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详情(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3-03-01 21:59:23 阅读: 评论:0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称应该是“10·4灵山奸杀女童案”。

广西灵山女孩晓燕年仅10岁,家境贫寒,父亲早年因抢救落水儿童去世,很小就开始承 担家庭重担,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独自翻山将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 强奸后杀死。

根据一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对晓燕实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备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间对受 害人掐颈、刺破眼珠、装入蛇皮袋翻滚、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将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了她身 上卖百香果换来的32元钱。

判决

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以有自首情节和精神障碍为由提起上诉。高院二审没有认定精神问题,但以“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为由改判杨死缓。这个判决引起受害人家属不满并提起申诉,也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来了转折,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害人的母亲放声痛苦,将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统统释放出来。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线,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死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案公开宣判,对杨光毅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百香果女孩案被写入最高法报告,百香果女孩案的前后经过是什么?

百香果女孩案,可以说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案件。本应该可以过上幸福生活的女孩子,那么懂事,那么可爱。真的真的令人愤慨不已。

一,百香果女孩的家庭背景

百香果女孩家在广西省灵山,上小学四年级,遇害时只有10岁。父亲在早年的时候见义勇为而不幸离世,只剩下母亲独自承担这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困难家庭。而百香果女孩也非常懂事,从小就帮母亲分担家务,采摘家里的百香果出售,所以大家都叫她百香果女孩。而悲剧也发生在百香果女孩贩卖百香果回家时。实在令人心痛。

二,案件经过

案发当日,百香果女孩采摘家里的百香果去约当地500米的地方贩售,在贩售完32元钱后,百香果女孩便准备高高兴兴的回家了。可是就在这条回家路上,遇到了同村的村民杨光毅,之后便被此畜生强奸,之后残忍杀害后弃尸。这样的家庭出此悲剧真的令人心酸心动。而对畜生的谴责一天也未停息过。但是好在民警们迅速将人渣逮捕归案,之后漫长的时间里,便是对犯罪人渣杨光毅的审判。

三,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

犯罪人渣杨光毅的审判一波三折,相信他本人内心也是像过山车一样起起伏伏。不过当把希望留给他,最后又给他夺走的时候。内心就逐渐平复下来,这样的人渣享受这样的待遇最好不过了。先是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后因为考虑到犯罪人渣有自首情节有判处死缓。之后便是舆论的逐渐发酵。在报给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后下达了判处死刑的最后判决。网友们都拍手称快,确实如此,这样一波三折的心理起伏就适合这种人渣。当看见死缓变死刑后的感受,人渣一定很开心。老天不长眼,但是法律长眼!


百香果女孩是什么梗

杨晓燕(?-2018年10月4日),生前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

她于2018年10月4日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奸后死亡。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人物生平
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奸后死亡。

人物事件
案件主词条:10·4广西10岁女孩被奸杀案

被害经过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2018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与杨晓燕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调卷审查
2020年5月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1]

案件再审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

2020年12月15日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再审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遗体处理
2021年1月18日,家属已前往殡仪馆将杨某燕的遗体火化,并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杨某燕办理后事。民政部门减免10余万元停尸费。

罪犯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4]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5]

相关报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并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6]

2021年3月9日,广西钦州。“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后,女童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感谢律师和媒体的帮助,希望世间女孩都能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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