挫折就报复社会。

其次,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很多犯罪的人都是法律知识比较淡薄,当他们犯罪后了解了相应法律知识都是很后悔。对自己所做所谓忏悔,但是为时已晚,自己也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最后,作为女生要懂得保护自己,出行人少的地方尽量不要自己一人要结伴而行,学习一些遇到危险该怎么化解的办法,避免悲剧产生。

扩展资料

百香果女童案件经过: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丽丽(化名),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决定判处杨光毅死刑。杨光毅不服,进行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决定申诉。5月10日,最高法决定调卷审查。

5月11日,记者赴广西重回案发现场进行详细走访,代理律师侯士朝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对于杨光毅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等情节相比,自首情节不足以撼动对案件的整体评价。”

11月11日,最高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改判被告死刑,10万元停尸费该谁出?

相信大家一定都有关注过百香果女孩这一案件,现在罪犯已经改判死刑,这个消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是非常大的安慰,这个案件已经算是告一段落,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让受害者家属感到很困难,由于百香果女孩案件从受理到现在已经长达两年的时间,女孩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两年的费用高达十万元左右,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款,那么,这10万元的停尸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我觉得这10万元停尸费应该由嫌疑犯和受害者家属共同承担,因为他们才是直接关系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18年10月4日,这位百香果女孩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当天这位女孩带着家里准备的百香果到市集出售,随后带着32元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被同村的嫌疑犯侵犯并且残忍杀害,事后这名嫌疑犯主动到警局自首,当时法院鉴于他自首的行为所以没有判处死刑,受害者家属觉得不公平所以一再上诉,后来受害者也依法被判处死刑。案件也算是告一段落,但是受害者的母亲却在法院大哭,因为自己真的无力承担孩子的停尸费用,据了解,自出事以来孩子的尸体就放在殡仪馆,因为案件还没有结束所以孩子也没有办法下葬,尸体停放一天的费用是150元,两年费用高达10万元,这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是一笔巨款,真的无力偿还。法院判处嫌疑犯需要偿还受害者家属三十万元,但是由于嫌疑犯根本就没有钱,所以受害者家属从出事到现在没有受到一分补偿款,这让原本就生活紧张的家庭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不过法院表示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可以减免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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